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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困境

2019-09-17陈思霞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5期
关键词:湛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摘 要 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司法保护至关重要,需要全社会做出共同努力。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湛江市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本文依据笔者在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实习经历,旨在通过对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分析,讨论人民检察院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存在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湛江市

作者简介:陈思霞,华南农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043

一、湛江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现状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于2016年4月26日挂牌成立。有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湛江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3件15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7件133人,不批捕逮捕21件23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9件17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3件125人,不起诉13件18人。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再社会化的问题,湛江市检察机关托心理咨询机构对有些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也与有关街道办进行合作,对已离校但没有工作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但在考察期过后并未能与相关企业对接,让未成年人获得一份稳定工作;对在校的涉罪未成年人,大部分学校也都不愿意接收其继续就读,这些现实情况给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学校和社会增添了难度;还与教育部门、学校联合制定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为湛江市校园安全工作竭尽所能。

二、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困境与原因分析

(一)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水平不高

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践过程中,分案的工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经完成,案卷再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但分案后的卷宗材料完全相同,这样的操作只是在表面上进行了分案,并没有把举证要点等实质的问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进行区分,流于形式。涉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同一案件,即便进行了分案处理,实际上都是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进行办案。介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只有一名入额检察官,办案过程中个人意见对于整个案件的事实比较统一,对于最终的事实认定和量刑有影响,可能会缺乏公平性,导致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水平不高。

湛江市未检机构名义上是独立于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但囿于没有机构和人员的编制,“机构独立”名不符实,人员均为其他部门干警兼任,无形中削弱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力量。案件的审批流程受到公诉科的影响和制约,横亘在部门间的职能壁垒会造成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水平不高。造成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不高的另一个因素是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内部建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考核制度。其设置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考评项目及评分细则》和考核的量化指标,其中“相对不起诉决定适用数(最高评价分9分)”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适用数(最高评价分9分)”是重要的考核指标。细则明确规定:作出对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每人次计0.8分;作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每人次计1分。 因此在实践当中,某个检察人员可能会本末倒置,为了绩效考核得分高而钻空子,忽略检察的公平性。

(二)未检队伍素能与现实需求匹配度不够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普遍存在工作内容多、强度大、长期负荷过度的特点。例如,2018年9月10日下午,湛江市公安局向湛江市检察院提请批捕柯某康、李某雄等27人涉黑案。该案呈逮捕人数多、涉嫌罪名多、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案卷材料多达28卷,办案任务重,且广东省公安厅急于把该案在2018年9月20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湛江市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和助理两人连续一周加班加点努力工作,细致审查案件证据。 广东省吴川市院未检办林某某同志在没有任何辅助人员帮忙的情况下,2016年共办理刑事案件191件261人,其中公诉案件169件231人,批捕案件22件30人,工作严重超负荷。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存在案多人少且办案时间紧的特点,加之未检部门的干警多为由公诉部门兼任,他们既要办理公诉案件又要办理未检案件。同时,一个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工作强度往往相当于多个普通的案件,因为在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还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和再次犯罪预防的工作,其工作量是公诉科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加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别于一般的检察工作,未检工作的受众是未成年人,对未检检察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与一般公诉部门的检察人员不同。未检队伍的素能建设与现实需求相匹配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面对繁重的工作量,还要进修相关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知识或者考取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等,并把这些知识灵活运用到审理、帮教等环节,给未检办案人员带来沉重的工作负担。

(三)未检工作对外沟通协调难度大

未检工作常常涉及公、检、法、司、政法委、关工委、团委、妇联、民政、教育、学校等部门,沟通协调的过程耗费未检人员的大量精力,各个部门在未成年人工作方面有自己的部署,各自为政,对未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中存在冲突和重复,影响效率和效果。另外,未检活动难开展的原因也有社会对未检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未检办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的特殊帮教是纵容,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罪犯保护法,这一思想观念也会导致社会不理解,一些单位不配合。例如,2018年5月28日,湛江市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法治巡讲活动。湛江市两级检察机关每院各派出10名檢察官到本辖区的10所中小学校,围绕时下热点的校园霸凌、扫黑除恶两大主题开展法治讲座。在活动主会场,受邀出席的领导或人大代表互相推诿以公事繁忙为借口不愿出席活动,或迟迟不来导致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湛江市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各部门信息不同、责任不清、衔接不畅、监督不力,致使很多工作要求和相关责任难以落到实处。检察机关通常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已产生严重的犯罪结果被视为监督的前提条件,这不利于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合力调查信息不足、信息沟通渠道堵塞、涉罪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协调机制无效等问题,从而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开展有效的监督。如湛江市公安机关没有成立有针对性的部门、小组或者指定专人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市所有的看守所均未能完全做到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司法局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流于形式。虽然未检办工作人员尽心尽责,但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对未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統筹,未能形成有效合力达到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四)未检工作的帮教制度不完善

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为例,分析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帮教制度上存在的困境。2016年8月5日,犯罪嫌疑人小雨(17周岁,辍学),在网吧因小事与小明(19周岁)发生争执,小雨的朋友(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同帮助小雨殴打小明致使受伤。经鉴定,小明的伤情达轻伤一级。小雨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由公安机关移送XX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该案件较为轻微,小雨的父母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办案原则,承办人想对小雨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对他进行考察帮教,但由于小雨父母在外打工,缺乏监护可能,未检办尚未建设帮教基地,缺乏帮教条件。因此,承办人最后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情表明检察机关缺乏帮教基地,帮教制度流于形式。截止2017年7月,湛江市检察机关已经建立了13个未成年人爱心观护帮教基地, 但是这些基地规模较小,且无法兼顾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需要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造成帮教制度缺失的原因是,自古以来,我国提倡的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较大程度上是“大政府小社会”的治理方式,虽然刚性化的强制手段往往比较有效和迅捷,其实是很被动和消极的,使社会治理形态固化,难以激发社会吸引力和创造力,缺乏诸如文化、教育、妇联、共青团、民政等国家力量和社区、非政府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湛江市属于欠发达地区,专业社会力量的发展相对滞后,社工、心理咨询师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匮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司法机关的需要。

(五)未检预防犯罪工作覆盖面不够大

目前湛江市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主要针对在校生展开,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重点学校法治宣讲活动多,二是在校学生犯罪率较高的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职业学校反而覆盖较少,三是缺乏专门以流动青少年为受众的法治宣传活动。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13-2016年,湛江市未成年学生犯罪的人数仅占同期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总数的8.56%。 可见,湛江市普法的对象除了在校学生外,更应面向社会未成年人。

湛江市人口达830多万,辖4个区、3个县级市和2个县,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城,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区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职业学校多位于偏远地区,这些学校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社会流动未成年人法律观念非常淡薄,犯罪率高,从而导致未检办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够大,无形中削弱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力量。

注释:

资料来源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资料来源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2013-2016年湛江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报告.

资料来源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检察机关2018年上半年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

资料来源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检察机关2017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总结暨2018年工作计划.

资料来源于湛江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9%9B%E6%B1%9F/1 10166?fr=aladdin.

参考文献:

[1]张士彬.“未检一体化”发展困境与破解——基于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探索实践[J].人民检察,2017(8):27-31.

[2]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7(15):53-56.

[3]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编.未成年人检察[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7年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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