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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分析

2019-09-17中国民航大学卢锐林泉

民航管理 2019年8期
关键词:行为人航空公司威胁

□ 中国民航大学 卢锐 林泉/文

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是指行为人通过发布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他干扰行为不同,这类干扰行为并不会对民航安全造成直接的实质性的威胁,但会造成航班延误、二次安检、航班返航、浪费警力资源、严重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等后果。

本文搜集整理了2014~2018年在公开媒体上报道的相关案例,利用统计学和犯罪学的方法,从违法犯罪行为人和违法犯罪行为两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虚假恐怖信息类干扰事件频发的原因,并提出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的治理对策,为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提供支持。

案例的犯罪学分析

鉴于保密和研究的需要,文中所有的数据来自于民航资源网、人民网、法治网、正义网等媒体公开报道。在实践中,许多虚假恐怖信息案件由于处理得当,影响较小,并没有进入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此类事件也不可能为媒体报道。因此,文中数据并不能穷尽近五年发生的所有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但是,当前搜集到的案例和数据,从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虚假恐怖信息干扰事件的特征。

(一)违法犯罪行为人分析

根据搜集到的虚假恐怖信息干扰事件统计,2014~2018年全国共发生102起,其中2014年发生27起、2015年28起、2016年22起、2017年10起、2018年15起。

1.违法犯罪行为人性别

搜集到的案例中,有明确行为人性别的案例共86起,具体分布如表1。

表1:行为人性别特征分布

2.违法犯罪行为人年龄

有明确行为人年龄的仅有26起,无法精确统计出有意义的数据,在此仅将年龄分布列出,见表2。

表2:行为人年龄特征分布

上述数据虽然不能从整体上说明近5年案件的总体情况,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此类案件的部分犯罪人年龄特征,即以中青年男性为主。

3.违法犯罪人主观原因分析

根据搜集到的信息,有体现行为人主观原因的共有87件。具体分布如表3。

表3:行为人主观原因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由发泄不满引起的案件数量比较突出,通过对这一原因的进一步分析,得出的数据如下:因航班延误产生的发泄不满有6起;因不配合安检造成的有16起;因托运行李导致的不满有2起;因生活不顺造成的有5起,其他原因造成的泄愤共5起。其他原因主要包括头等舱摆渡车晚点、乘客冲闯头等舱未果、护照丢失错过飞机、特价机票改签得不到满足等。

(二)违法犯罪行为分析

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分析主要从案件发生地、威胁形式和处罚结果三方面进行分析。

1.案件发生地分析

以是否在机场区域来划分案件发生地,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表4:案件发生地对比分析

2.威胁形式分析

虚假恐怖信息威胁形式主要有电话威胁、现场威胁、网络威胁三种方式,具体分析见表5所示。

表5:威胁形式对比分析

威胁方式与案发原因有一定的关系。如绝大部分对安检不满而泄愤的威胁,都是现场发生;而由航班延误、挽留对象引起的案件则多数通过电话威胁;由恶作剧引发的案件,各种威胁形式都有发生,主要是因为有些恶作剧是行为人在飞机上或是机场内突发奇想,有些则是行为人在机场外的想法,便只能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威胁。

3.处罚结果分析

根据搜集到的信息,有明确处罚结果的有80起,具体分布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公安司法机关对虚假恐怖信息类案件的打击不可谓不严,有29起案件中行为人被刑事处罚。通过对刑事处罚案件的进一步分析,发现被定罪量刑的案件大多数发生在2014~2016年,而2017~2018年行为人被刑事处罚的案件数量则远不如前三年。究其原因,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出台为打击该类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支撑。而在此之前,相关案件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人员不愿判、不敢判,造成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不够。而该解释的出台让司法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有了具体的依据,所以这类案件的判决呈现一种井喷的状态,同时也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趋于稳定之后,案件数量便有所下降。

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原因剖析

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频发的原因极其复杂,不仅要从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角度进行思考,更要考虑航空公司和社会的责任。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冲突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社会发展不协调等都是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一)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矛盾频发是此类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航空公司在行业中,既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安保的责任主体之一,身份上的矛盾势必会为航空公司在业务过程中带来不便。一方面要保证服务质量,一方面又要管控自己提供服务的对象以确保安全,这对航空公司来说是比较难处理的。如在托运行李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开箱检查的情况,如果开箱检查过程中处理不好与乘客的关系就容易引发矛盾,激起乘客的不满,极端乘客就会采取威胁航空公司的方法来发泄不满。

