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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治理校园非法网贷的对策研究

2019-09-17王历彩刘丹韩宗波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5期
关键词:校园网网贷犯罪

王历彩 刘丹 韩宗波

摘 要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传统借贷模式发生了极大变化。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不断面向在校大学生拓展业务,为了牟取暴利,罔顾法治与道德的底线,大肆虚假宣传,采用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套路,诱导青年学子高额频繁网贷,严重损害学生人身财产权益,危及校园安全,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如何治理校园非法网贷,降低网贷风险,成为维护校园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强化网贷行业规范自律,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引入正规合法的校园网贷机构等措施,以期实现校园非法网贷安全治理。

关键词 高校 校园贷 规范治理

作者简介:王历彩,河南众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研究方向:公司民商法律实务、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刘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电子证据;韩宗波,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038

校园非法网贷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诸多校园诈骗案中最常见的手法之一,其大多具有较强的伪装性。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心理不强,且金钱方面缺乏计划性,很容易上当受骗。在校大学生因遭遇非法网贷而自杀的新闻屡现报端,令公众十分震惊。校园非法网贷不仅严重侵害青年学子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容易引发社会风险。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如何进行治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因此,对校园非法网贷治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校园非法网贷的危害

(一)严重侵害在校大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

校园非法网贷经营者为了实现快速扩张的目的,肆意印发小广告、传单,传播无抵押、快速放款的信息,推广各种借贷APP,隐瞒高额手续费、“砍头息”、逾期费等后续套路。虽然无须抵押,但在校大学生向这类平台借贷时,一般都被要求提供身份证信息、家庭信息、学校信息,上传通讯录等。在贷款发放前,校园非法网贷经营者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隐私权。贷款发放时的数额,一般情况下会少于申请数额,因为他们会以手续费、管理费等名义直接扣掉,但是利息的计算却是以申请数额为基数。因为利息高、期限短,很多申请者无法按期还款,于是他们又会通过收取逾期费、向申請者推荐其他平台借款平账等方式不断增加申请者的债务。至此,校园非法网贷经营者侵财的意图暴露无遗,大部分申请者不懂法,再者基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故有观念,很多父母倾家荡产为遭遇校园非法网贷的儿女们还债。不还钱,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暴力催收人员就出场了,他们会采取各种极端手段:使用“呼死你”软件,打电话、发短信辱骂申请者,给申请者的朋友打电话、群发含有侮辱申请者内容的短信、PS申请者的裸体照片、灵堂等,更有甚者用胶水封堵申请者家庭的门锁、在墙壁门窗上喷漆,进行各种形式的威胁、恐吓。面对这些情况,遭遇校园非法网贷的大学生们,人身安全毫无保障。当他们崩溃的时候,或许就会选择从高楼纵身一跃、拿根绳索往梁上一挂等方式求得解脱。

(二)危及校园安全,扰乱正常校园秩序

大学校园是学习知识的地方,大学生们在美好的青春年华应该刻苦读书、增长本领。一旦他们遭遇校园非法网贷,那么必将没有心思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完成老师安排的调研与习作,也将无法正常的参与各种社交活动,而一旦出现暴力催收的情形,申请者的老师、同学都会被波及,他们就成了一颗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掉,如果出现学生自杀的恶性事件,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学计划等都会被打乱,校园秩序出现混乱在所难免。

二、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及打击校园贷犯罪情况——以河南省为例

(一)网贷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文件精神,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河南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有效结合P2P网贷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校园网贷业务的高压整治态势,河南省前期有3家网贷机构涉及校园网贷业务,共计416笔,总额236万元,现已全部清退完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打击“校园贷”犯罪的情况

“校园贷”犯罪作为套路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其套路一般为“设置及时放款、无需担保等诱饵-引诱学生贷款-要求提供本人照片-网上签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合成裸照等方式逼债”。该类犯罪严重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极大。

河南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校园贷”犯罪,2018年2月5日,省公安厅联合法、检、司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明确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纳入打击目标之一。截至目前,河南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校园贷”犯罪团伙10个,破获案件1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人,追缴涉案财产3400余万元。其中,安阳打掉的“3.26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犯罪嫌疑人许宽原系正式民警,利用其开设的“江西宽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面向全国高校大肆从事“校园贷”犯罪。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3人,破获案件1000余起,追缴涉案资产3000余万元,被公安部作为“校园贷”典型案例。

三、校园贷可能涉及的罪名

2018年1月份出台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五部分将“非法放贷讨债”行为列入到扫黑除恶的整治范围内。行为人在实施“校园贷”犯罪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属诈骗行为,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采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可能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采用暴力、胁迫、威胁、绑架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的,可能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具体要看采取何种手段、暴力的严重程度等。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扰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四、打击“校园贷”犯罪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打击“校园贷”犯罪面临的困难

1.案件定性难

“校园贷”犯罪属新型犯罪,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放贷、催收均属典型的“软暴力”手段。目前现行立法对于该类犯罪及手段尚未出台针对性条款,执法部门也没有成功经验可供参考。政法各机关对“校园贷”的认识不一致,绝大多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校园贷”警情,一般情况下以经济纠纷对待。

