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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保护研究

2019-09-10尤衡一

锦绣·下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保护

尤衡一

摘 要:在知识和科技快速进步的过程中,人越来越注重对个人专有权的保护,而忽略对知识产权法中共有领域的保护和重视。这不仅不利于公有领域的有效发展,也会造成知识产品的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从而出现公有领域资源浪费等问题。因此,需要国家和政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制度,充分重视到公有领域当中的社会价值和属性,不断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公有领域;保护

引言

在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侵害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问题,这也使知识产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要有效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有领域,需要根据当前侵害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主要表现,采用合理的方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

一、侵害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主要表现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商标所有人在通过各种方法来争夺公共领域资源。侵害知识产权中公有留意的主要表现在,部分商标所有人在设计商标名称或图形的过程中,会通常使用公有领域当中的资源和固有元素。很多人未充分重视到知识产权中公有领域保护的重要性,甚至部分人会采用不合理的方法霸占属于公有领域里的资源。比如,未经国家允许或法律规定盲目的注册商标,而其中的元素和文字都是从公有领域里所获取的,但在注册完商标后又不使用。不仅会造成公有领域资源里的浪费,也会影响其他公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另外,由于部分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保护法中有关公有领域保护的法律机制还不全面和完善,这给不法人员和分子带来可乘之机。比如,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届满后,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知识产权还给公共领域,但部分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届满后,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变相的延长保护期,其主要目的是不愿让自己的知识成果进入到公有领域。这不仅会对公有领域造成一定的影响和侵害,也不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中公有领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发展。此外,部分权利人在对公有领域资源进行使用的过程中,会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来妨碍他人领用公有领域当中的资源,因此,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法中侵害共有领域资源的问题,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制定相应的公有领域保护制度,制约社会公众对公有领域资源的使用。严禁和阻止群众采用不合理的方式来掠夺公有领域的资源,从而有效保护我国公有领域资源,避免客人垄断知识产权,对社会创新和技术进步起到阻碍的问题,进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良性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保护的策略

(一)转变知识产权理念

加强对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资源的保护是有必要的,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中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加强知识产权法中共有领域的保护,需要从转变知识产权理念方面入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很多立法者过于注重对个人知识产权利益和权利的保护,未充分重视到保护公有领域利益和权利的重要性,缺乏对公有领域价值的理解和认识,从而造成工友领域资源常出现浪费以及不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等问题。因此,立法人和普通群众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理念的转变,在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将保护公共利益与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利益相结合,重视到公有领域保护的重要性。另外,个人在使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利益和权利时,要考虑到公有利益,有效避免牺牲公有利益而维护自身个人利益的行为发生,要将两者的利益相结合,对其进行妥善处理。要明确和认识到个人知识产权利益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权利益是一致的,当个人冒用和侵犯公有领域的知识产权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和加大对此事件的管理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有领域资源和利益保护的正确认识,不断推动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保护公有领域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保护的方式除转变知识产权理念外,还要健全保护公有领域的法律制度,让法律对群众和知识产权所有者起到约束作用。首先,要明确和完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健全公有领域中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就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而言,当权利人所有作品的保护期限届满后,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将权利人所有作品打著作权进入社会公有领域。在当事人采取各种各样手段对公有领域资源进行延长保护期时,无论什么方法,该作品都不再受保护。其次,要健全公有领域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要采取合理的法律法规对新型专利权进行有效和实质的审查,进而有效避免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得不应有的权利。最后,对于商标法而言,政府和立法人在制定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要充分将商标抢注行为列入到法律的制定中,对存在采用不合法方法随意抢注公有领域商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从而有效实现对知识产权法中沟有领域的保护。

(三)建立合理的有偿使用制度

在对知识产权法中共有领域进行保护的过程中,要明确公有领域到价值和作用,通过建立合理的有偿使用制度,才能有效对公众的使用情况进行干预,并合理避免侵害公有领域利益和权利的行为。一方面,要将公有领域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监督,要求创作者要有偿使用公用领域的资源进行创作,从而有效避免公有领域资源浪费以及存在不合理使用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在公众对公有领域的资源和权力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对使用者和创作者收取一定的税费,还要保证公有领域资源的完整性,当存在问题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负担。此外,在建立合理的有偿使用制度时,还要防止出现公有领域开放性受到限制的问题,对于有梦想的创作者和发明者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不仅有利于实现公有领域资源的合理使用,也可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人才,推动公共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以及保护公共利益和知识发展的有效推进。

结语

总之,政府和群众要充分重视到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保护的重要性,积极转变知识产权理念,不断健全保护公有领域的法律制度,建立合理的有偿使用制度,在维护个人利益同时还要保护公共领域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子豪.关于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问题[J].法制博览,2019(14):249.

[2]李若吾.浅析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1):378.

[3]胡開忠.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J].法学,2008(08):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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