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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其建议

2019-09-20何淑琴

时代经贸 2019年11期
关键词:金融业营改增建议

何淑琴

【摘要】金融业“营改增”就是将原来的金融业缴纳的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我国全面金融业全面推广“营改增”,充分地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减少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企业的税负。本文通过对实行“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的分析,探讨了金融业在进行

“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金融业;影响;建议

引言

营业税征收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金融业在征收营业税时承担了较为沉重的税负,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中间流转环节越来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更加严重,大大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增值税以自身良好的税收中性原则,能够有效地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税负。在我国金融业中实行“营改增”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税负,并且对金融行业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有利影响

1.降低企业税负,增强本国金融业活力

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收问题,“营改增”极大地改进了这一问题。在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时,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随着行业分工的细化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增税现象,导致金融业税负沉重,进而导致打断整个社会生产过程的抵扣链条。在实行“营改增”之后,金融企业需要缴纳的是金融服务增值额部分的税款,并且能够将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按规定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税扣除,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企业税负沉重的问题,增加了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力。除此之外,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先一步实施“营改增”的行业已经降低了税负,金融业实施“营改增”更加能够促进行业之间的公平发展,也充分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2.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

金融业作为一种比较特殊行业,其经营商品具有特殊性,大部分国家已经对金融业征收实行“从轻”原则而征收增值税,并且实施金融出口零税率。我国原有的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的税负已经高于国际水平,同时由于营业税不能够出口退税,就表示我国金融业在提供出口金融服务时,需要承担极高的税负且不能享受国家出口退税税收优惠,从而导致我国金融行业在不能够与国际接轨,大大降低了我国金融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金融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金融业在进行金融服务出口时,能够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实现了零税率征收,方便了我国的资本出口,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金融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加速与国际接轨。

(二)“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不利影响

金融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首先,在我国金融业具体“营改增”方案出台之前,国际上已经达成了在金融业推行标准一般的计税方法难度较大的共识。而我国在全面启动金融行业“营改增”之后,征税方式由原本计划中的简易征收变为一般计税法,同时在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或接受贷款服务向金融企业支付相关顾问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稅率由原本的营业税5%增加到增值税的6%,税负有所增加。这对我国的金融行业顺利实施“营改增”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其次,对于金融企业税收管理成本来说,“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购买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系统软硬件,造成税收管理成本的增加,同时在会计核算方面,营业税和增值税一个属于价内税一个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应税业务的核算需要价税分离,这不仅需要改造原有的会计核算系统,还需要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等,都大大地增加了税收管理的成本。

最后,金融业“营改增”增加了税务风险。金融服务面向不同的行业,业务种类较多、设计范围较广、核算较复杂,在实行“营改增”之后,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除了要对金融业的税源、风险管理进行监控外,还要对增值税风险纳税进行评估,同时还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全过程进行监控,监管面增大的同时极大地增加了税务风险。

二、对我国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建议

(一)借鉴国际上较好的税制模式

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将金融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金融业增值税税制模式已经较为成熟,对我国金融业实施“营改增”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前国际上对于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具体方法虽然各有不同,但其中心都是对以金融中介服务和简介收费为主的核心金融服务给予免税待遇,甚至有的实施零税率政策,使得金融行业的流转税负较轻。我国在进行金融业税制模式改革过程中,可以根据我国金融业自身发展特点选择性的借鉴这些经验,从而更好地实现降低金融行业税负的目的。另外,国际大多数的国家上对于金融业增值税采取对核心金融服务免税,对直接收费服务按照标准税率征税,并且允许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将金融业全面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我国在制定增值税征税方法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增值税计税方法,采取合适的简易计税法。

(二)选择合适的税率

金融业“营改增”后税率的选择对金融业承担的税负以及国家财政收入都有很大的影响。当前我国对金融业增值税实施的是一般计税法进行征收,金融业使用什么样的税率值得深入思考。现阶段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11%、6%和零税率五个层次,不再适合在金融业增值税中引入新的税率,因为这会极大增值税计算的复杂程度以及税务局的征管成本,影响税收效率。而金融业实施过低的增值税税率虽然会大大地降低企业的税负,但是也会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相反如果金融业实施较高的增值税税率,由于金融行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较少,则会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违背了国家降低金融企业沉重税负的初衷,不利于金融企业的发展。因此,制定合理的金融业增值税税率同样是税制改革的关键。在我国金融业增值税税率选择中,可以对出口的金融服务实施零税率,这种方法在国际上基本通用,是没有争议的:对于金融企业的显性业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征税,而隐性业务则可以实施税收减半的优惠政策,这也是在全面考虑我国自身金融业发展情况、国家财政收入情况和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后,能够实施的确实有效地降低金融企业税负的建议。

(三)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金融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其金融服务面向不同的行业,业务种类较多、设计范围较广、核算较复杂,极大的增加了相关税务监管部门对增值税征收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工作量,提高税务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金融业在实施“营改增”后更应当注意的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营改增”后金融企业需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抵扣,所以在企业对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应当进行专项管理。税务机关对于企业丢失或作废的发票,应当进行合理的行政处罚,并且在企业重新购买时需要验旧后在购买新的发票。同时,我国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间进行严格的规范,对于逾期未抵扣的增值税应当不抵扣认证。另外,由于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实施的时间还不长,一些金融企业在实施后的短时间内的税负有可能会有所增加,有的企业可能会在寻求降低税负时选择购买无真实交易的“虚开”或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税务监管部门还应当注意加强对这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守好法律法规的底线。

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金融行业已经全面实施“营改增”,极大地减少了原有的营业税重复征收,加重企业税负的问题,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企业的税务负担。我国金融行业实行“营改增”加强了行业活力,提高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我国还需要不断借鉴国际良好的税制模式,选择合适的税率,同时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防范,以实现通过“营改增”的改革帮助我国金融企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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