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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减量中主体间利益博弈分析

2019-09-10王弘月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3期
关键词:博弈

摘 要:近几年,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资源承载力已逼近极限,在此背景下,我国一些特大城市先后提出建设用地减量政策。但建设用地减量的实施需要对既存利益进行调整,因此需要明确各主体的利益诉求。本文在对建设用地减量中的主体进行利益分析的基础上,对政府、开发商、村民间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提出了有利于主体间利益平衡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用地减量 利益主体 博弈

一、引言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已逼近承载力极限,同时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产业效率偏低等问题日趋严重[1]。传统增量扩张模式与高质量发展理念已不相适应,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适应经济发展已刻不容缓。在保证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严控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成为当前土地利用变革的新方向,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发展,成为破解城市土地利用困境,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2]。上海、江苏、北京等城市先后制定了建设用地减量发展战略。与传统增量扩张模式不同,建设用地减量更加注重对于既得利益的调整,因此其面对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也必将更为复杂。因此,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化解主体间矛盾是建设用地减量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利益主体与利益诉求

2.1利益主体的界定

一般而言,关于土地的博弈研究多将主体划分为政府、开发商、村民等进行研究。本文基于当前建设用地减量研究较多的上海、北京两城市,将博弈主体划分为市政府、区政府、乡镇政府、开发商、村民进行研究。

2.2利益主体的诉求

作为地区利益的代表,市政府的目标通过建设用地减量实现地区内土地的高效利用,推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从区政府层面来看,通过建设用地减量实现产业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是其诉求。乡镇政府作为承担减量项目的基层政府,也希望通过建设用地减量项目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

开发商作为市场主体,是以资本的形式参与到减量化过程中。其介入到建设用地减量中主要是在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其主要诉求是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村民作为建设用地减量中最为广泛的参与主体,其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补偿。建设用地减量使得村民离开自己长期生活的土地,出于未来生活的担忧,村民会希望获得更多的利益补偿。

三、各主体间的博弈分析

3.1政府间的博弈分析

政府间的博弈主要体现在实施态度方面上。由于区域内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导致政府间存在博弈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使得区政府、乡镇政府会在在减量意愿上存在明显差异。当建设用地减量短期内会影响其经济发展,基层政府对减量化的态度则表现为缺乏积极性。

3.2政府与村民间的博弈分析

政府与村民间的博弈主要是建设用地减量利益补偿的博弈。村民希望通过建设用地减量改善居住环境,但同时又担心减量腾退后失去原有的租金收益,未来生活得不到保障。政府作为建设用地减量的发起人,会制定一系列安置政策,但当村民觉得自身经济利益未得到合理的补偿时,则会选择抵制。

3.3政府与开发商间的博弈分析

政府与开发商间主要是关于减量优惠政策的博弈。建设用地减量成本较大,仅靠上级政府的拨款很难实现减量项目的资金平衡,因此政府希望开发商可以介入到其中,拓宽资金的来源。而开发商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的目的,介入到虽然可以提升企業的形象和影响力,但如果无法从中获取利润,则开发商不愿介入。同时政府为吸引开发商介入会给予开发商一定的政策优惠,吸引其介入,双方会对政策优惠的程度与形式展开博弈。

3.4开发商与村民间的博弈分析

开发商与村民间主要是关于拆迁安置的博弈。对于开发商而言,并不需要与村民直接进行安置费用的谈判,这一过程是政府与村民进行协商,但是施工建设阶段。作为安置建设的执行人为了获得更多利润,节约建造成本,可能会在安置房的建设方面偷工减料。而当此种情况发生时,村民不会被动接受,会采取抵制措施。

四、建设用地减量实施建议

4.1制定差别化的减量政策

由于各区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在对建设用地减量的接受程度也有所不同,而基层政府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到建设用地减量的实施。因此,应当根据各区县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针对不同的区县采取差别化减量政策。

4.2加强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强公众参与,有利于建设用地减量中的利益相关者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政府应当建立建设用地减量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对建设用地减量中涉及的开发商、村民的安置补偿情况、减量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后期维护等相关信息进行定期发布使各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实施情况。

4.3制定建设用地减量实施绩效评估体系

研究和制定建设用地减量绩效评估体系,有利于激励和约束政府、开发商在建设用地减量中的行为。有利于提升各区县、乡镇政府对建设用地减量实施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同时有利于规范建设用地减量的实施流程,降低主体间的冲突,确保建设用地减量的有序推进。

4.4完善建设用地减量的资金平衡机制

建设用地减量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当前建设用地减量的主要资金来源仍是政府的资金投入,资金渠道较为单一,难以支撑建设用地减量的长期推进。因此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吸引金融信托、社会机构资金参与到建设用地减量中,以拓展资金渠道,破除政府的资金困境。

参考文献

[1]刘红梅,孟鹏,马克星,王克强,张冰松. 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减量化研究——基于“经济新常态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与建设用地减量化研讨会”的思考[J]. 中国土地科学,2015,29(12):11-17.

[2]李强,王子鑫,王弘月,孙倩青. 北京市建设用地减量发展的实施路径与模式研究[J]. 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18,34(05):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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