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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疆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现状

2019-09-23杨慧萍

智富时代 2019年8期
关键词:商标法区域经济

杨慧萍

【摘 要】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地理标志商品市场经济能够给新疆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脱贫攻坚之年,新疆更要利用好在开发地理标志商品方面不可忽视的发展潜力,发挥地方比较优势,提高经济竞争力,实现地区发展与国家战略的有机统一。同时,地方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快速跟进,使地理标志商品市场经济规范运行,切实发挥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的作用。

【关键词】新疆地理标志;商标法;知识产权体系;区域经济

地理标志包括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我国学者一般认为,“货源标记”是指表示一种产品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说明标记,通常由名称、标记或符号组成。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1]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新疆为顺应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推动新疆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经济优势,积极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地理标志资源利用和管理,发挥地理标志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旅游产业和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新疆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利用保护的现状

新疆位于亚欧中心,幅员辽阔、境内高山耸立、沙漠浩瀚,气候多样,资源丰富,是我国及世界的种植资源基地。新疆是畜牧业大省,靠高山雪水灌溉,水质纯净,工业是近期按要求发展起来的,对环境污染较少,新疆的果园多是近年开发的戈壁荒原处女地,有着天然的无公害栽培环境。[2]上述条件为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发提供了先天的“土壤”。

以地理标志为代表的商标资源,已成为新疆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无形资产,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依托。吐鲁番葡萄自2003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来,当地把地理標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以葡萄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重点,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贡献。近年来,若羌县不断提升“若羌红枣”品质,先后荣获“中国绿色食品认证”“一带一路”农产品商标建设特殊贡献奖等百项荣誉,通过国家“地理产品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国驰名商标”认证。目前,新疆很多地理标志的产业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阿克苏地区农民通过林果产业获得的收入占到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巴州10万多户种植库尔勒香梨的果农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若羌县红枣年产值24亿元,枣农人均纯收入3万元。[3]

二、新疆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新疆地理标志产品的商标法保护

1995年3月1日,我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自此,我国开始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范畴实施保护。同一时期,新疆以特色产业为基础设立了一批农产品协会,如新疆巴州香梨协会、吐鲁番地区葡萄产业协会等,并第一次以协会为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1996年,新疆第一农业产品认证标志库尔勒香梨由国家商标局注册。2001年10月,我国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新疆依据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了一批特色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截至2018年7月,新疆已有88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其中47件位于南疆四地州——国家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4]

(二)新疆地理标志产品的专门法保护

1999年,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以及《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要求》,2001年3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又发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从1999年12月开始启动新疆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专门法保护工作。2002年,新疆成立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7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新疆也随之加快了地理标志保护的步伐。2006年10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统一管理全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三)近两年新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作出的努力

2018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计划到2020年底,新疆地理标志商标数量达到150件以上;各地州市地理标志商标平均注册量达到10件以上,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增地理标志商标1件以上。[5] 2019年7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自治区2019年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利用5年时间,每年优选5-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保护工程,加强品种资源保护,挖掘优良基因,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三、新疆地理标志产品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地理标志农产品符合人民群众多样化、特色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日益受到市场普遍欢迎。目前,我区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分散,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可以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运用现代市场营销手段,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形成地域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新疆农产品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竞争力。而现阶段新疆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和使用。

(一)地理标志被侵权现象严重

地理标志的使用,为新疆农副产品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会,但是,随着这些证明商标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侵权假冒问题也日渐突出。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经常受到侵权,其生产、销售都受到很大冲击。同样频繁受到侵权的还有“和田玉枣”,市场上出现的和田红枣销售价每公斤20元、30 元不等,而“和田玉枣”实际销售价每公斤80元。还有一些商贩将劣质枣充当“和田玉枣”在市场出售,谋取高价。[6]这不仅损害了地理标志商标权,还降低了消费者对品牌质量的信任。

(二)地理标志保护意识淡薄

受传统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影响,长期以来,新疆产品生产企业忽视了品牌、商标的作用,大多数企业是在政府发起下才被动地申请和使用地理商标的,并未真正意识到地理标志保护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积极作用。在新疆,很多地理标志在注册前就作为农产品通用的名称在当地被长期使用,地理标志依法注册或审批获得保护后,一部分地理标志的使用者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某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为普通商品商标,导致传统、优势资源难以得到全面保护,制约了新疆特色经济的发展。

(三)注册和申报的产品结构类型单一

新疆目前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品基本上都是瓜果蔬菜类产品,申报的产品较为单一。同时申报的产品数量总体上与其他省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也与新疆作为资源大省所拥有的地理标志资源存量不相符合。

(四)专用标志使用率不高,规模效益不大

新疆地理标志产品大多存在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不高、重申报轻使用的问题,加之保护区域大,企業众多,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很多具有特色和品质的产品不能在国际国内市场凸现其竞争优势。

四、新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地方立法保护

目前,新疆针对地理标志的地方立法工作还是空白,在新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考虑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条例》应当列入议题。

(二)加强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加强地理标志的执法工作,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依法保护地理标志注册人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合法商标权益。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要指导注册人,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政府支持力度

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和建设,增加地理标志产品申报规模,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档次。成立专有化的地理标志培育库与品牌化研究机构,统一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优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经营环境,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保障,打造知名度与美誉度于一体的地理标志产品。

新疆地理标志的申报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对于新疆面积广大袁特色农产品众多袁需要申请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广阔,已申请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仅仅是可保护资源的微小部分,因此还需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知道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袁在市场竞争中将发挥不容忽视的作用,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作为发财致富、扩大特色产业的重要抓手。在积极申请和保护的同时,加强科技支撑,努力培育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打造和壮大一批区域特色品牌,提升新疆特色产业发展层次和品牌竞争力,推动新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袁使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中发挥经济核心作用袁引领现代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 第五版,2014

[2]王耀武.申报地理标志 促进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J].农业网络信息,2015(10)

[3]王玉召.“地理标志商标带动新疆产业发展”系列报道[N].新疆经济报,2018.10

[4]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Z]

[5]潘从武.新疆加强地理标志利用管理[N].法制日报,2018.8.6

[6]孙天杨.“和田玉枣”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分析[J].法制博览,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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