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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

2019-09-23谭芳

智富时代 2019年8期
关键词:破解纠纷案件民间借贷

谭芳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个地区出现的民间经济借贷崩盘事件的不断出现和发生,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经济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以及涉及案件金额的数量也逐渐呈现上升的趋势。在实践过程中,因为民间经济借贷关系的一部分主体法律认识和了解欠缺,对很多经济权利处分所带来的国家法律后果认识不足,通常会促进民间经济借贷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的手续不齐全,导致法院在进行审判实践操作中,往往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难点;破解

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最多的案件之一,其在事实认定层面上常面临难题。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刑民交叉问题、实际借款金额的认定、利息约定不明确、虚假诉讼频发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法官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指引,但对于实务中类型复杂的民间借贷仍无法全面妥善解决。

一、民间经济借贷的基本概述

一般来说,我国的民间经济借贷最早出现在我国很多的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我国民间经济资本的逐渐增加,以及市场经济的全面放开,我国南方的个别开放城市开始尝试让“民间资本”逐渐和相关企业进行对接,这直接导致了民众对于这一项目的认知也开始不断进行转变,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其中。但是,对于出现的民间经济借贷的概念问题,我国经济学术界还存在着很多的分歧,有很多人认为其实除去正轨法律经济借贷之外的借贷形式,其处在我国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以及金融管控之外,既没有在我国政府的官方统计报表中被人披露出来,自然也不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这属于一种非正规的社会经济金融活动。但是,也有少部分专家认为,它只是一种暂时没有融入我国国家经济金融管理机构管理系统而游离到相关正式法律保护条例的金融体制之外的全新金融形势和活动,也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二、审理民间经济借贷案件的难点

因為我国民间经济借贷合同上存在着很多不同问题,所以法院对于这种相似案件的审理也是困难重重。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审理民间经济借贷案件的几个难点问题展开了分析和探究,并对此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思考与建议,具体如下:

(一)案件本身定性比较困难

这种案件类型定性困难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在进行经济借贷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多样和复杂,这种类型案件本身能否可以定性为经济借贷的法律关系很难把握。就目前实践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在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批专业的借款人以及放贷人,这些人在进行借贷时仅凭借着高利息吸引民间的经济资金,但是借贷时出具的相关合同是公司的入股文书,当经济利息没有办法及时兑现时,借贷款人就可以根据公司、企业经营亏损,不予经济分红为理由不承认按照民间经济借贷关系进行处理。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当时的合同没有办法出具相关证据和证明,就导致出现争议。还有出现在很多家庭成员之间的较大数额经济资本流转关系,双方对于当时借贷资金流转关系认知不同,最后可能会导致出现纠纷的产生等等情况,都是由于没有使用最原始的书面以及录音等多种证据证明相关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导致经济纠纷能否依据经济借贷关系进行定性处理。

(二)争议的真实情况很难查清

经济争议的事情非常难以查清楚,其中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可以归结成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是经济债务人以对相关涉案时间实行主张较难认定。比如:某些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出售的各种理财产品,很多农民可能误以为这是一种利息高的存款形式,导致出现经济纠纷后,其中是否可能会存在欺骗、误导以及重大误会等都没有办法得到举证,法院也无法进行查证,而根据相关民事证据规则认定判断的真实情况往往和出现的客观事实不一定符合,容易造成某些地区的农民经济利益受损,情绪更加激动,对于法院的事实认定出现的对抗心理,也就进一步扩大了政务审理的难度。其次是由于双方的经济债务人在开庭时如果出现不来参与诉讼环节的现象,导致相关人员缺席开庭进行案件审理时,仅仅是依靠经济债权人的单方面证据相互认定相关案件真实情况,案件审理缺少双方的质证环节,如果经济债权人故意提供大量虚假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法官也很难识别。

(三)涉及到虚假诉讼问题难以及时查清

当前,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债务人因资金紧张,进而不诚实面对法律的制裁,在案件审理时提供虚假证据,使得案件的审理涉及到虚假诉讼等问题,这无疑会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造成一定的阻碍。此外,还存在部分借款人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恶意伪造证据,与法院某些政治觉悟低、专业素养差的人员合伙欺骗的行为,这都会导致案件难以及时查清。

三、审理民间经济借贷纠纷案件的对应策略

面临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报告会议上也曾经提出应该“发展多层次资本经济市场”,民间经济借贷活动就会逐渐得到更好的规范和校准,但是也可能会因此而更加活跃,所以我国相关的司法机关部门只有不断创新审理案件观念以及模式,才能够在新形势、新常态下更好的保证我国公民的合法物权。

(一)增加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和深度

根据我国民间经济借贷纠纷案件缺席和相关公告判决表明这些比例逐年升高等特征,相关司法部门一定要延伸经济案件审判的职能,增加对我国民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进行诚实观念、经济市场投资风险意识以及经济保护意识等教育和培训,净化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大对于公开法庭的推行宣传力度,提高经济案件审判标准的示范作用。

(二)增强国家法律监督管控的力度和深度

我国相关法律部门应该尽量制定有效的规范民间经济借贷的法律法规或者管理条例,及时引导民间经济借贷在法律的范围内可以正常运营。对于很多欺骗民众资金的违法者坚决给予打击、取缔,用来确保我国民众的经济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金融秩序。如若想要创新经济投资方法,应该鼓励引导中小型企业进行投资,进而可以减少民间借贷纠纷。

(三)明晰民间借贷行为的合理范围,明确其与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界限

从司法实践看,影响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最严重的毒瘤是非法集资和因高利贷引发的刑事犯罪。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广大的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行为,在农村人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不高,风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极易发生。高利贷一般都会伴随着超出合理范围利息的约定,或者借贷关系发生后,以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寻求高利,甚至是超出约定高利范围之外的非法获得。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必须处理好民间借贷过程中易发生的非法集资和高利贷问题,依法严格及时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引发的相关刑事犯罪,为民间借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结束语

近几年以来,我国经济受到宏观经济形式的不断影响和变化,民间经济借贷纠纷案件逐渐呈现高发态势。认真讨论研究、妥当处置相关民间经济纠纷,已经逐渐成为了人民法院目前防范金融危机风险、维持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属于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等全新的领域中。本文在不断地梳理和解决目前民间经济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的基础上,就相关案件的审理思路以及常见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参考文献】

[1]杨浦.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与对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2]侯美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3]刘平海.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与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15 (09):19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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