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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国企会计集中核算信息质量的对策

2019-09-23张瀚

智富时代 2019年8期
关键词:信息质量会计集中核算国企

张瀚

【摘 要】在财政部门广泛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大背景下,我国很多国企也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采用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对企业的职能部门进行财务管理与监督。本文简单总结了几点国企会计集中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对提升国企会计集中核算信息质量提出几点建议,为提高国企的财务及会计管理工作效率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企;会计集中核算;信息质量;对策

一、会计集中核算概述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将企业的会计计量、记录、报告工作都统一在一级会计部门进行核算,各职能部门不再设置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对其部门的会计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汇报,而只设置专门人员对部门发生的会计事项的会计原始凭证进行汇总、对记账凭证进行填制、对各类会计凭证及单据进行分类,定期交于一级会计部门,由一级会计部门统一进行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多用于具有财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对其管理及服务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管理与服务,在维持其财务活动自主权、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减少了会计核算与记录工作的中间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政部门会计工作的效率与财务监管的效果。在一些设置了会计核算中心的大型国企中也多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国企的经营过程中,使会计工作的决策活动与会计的执行工作有效分离,从而加强会计监管的力度。同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要求企业的会计审批环节与会计的监督环节相分离,使二者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可以有效提高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核算等工作环节的规范性,增加会计人员造假舞弊的难度。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后,企业的各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费用单据等会计资料由各职能部门上交至会计核算中心后不再返还,会计人员完成记账工作后,所有的会计资料将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的档案中心保存。在需要的情况下,企业审计部门及外部稽查人员可以对会计档案中心的资料进行核查,有利于企业会计活动的规范性,也便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如果企业的职能部门众多,机构设置复杂,会计业务相互交叉难以明确界定,尤其是一些生产制造型的企业,生产工序复杂、涉及生产的职能部门众多,如果采用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制度不但不会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反而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使会计人员长时间忙于内部的沟通协作工作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国企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与会计活动联系不紧密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中,各职能部门仅需对各自部门发生的会计事项填制相應的报表,根据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定期进行汇总并交由会计核算中心,而一级会计部门则根据各职能部门上报的会计凭证及报表完成会计确认与计量记账工作,使得企业的会计记账核算工作与实际的会计活动联系不紧密。而会计核算与实际的会计活动联系不紧密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如果职能部门的凭证收集汇总人员对相关的会计活动的理解不到位,或是工作中出现失误,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如果不进行有针对性的查证将很难正确的对相关的会计事项进行记录。

(二)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工作联系不紧密

采用会计集中核算的国企中,虽然将会计的记账与核算工作交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处理,但是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却无法移交,需要在各职能部门自行进行管理,由此造成了会计核算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分离。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对各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资产管理模式以及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回报等方面都不够了解,因此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方式时,很容易出现错配的情况,使会计核算过程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无法真实反映各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而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经带来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会计集中核算时会计信息的不准确。

(三)职能部门人员会计知识欠缺

我国多数国企在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后已不在职能部门设置专门的会计与出纳人员,仅设置专门人员对会计事项的凭证与单据进行汇总整理,由此造成职能部门专业会计人员的欠缺。而会计凭证的收集汇总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会计知识或者会计知识水平不高,对于本部门会计事项的理解与判断方面也对存在一定的偏差,造成其上报的会计信息不准确的现象。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又与工作内容差异较大,对于各类会计事项中风险与经济报酬的态度与管理模式也有所不同,造成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会计事项的判断标准的差异,使得上报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信息标准性、统一性较差,影响了会计集中核算中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增加了一级会计部门会计信息处理的工作量。

三、提升国企会计集中核算信息质量的对策

(一)会计核算参与实物资产管理

通过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使国企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有效的参与到各职能部门的实物管理工作中,这样国企的会计核算中心能够更好的了解各职能部门的实物资产的状况以及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模式,使会计核算中心在处理各职能部门理工作时,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更能反映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的会计处理。为了提高会计集中核算中的信息质量,国企会计核算中心有必要对各职能部门下达相应的会计信息工作标准以提高其上报的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于各职能部门季度末、年度末的资产盘点,会计核算中心应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具体的盘点过程,利用资产盘点工作充分了解职能部门的实物资产管理现状,从而能够从对职能部门上报的会计信息有整体性的初步判断,再结合职能部门会计信息上报工作的具体情况,为其提出合理的会计信息优化意见。

(二)与职能部门合作配合

国企会计核算中心为了提高会计集中核算中的会计信息质量,需要与各职能部门建立紧密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的合作关系,在保证会计核算与记账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积极与职能部门交流职能部门的业务发展情况,了解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类型以及发生频率较高的会计事项,充分知晓其对各类会计事项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于会计判断处理不符合企业规范的行为需要及时指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帮助其整改。另一方面,职能划分不明、权责界定不清是我国国企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国企会计集中核算中有必要将会计信息工作的质量要求作出较为明确论述,对于上报会计信息不符合企业的质量要求的需要明确相应的责任人,从而提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积极性,促进职能部门上报会计信息的提高。国企会计集中核算相关的制度规定仅由会计核算中心一个部门无法实现,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密切配合才能有效推进,因此会计核算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广泛用于财政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监管工作中,我国一些大型的国企也设置了会计核算中心采用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对企业的各职能部门进行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针对我国国企的会计集中核算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国企的财务管理部门及会计核算中心决策人员可以从会计核算参与实物资产管理、与职能部门合作配合两个方面入手,提高国企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国企的财务及会计管理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石云婷.基于企业财务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探究[J].商讯,2019(08):79+81.

[2]高春.如何提高国企会计集中核算的信息质量[J].纳税,2019,13(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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