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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探讨

2019-09-10张瑞涛

世界家苑·学术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张瑞涛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人们生活中的各项事务联系密切。受新技术新领域的突破,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与普遍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有很大的区别,时代性更加鲜明,同时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变化。本文结合当下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特征和保护困境,分析如何提高法律保护力度,结合行之有效的应用方法促进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

关键词: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前言: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产品的保护权益,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是当下数字化时代中与之对应产生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推动创新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也是促进信息产业变革的关键应用,对于当下大量网络侵权问题而言,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维护是规范网络环境、推动相关法律建设的目标,也是具体发展任务。

1 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特征

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虽然都是对人类智慧产品所有权的维护,但也有很大差别,互联网知识产权立足于大数据网络环境,也同样具备相关特点,对于权益的保护不断提出新的挑战。

其一,无形性增强。传统知识产权具备有形的物质存在,作为重要载体,比如书籍、光碟等。有迹可循同样也更加容易核查记录,而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是以数字化为依托,本身近乎无形,对其控制上也更加困难。

其二,地域性削减。互联网最大的应用就是促使信息传递的广泛性,人们不用出门也能获得各种信息,传统知识产品能够在网上更加便捷地流通,而且虚拟环境下的社会地域性模糊化,信息可以在全球单位内流通,地域性被大大削弱。

其三,丧失独有性。互联网信息流通的便捷性,再加上其本身的开放性,导致目前的很多知识产权很难再为拥有者所单独控制,人们可以借助网络随意获取各类知识信息,严重打击了很多人的专有权利。

2 互联网领域额知识产权维护面临的问题

2.1 网络行为失范

行为失范很容易产生在新事物刚出现,社会接受不够深入,同时相关监管还没有完善、全面推行的时间段,导致人们行为上缺乏约束从而出现失范行为。当下的互联网领域就是这样一种情况,由于信息技术推广时间尚短,很多内容正处在探索阶段,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还没有完善,保护的范围有限,具体实施细节上存在不少争议的地方,网络中的人在这种环境下行为偏差与失范的意识会不自觉加强。而且目前网上侵权人可以匿名进行,就更促进行为失范性。取证困难、现实与网络利益纠纷、数据丰富追究困难等等都对维权管理造成困境,导致网络行为失范越来越严重。

2.2 法律制度滞后

法律是知识产权维护的坚实后盾,但是相比于现实知识产权的卓有成效,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目前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一方面在于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网络发展中出现的诸如暂时复制、网络转载、摘编借鉴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而且随着网络的发展,更多新的应用形式也在不断出现,这些规定不明的部分很难进行法律法规的管理工作。再加上很多法律条文中虽然提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但基本上都是简单的描述性文字,没有确切要求和具体规定。最后不能忽视具体的管理中,由于缺乏合理的制度规定,再加上维权技术上的局限,以及侵权行为的大量重复,导致相关管理成本过大,切取得的成效不佳。

2.3 维权立法的复杂性

不同以往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权益立法,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面对的是数量广泛的网络参与者,如何确保在实际的立法中凸显民主兼顾群众的利益,是一个重要的难题。目前虽然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的建设还不够完善,但是立法管理和具体程序中应该将民主性作为重要的立法原则,否则很容易造成实际立法过程中缺乏群众参与,导致维权法律不被接受,也不利于相关人员的权益保护。

3 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举措

3.1 及时完善相关维权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确保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首先是要结合当下互联网发展的实际状况,充分结合群众参与与建议,进行民主化的法律制定,确保法律法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其次需要紧紧结合当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当新技术新应用出现后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法律规定,尽量减少过渡期,降低权益损害。最后,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具体落实,完善互联网管理制度,强化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并确保结合实际网络环境下进行严格取证、坚决打击。

3.2 结合互联网群众共同参与

互联网内容丰富,涉及广泛,如果只依靠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维护,知识产权依旧会面临着种种侵权风险,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不应该忽视互联网群众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的产权保护意识,营造一个全民懂法、知法、用法的良好环境才更能促进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一方面在于加强宣传教育,网络行为中的失范行为本身就是与社会群众对知识产权理解不够、重视不足产生的,很多侵权者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权益,部分产权拥有者也对自己的知识产权重视不够,导致各种侵权行为更是猖獗。所以首先应该加大宣传教育,鼓励借助互联网技术推广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让群众明白其中的危害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让群众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设立相关的建议检举通道,发动群众参与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鼓励群众共同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

3.3 提高科技技术应用

使用信息科技技術在于提高网络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网络保护机制,比如更加强大的防火墙和变频技术的有限使用等等,借助指纹解锁等精密方式保护用户的知识,降低被侵权的可能性。同时制定更加严格的互联网准入机制,使侵权成本更高、发生风险更大,在具体的取证中能够实现及时高效。维护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需要法律应用结合更加强大的技术应用,以保证在互联网管理中具备足够的能力发现侵权行为、追踪违法分子、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语:总之,在当下社会互联网领域中确保知识产权的维护,不仅需要结合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同样要多鼓励互联网群众的参与,并在保持技术先进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网络环境,才能逐步推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真正实现法律维护、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文家兴.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7(01).

[2] 范建永.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面临的难题与对策[J].科技促进发展,2017(03).

[3] 钱九艳.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22).

(作者单位:西安培华学院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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