2.调查取证难

一是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校园贷”犯罪手法更加隐蔽。犯罪团伙往往伪装成小额贷款公司,证照一应俱全。“校园贷”具有成本低、收益大的特点,只需在省外设立一个网络平台,犯罪分子就能面向全国放贷,足不出户即坐收高息。二是“校园贷”案件受害人人数众多,绝大多数在受害后选择息事宁人,不愿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安阳市“3.26”案件,受害学生1.1万人,经反复做工作愿意作证的不到500人。三是受害人对此类犯罪防范意识不强。“校园贷”的犯罪对象90%以上为在校大学生,尚未踏足社会,资金需求旺盛,但对何为网贷一无所知,在通过“校园贷”拿到贷款的同时也不知不觉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受害大学生在网上填写申贷表格时,应“工作人员”的要求将父母、同学、老师的信息和盘托出,为犯罪分子通过威逼、骚扰其关系人迫其就范创造了条件。

(二)校园贷整治打击重点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行为。

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在校学生牟利行为。

3.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和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校园贷之名实施“套路贷”行为。

5.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向在校学生催收贷款行为。

6.其他与校园贷有关的侵害在校学生行为。

(三)校园贷整治打击措施

1.摸底排查,掌握底数

建立常态化校园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贷线索和苗头性问题。对校园贷问题进行日常化排查,全方位排查涉及校园贷矛盾纠纷、重点人员等,及时掌握利用校园贷等手段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掌握辖区内涉及校园贷的违法犯罪底数。

2.依法整治,注重效果

公安機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校园贷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依法从严惩处,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非法网贷机构及相关人员,向在校学生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套路贷”手段实施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行为依法严厉予以打击。

3.协作配合,标本兼治

公安机关加强与银监、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对整治打击行动中发现的涉及校园贷的非法网贷机构、人员信息及时移送,协助做好对网络信贷服务、金融网站的监管工作,对利用校园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机构依法取缔,对利用校园贷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全力保障校园的健康和谐环境。与本地高校进行对接,向广大学生宣传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引导在校学生自觉抵制非法校园贷行为,鼓励举报非法校园贷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鼓励受害学生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整治打击工作。

五、加强规范治理校园非法网贷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机构监督监管

一是规范整治,划定红线。根据银监会等六部委制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校园网贷业务特点,为网贷机构划定业务红线:第一,不得向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第二,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误导大学生借款。同时要求网贷机构主动下线校园网贷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

二是线上监测,线下检查。金融监管机构会同各金融机构,集思广益设定关键词,对校园网贷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相关信息持续进行线上监测。同时,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办要求,对辖内机构开展合规检查,对于2017年6月之后仍在违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的机构实施“一票否决”,切实防范化解校园网贷风险隐患。

三是加强惩戒,立案打击。河南省在网贷专项整治工作中,以合规检查为核心,打击和取缔违法违规机构,尤其是对于无视业务红线、“顶风作案”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的机构,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运用列入企业异常名录、吊销营业执照、关停网站等手段加强惩戒。此外,一旦发现校园网贷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力震慑。例如2018年3月26日,安阳警方打掉了一个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侵害对象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129名犯罪嫌疑人。

(二)建立健全合法校园贷

一是进一步加强风险警示,积极教育引导。加强对校园网贷的风险警示,集中开展校园不良网贷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工作,组织专家学者以报告会、讲座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知识与网络安全知识。配合教育部门,通过校园媒体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和不良网贷典型案例,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不良网贷行为。

二是提高网络平台的校园贷准入门槛,加强对校园网贷的前期风险防范与处置。网贷平台门槛相对较低,结合校园网贷的贷款人针对的是风险识别力相对较低,社会经验差的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情况, 地方银保监会本着“双负责”的原则,与教育主管部门相结合,加强对校园网贷的创新监管、严格监管,对进入校园开展业务的网贷平台加强资格和经营资质的审核,提高准入门槛。借鉴国内外行业协会监管与法律行政监管并驾齐驱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核与执法检查,取缔擅自设立相关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变相从事相关法定金融业务的非法网贷平台,对于校园网贷平台的准入设立相对严格的条件,确保在备案管理的基础上规范引导、前期主动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引导合法的网贷平台在校园内合规的开展业务。

三是加强校园网贷业务监管,严格鉴别虚假宣传,严厉打击无资质、超高利率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校园非法网贷的不良放贷人推销贷款业务时往往进行虚假、诱导性广告宣传,不告知贷款合同的权利义务,诱骗大学生签订贷款协议。金融监管部门在前期应针对网贷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进行全面监管,严格鉴别,及时通报、处罚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单位。针对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超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催贷、非法拘禁、绑架,传播裸照、个人信息、逼迫女学生通过性交易还贷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六、结语

2017 年6 月银监会、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针对当前各类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市场,缺乏相应制度和监管约束,提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放贷,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2019年3月河南省政协历史上第一次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工作,就“治理校园非法网贷”重点提案办理开展远程协商。这些举措表明加强规范治理校园非法网贷不仅仅是某一部门的责任,需要联合不同管理部门、综合社会力量共同治理网络借贷乱象。在维持互联网金融业良性发展的同时,肃清校园网贷市场,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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