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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共同缔造 推动乡村振兴

2019-09-18代正光

重庆行政 2019年4期
关键词:战略农民制度

代正光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战略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省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基本原则。可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农民,核心在充分激发起农民的内生动力。必须有效激发农民建设乡村的“内生动力”,唤醒农民的主角意识、自主意识,让广大农民对乡村振兴有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在共同缔造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些地方对“共同缔造”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2017年,福建提出“实践‘共同缔造建设完整社区”;2013年厦门提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2018年镇江提出“遵循‘共同缔造理念,打造‘精美镇江家园”等,呈现出百花齐放的良好态势。但目前有关“共同缔造”的概念尚未形成较为权威的界定和较为完整而系统的理论体系,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本文拟就在共同缔造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中存在的问题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进行一些探索。

一、乡村振兴中共同缔造的现实问题

(一)共同缔造乡村振兴—“人”的问题

农村强不强,全靠领头羊;农村美不美,重点靠治理;农民富不富,关键看干部。这个领头羊和干部也就成为乡村“共同缔造”的关键,与其他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一起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是解决5.64亿农村人口问题的关键要素。共同缔造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关人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乡村农民的守旧意识难以破除。乡村振兴战略主战场是乡村,农民具有主场作战的天然优势,然而农民难以破除的守旧意识也恰恰是乡村振兴最为重要的障碍壁垒。不解决农民自身守旧意识、不激发农民迫切要求的内在动力,单纯靠政府出政策出规划,乡村振兴只能是徒有其表或流于形式,而不能真正达到振兴乡村的真正目的。二是对外来人才的忧患和顾虑尚未解决。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外来人才的参与和建设,然而外来人也有很多忧患和顾虑。具地合网介绍,一些参与乡村振兴的企业精英、创业者等在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农业、家庭农场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三是乡村振兴中对人的因素的重要性認识不足。据笔者调查了解,乡村振兴战略虽在党的十九大上被重点提出,但对这一战略的重要性认识只存在一些相关干部和专家学者之中,尚未引起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只有号召广大村民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让全社会关心农村发展、关爱农民生活、关注农业进步,方能为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共同缔造乡村振兴—“物”的问题

实现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物资是基础。乡村有大量的可利用物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有很多可供给的物资。如果将这些物资充分合理分配后加以利用,就能实现经济上的帕累托最优,就可以盘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物力。然而在共同缔造乡村振兴中,物资分配和合理利用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乡村自有物资的闲置浪费。乡村有丰富的自有资源,如田园、林地等都是乡村振兴所需的必要的“物”,也是全体乡村的共同资产,在这些资源当中绝大多数仍旧保持在帮助农民解决温饱的利用程度上,极大荒废了这些资源的应有价值。二是社会物资转化为乡村振兴资本的问题。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类社会资本开始汇聚到乡村发展。但从实践来看,有些社会资本的供给初衷不是为了振兴乡村经济,改善乡村环境,提高乡村人民生活质量,而是为了从乡村建设中获取暴利,最后是肥了社会投资者,瘦了村民自己。三是政府对乡村振兴的物资投入转化问题。单靠农民自身或社会资本投入几乎无法实现乡村振兴,许多建设项目需要由政府出资牵头建设,这极易滋生腐败问题。如一些干部在乡村振兴的项目中吃拿卡要,导致引进的项目质量不过关,这样既伤了企业的心,又伤了百姓的心,最后还毁了政府的声誉。

(三)共同缔造乡村振兴—“制”的问题

这里的“制”就是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乡村振兴的制度建设包括: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等,但这些制度的实施和完善还面临许多问题。一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共建问题。一项制度要想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必须首先得到基层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否则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所有关于乡村振兴的制度、规划必须从基层乡村群众中的真实调研中来,让乡村人民真正参与制度的共建。当前,乡村振兴的制度共建存在一些顽疾,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行缓慢,绿色发展制度体系成效不足等。二是乡村振兴的制度权变问题。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省市也根据地方情况分别制定了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现代管理学中的权变理论强调要根据事物内外部的发展变化不断做出新的调整,以保证此制度能不断促进事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乡村振兴的制度权变问题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话题。如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乡村发展支持保护制度等,都需要在发展中根据乡村情况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三是乡村振兴的制度监督问题。制度的建立和政策的出台既要真实反映基层群众的基本需求和切身利益,又要在执行的过程中接受村民的监督。如果村民对制度缺乏基本的了解和监督,则会导致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二、在共同缔造中推动乡村振兴的路径

