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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法的规制与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

2019-09-23邱斌

智富时代 2019年8期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企业

邱斌

【摘 要】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以信用原则贯穿于市场信用制度中。在民商法的实施过程中,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商事信用缺失问题,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民商法的规则和企业商事信用,研究了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现状,探究了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

【关键词】民商法;企业;信用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1、民商法的规则

就民商法而言,其主要出现于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相关的机构中,民商法是维护信用秩序最直接的一种法律规范。现阶段,市场经济在多种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坚守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则需要坚持信用原则,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讲求诚实守信,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从而创造更多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1]。

2、企业商事信用概述

作为信用的一个分支,企业商事信用主要涉及商事领域内的信用问题。就商法来说,其构成主体为企业,主要内容为有效规范和制约企业的行为,从而保障经济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现代管理学指出,在激烈的市场竞爭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信用,企业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信用,才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得更好地发展。倘若一个企业缺乏良好的信用,将失去良好的合作机会,长此以往,其将会被社会所淘汰。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不仅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严重影响,而且会使得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因此企业应重视和树立良好的商事信用,为自身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企业商事的信用缺失现状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个领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企业的数量也是逐年递增。在此种情况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挑战,同时还给企业创造了机遇。基于此,企业为了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增加自身的经济效益,常常会忽略商事信用问题,造成信用缺失的情况出现,不利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就企业商事信用缺失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3.1法律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欠缺,特别是企业商事信用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未建立完善的机制。现阶段,我国在企业商事信用方面的法律有《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随社会地发展和经济地进步,这些法律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在规范企业行为方面还不够健全,使得企业的经营者在制度利用方面发现了漏洞,投机取巧地来获取利益,虽然有利益的增加,但在企业商事信用方面是缺失的,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3.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给各个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除此之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国内企业不仅要面临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还要面临国际竞争。在国内外双重竞争压力下,企业为了占领市场,获取更高的效益,不断地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降低了生产原材料的质量,更严重的是以次充好,造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长期下来,企业的商事信用就会缺失,最终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伤害,同时对自身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3.3司法信用度有待提高

众所周知,公平、公正始终是法律坚持的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法律的相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应遵守法律的公正、公平,从而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了我国司法信用度不高,比如在司法判决过程中,拥有较大裁决权的是法官,但有些法官的素质不高,易受到钱财的诱惑,而造成一些不公正判决的出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需要提高司法信用度,提升法官等法律相关工作者的素质,有效约束其使用的权利,从而实现公平公正的目标。

4、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

4.1对物权法、债权法加强保护

在物权法中,逐渐扩大了非转移动产的范围,并要求非转移动产要对外公示。受我国物权种类多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物权法还存在些许问题,比如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物权种类,只是对其中的两三种进行了分析说明,使得大部分物权未受到良好的保护。针对上述问题,则需要加强物权法的保护,有效联系动产和不动产担保物权,构建统一的等级制度,并综合考虑两者内容,加强动产担保物权的保护,进而实现多种物权的保护[2]。此外,还需要加强债权法的保护,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民商事的主体地位,为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尽管如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当合同出现问题时,倘若代理人未做出任何行为过失,仍需担负相应的责任,使得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要加强债权法的保护,建立债权法的相关制度,为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4.2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信用规范体系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扩大资金规模,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要想扩大资本实力,增加资本积累,则需要具备良好的企业商事信用,因为良好的商事信用是占据市场比例、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信用规范体系,严格把控企业的准入标准,禁止一些存在信用问题或者信用缺失的企业进入市场,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4.3加强市场退出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行业的发展均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特别是一些表现不好、信用较差的企业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企业数量逐渐上升,但市场经济的资源是有限的,这就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竞争,相应的淘汰机率也有所增加。对此,需建立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使得企业清楚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认识到信用缺失、管理不善等都会被市场所淘汰,从而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使得企业重视自身的商事信用,加强自身的管理,进而有效改善企业信用缺失的情况。

4.4完善民商事交易过程中的信用规范体系

实际上,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够,极大程度上造成了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同时企业文化缺失、企业价值观不统一等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信用缺失。因此,企业应重视企业商事信用,建立和完善交易活动的信用规范体系,并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自身的信用度。为了达到提升企业民事信用的目的,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企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和理念,加强相关的信用管理;二是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企业信用缺失惩罚制度,从而有效控制企业信用缺失行为;三是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提升员工的道德水平,降低企业信用缺失的行为;四是加强人员的监督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3]。

4.5加强商用信用法律制度规定的全面化、精细化

企业应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对应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全面处理每个部门的细节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的商事信用度,进而提升我国市场经济能力。同时,还要加强企业商事信用法律法规的精细化,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法律规章,从而对细小问题做到精细化处理。并对商事信用法律规定细则进行完善,从而有效落实商事信用法,真正提高企业的商事信用度。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其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经济活动,从而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信用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是企业在市场站稳脚跟、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要重视信用,减少商事信用缺失行为。

【参考文献】

[1]蓝菡单.浅析民商法的规制与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J].法制博览,2018(17):244.

[2]臧倩.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分析[J].商,2016(8):250-250.

[3]佟学民.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6(22):18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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