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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视角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

2019-09-18曹丽慧虞新胜

学理论·下 2019年8期
关键词:和谐共生人与自然

曹丽慧 虞新胜

摘 要: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逻辑起点,也是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根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首先要明确实践是人与自然相联系的现实基础,其次要正确认识实践关系,最后要合理调控实践活动。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8-0062-02

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角度来讲,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逻辑起点。当前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根源在于人自身的实践活动。而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就必须正确认识实践在缓解人与自然对立之间的重要作用。从而为我们合理调控实践活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供理论指导。

一、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逻辑起点

1.实践是人与自然相互联系的理论基石

實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核心,同时也是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始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发展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成熟于《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唯物主义之前的旧唯物主义忽视了人类实践的本质和作用,只是从表面上直观静止地去理解和认识周围的一切事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强调了实践活动的重要地位,认为实践活动是人类进行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并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向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人与自然关系也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在人类出现之前,自然的物性、独立性、先在性突出,此时的自然是自在自然。但人类出现以后,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从自然界中获取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人类的实践过程中自在自然变成为我之物和人的感性世界。因而,实践是人改造自然的中介,是人与自然相互联系的桥梁。

2.实践是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统一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认为实践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现实世界中的各种各样的人的具体生存问题,实践是人“存在”与“生存”之间的桥梁,也是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现实基础。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性主要表现在:人类为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需要对自然进行加工和改造,也就是使自然物质发生质的变化。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劳动者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因此,如果没有自然,那么人的生存和发展就缺乏可实现的物质基础。但同时,人与自然又是统一的,它的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因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虽然人类在实践劳动中从自然界分离出来,但人不可能离开自然而独立存在,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仍然需要从自然界中获取。此外,人本身就是物质的血肉之躯,是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类的身上从一开始打着自然属性的烙印。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同样自然的存在也离不开人的感知和实践活动。随着人对自然的介入和改造加深,自然也具有了历史性和社会性的性质,脱离了自在自然的原始状态成为人化自然的客观物质。

二、不同阶段的实践活动映射人与自然的关系

对人与自然的认识既不是在人的头脑中凭空臆想出的,也不是某种先验或者外在的神秘事物强加给人的,而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中根据人的需求形成的。随着每次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增强,都会使人类社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而在实践活动中人对自然的认识也存在着质的差异。不同历史时期的实践活动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处在不同的表现形式中,即使是同一时期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人对自然的认识也会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差异。而这些差异的演变也存在自身的历史逻辑和发展脉络并反映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原始和农业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人类对自然规律认识不足,很多自然现象得不到解释,人的生存和实践只能单向度地被动顺应和依赖自然。这时期人们没有使自身沉睡着的自然力和潜力发挥和运动起来,对自然抱有一种崇拜、敬畏,甚至惧怕,将种种自然灾害归为天神降怒。因而,在这一时期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就其整个历史进程而言在于满足人的原始朴素的生存需要,远远没有超过自然的承载力和再生力,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处在一个动态平衡的和谐系统中。工业革命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人类将自然物化的能力空前提高。这时期的实践已经成为人类不断进步与发展的推动力。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肯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进程。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逻辑的存在,资本家的实践活动不再是单纯地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本。在这一实践活动中,自然被看作实现自身利益的对象和奴隶,人与自然之间的原始性的统一被打破,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尖锐、关系失衡。

三、合理调控实践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需要,实现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突出,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因为人的实践活动违背了自然、社会的客观规律,因而缓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必须合理调控人的实践活动。

1.在实践活动中应坚持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首先,马克思主义指出自然具有先在性和原始性的天然性质,它是先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自然有其自身的规律,它不依赖于人的一切的意识而独立存在。因而,人类在对自然进行重塑的过程中必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人类社会一切目标之设定,必须考虑到自然物质中固有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既不能忽视这一点,也不能把物神化”。如果人类在实践活动中罔顾自然规律,那么,人类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因而,人类在将自在自然变成为我之物时必须使其与自然固有的客观规律相一致。即人类的实践活动应坚持合规律性。其次,人类在对自然进行改造的过程中使自然按照人的目的来改变自然原有的存在状态,创造出自然界中原本没有的新的物质来满足人的生存需要。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并不意味人只是单向度地完全顺应自然,而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实践活动既符合自然的客观规律,又能使人的类本质的特性充分发挥出来,满足人的物质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人之所以可以通过调整实践来缓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可塑性。“即使人的最精巧的发明,也是由于其本身的可能性包含在自然基础里面。”另一方面,人具有“类存在物”的性质,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人的类存在性质使实践主体具有能动性、目的性和计划性。因而,人在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在对自然进行物化的过程中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从而可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序。

2.在实践活动中应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实践活动在于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但是满足何人的需要以及要达到怎样的发展程度很大一部分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系,其核心在分配和调控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由于不同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演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由淳朴而简单的关系,向利益化、功利化关系的转变。人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分配和使用是完全按照统治阶级和社会制度的意愿来进行的,而这必然会因人与人之间的自然资源分配不公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必然折射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斗争。“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并不仅仅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而是以人与自然关系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危机,是社会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危机。”因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协调是解决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社会前提。通过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人与人之间公平合理的关系,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才能减少无序的开采和资源浪费。社会主义社会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而自由全面的人必然会在共产主义理想的社会状态下得以复归。共产主义社会时期,私有制被消灭,人的异化现象不复存在,是“人与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

3.在实践活动中应重视实践自身的社会历史性

实践活动的社會历史性决定了实践是一个不断自我积累、发展和更新的历史过程。每代人通过把前代人的实践力量纳入自己的活动之中,在使实践活动在符合社会历史性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新的实践活动。因而,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重视实践自身的社会历史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实践活动要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如果设定的实践活动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融洽,人对自然的改造不仅会得以实现,还会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之,不仅会造成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分裂,还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实践活动要与历史的阶段性相适应。就社会历史上的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而言,由于人的认识的有限性以及事物的不断发展变化,某一特定时期的实践活动不一定符合社会的长远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因而,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要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根据时代的不断变化、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5]帅建强.生态文明视角下的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统一[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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