航空公司本身服务不到位造成的矛盾也不在少数,因航班延误引起的不满导致虚假恐怖信息类事件的发生就有6起,还有头等舱摆渡车晚点,特价机票改签得不到妥善解决等问题也都会导致此类事件发生。乘客作为弱势群体,问题发生时诉求得不到回应,进而情绪失控,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

(二)机场、航空公司信息研判和防范不够完善

机场、航空公司的研判和防范机制不够完善是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发生的重要原因。在收集的案例中,违法犯罪人通过一个电话或是一句话就能达到其泄愤或是制造恐慌的目的。信息研判和防范不完善带来的后果是,只要接到有关信息,不论真假,第一反应就是全面排查,准备起飞的航班搁置,出发的航班返航或是迫降,然后出动大量警力和工作人员进行二次检查。

诚然,安全是民航的生命线,为了保证安全应当对危险信息采取足够的重视,以避免发生“狼来了”的事故。但是,是否也应该考虑通过完善应急预案,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等方法来改善这一现状。在收到报警信息时,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预判和防范,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人力资源和经济成本,更能节约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时间。若某次不再是虚假恐怖信息而是真的恐怖袭击,机场和航空公司也有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危机。

(三)公民法制意识淡薄,新闻报道推波助澜

为了挽留对象报假警,为了开玩笑而谎称飞机上有炸弹,或者是为了发泄不满编造“诈弹”谎言,亦或是因为自己想赶上飞机,无一不体现了公民的法制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最高院也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普通民众仍不以为然。在大部分案例中,行为人被公安机关控制之后,还坚称自己只是开了个玩笑。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普法教育的落后,公民法制意识的缺失,触犯刑法的行为在民众的心目中也未能够引起重视。

另外,新闻报道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了“帮凶”。一些媒体在报道虚假恐怖信息类案件的时候,着重描述案件经过,以及航空公司和机场对此的反应,而轻于描述行为人受到的惩罚以及法律后果,更没有借此向读者普及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报道就可能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作用,这体现在行为人并不清楚此类行为的方式和后果,反而在看完新闻报道后,受到启发,就开始实施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

(四)违法成本低

违法成本低主要指两方面:一是实施违法行为所需要的成本低,二是违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轻。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信息的传播越来越简便,电话、网络都是传播的工具,一个电话,一条微博就可以达到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目的,而航空公司只要收到此类信息,不论真假都会采取全面排查,就足以达到违法行为人想要达到的“轰动”效果。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使航空公司或机场采取应对措施的,都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但在搜集到的案例中,很少有航空公司或机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求。这意味着除少量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处罚,其他人都仅受到治安处罚或是批评教育,航空公司和机场都未追究其民事责任,未要求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该行为。这与之造成的损害结果是不相适应的,也没有起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应有的效果。

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的治理对策

(一)航空公司和机场及时追偿,提高违法犯罪行为成本

在虚假恐怖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中,航空公司和机场无疑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二次安检、返航、备降都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在实践中,航空公司和机场往往选择自认倒霉,对行为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因此航空公司和机场应当明确自己的受害者地位,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积极追偿,让行为人承担高额赔偿,以震慑行为人和社会其他公众让其不敢再犯。将民事责任和行政、刑事责任结合起来,可以进一步提高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以达到遏制违法犯罪的目的。

(二)完善信息研判机制

在实践中,通常是一收到相关信息,航空公司和机场就会采取全面排查的方式进行应对。一方面这是由于对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对信息判断能力不足。所以应当加强对信息研判方法和机制的研究,争取做到在接收消息的第一步就能判断真伪,尽量减少损失。避免发生“听风就是雨”的情况,同时控制排查的规模和范围,尽量减少虚假恐怖信息带来的影响。

(三)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积极作用

我国关于惩治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法律机制已经较为完善,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都有明确而相对具体的规定。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公众不懂法,有法不守。因此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打消行为人违法犯罪的念头。

其次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新闻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当尽可能在报道事实的基础上,多报道违法的法律责任和行为人受到的惩罚,从维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减少诱导、启发犯罪行为的负面效应。

结语:

虚假恐怖信息虽然并未实质危害到民航安全,但其严重扰乱了民航行业秩序和社会秩序,给人们出行带来不便,给航空公司和机场带来极大经济损失,也容易造成人们的恐慌心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若不合理整治,将会对民航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阻碍作用。采用犯罪学和统计学的研究方法,对近五年来虚假恐怖信息类干扰事件进行统计,意图从违法犯罪主体和违法犯罪行为两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出案件频发的原因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几点对策。但由于数据仅来自于公开媒体报道,具有不完整性,可能难以十分精确的表达观点,因而期待信息在以后能进一步补足,以便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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