既然乡村振兴战略是一场新的革命,那就需要最广泛的“统一战线”,需要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党的十九报告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高度概括了乡村振兴的总要求。然而我国乡村分布广泛,而且东中西部的发展差异巨大,实现这五个方面的全面振兴无疑是一项艰巨任务。因此必须积极动员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充分激发乡村社会的内生发展动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缔造中将乡村振兴战略向前推进。

(一)解放思想—解决人的“三种意识”问题

强化共同缔造,实现乡村振兴,必须首先解决思想意识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点发展工商业经济,农村发展服务于城市建设,使得各类人才精英对乡村振兴并不重视。因此不断解放思想以及强化共同缔造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一是破除乡村人民的守旧意识。受传统小农经济的影响,我国绝大部分村民依然被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意识所束缚。破除旧观念首先要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其次将发展好的乡村作为典型向村民宣传;最后要将有关政策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及时落实到位,让乡村百姓真正体会到乡村振兴战略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二是解除外来人才的忧患意识。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打击我们共同的敌人且取得胜利,还要给予他们奖励,并在适当的时候给予一定的思想教育。”解除外来人才的忧患意识必须首先用真情将外来优秀人才紧密团结起来;其次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使其在乡村振兴舞台上实现自己更大的抱负;最后要建立起共同的价值观,让这些人真正扎根乡村,将乡村振兴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奋斗目标。三是唤醒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视意识。社会团体组织具有自身优势,是一些大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优秀代表,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首先,企业和社会组织往往具有资金优势和创新意识,要有效发挥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带动性,激发其参与乡村振兴的活力和动力。其次,要有效发挥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社会性,为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产品销路。最后,要有效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的公益性,形成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格局。

(二)整合资源—化解物的“三种闲置”问题

乡村经济由于受到政策、人文、自然等条件的限制,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根深蒂固,使得乡村的土地、山林、河湖、滩涂等自然资源生产效率低下,甚至大量闲置浪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乡村主体的发展意识淡薄、社会资本不能带动乡村资源高效运转、政府财政支持不能有效落实。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是乡村振兴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一是整合利用乡村自有资源。整合乡村资源必须首先转变发展思路,利用自身优势调整产业布局;其次要以产业延伸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提升为根本,为乡村振兴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二是科学引进社会投入资源。广大农村是一个巨大的有待开发的市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社会资本的引进,科学引进社会投入资源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原则:首先引进的社会资源必须符合乡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其次引进的社会资源必须能够大量吸收乡村自有资源,并能带动乡村资源整合,创造更多社會财富;最后引进的社会资源能带动乡村人民共同致富,得到乡村群众的拥护。三是监督管理政府财政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督管理体制,保障政府财政资金真正服务于乡村振兴,造福乡村人民。首先,各级政府要重点排查政府资金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真空地带。其次,规范乡村振兴的财政资金制定配套程序,尽量明确涉农项目计划、资金使用、涉农资产处置等的业务程序,争取做到既简单操作,又便于监督。最后,对每一项涉及财务支出的工作,尤其是涉及项目建设的大额资金,务必明确责任划分,要经办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各负其责,做到既简单高效、业务留痕,又责任清晰、准确无误。

(三)凝聚共识—破除制的“三种障碍”问题

乡村振兴需要大量的制度保障,要想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在制度范围内凝聚最广大群众的共识,破除制度的“三种障碍”、强化“三个结合”,充分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真正实现共创共享美好乡村。一是将制度共建与制度共享相结合。制定乡村振兴的具体制度需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根据当地经济社会人文地理等情况制定具体制度;其次,要充分发扬基层协商民主的巨大优势和党的群众路线等重要工作方法;最后,把参与乡村振兴的各类组织紧紧团结在一起,汇聚强大力量,在合作的基础上各展其能、各得其所、实现共赢。二是将制度共建与制度共变相结合。任何制度的变化都会涉及利益的重新划分,制度的变化过程就是新的利益关系建立的过程,对于乡村振兴的制度调整必须在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合作共赢原则下推进。三是将制度共建与制度共监相结合。制度的顺利实施离不开严格而规范的监督。在乡村振兴的共创共享中,让每一位参与者都可以成为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合理发挥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尤为重要。首先,发挥各类乡村企业主体的监督作用,乡村企业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参与者,也是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会激发企业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要发挥乡村群众的监督作用,乡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各项制度的落实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发动群众参与制度监督是实现乡村振兴共创共享的重要抓手,更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的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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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共重庆市丰都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宋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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