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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9-10鲁兵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4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委托代理问题对策

摘 要: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趋利性引起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滋生和蔓延,使得国有企业低效率运营,导致腐败丛生和其他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第三次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及时有效的对策,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高效运行。本文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阐述了国企改革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并针对不同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委托代理 国有企业改革 问题对策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委托 - 代理理论中提到的现象委托 - 代理问题,而委托 - 代理问题的弊端是一个股份制公司不可避免的。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Berle 和 Means研究范式下,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公司的典型特征,并因此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公司股东和企业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控制的企业经营管理权力源自于企业主的授权,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企业主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委托人对职业经理人的委托目标具有多元性和差异性,致使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效率低。众所周知,国家(政府)不能够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其对企业的管理体现在委托一个自然人来经营管理,这个委托的经营管理者就是国家(政府)的代理人,此时国家(政府)就是委托人。但是受委托的经营管理者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往往违反道德原则,甚至无视法规法律,去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将公有的国有资产以各种手段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资产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严重亏损,甚至破产倒闭等。究其原因主要有:

1.委托人不勤勉尽责、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是国家(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管理经营权的授权者,未对代理人的管理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对代理人侵害国有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遏止;二是当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或者破产清算时,代理人在主观上不能积极主动的去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部分国有企业中的代理人不能实事求是、踏实经营,故意向委托人虚假汇报企业的经营情况。

2.代理人作为企业的管理经营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关注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对企业资本的保值、增值毫不关心,在企业的管理上极度不负责任或者玩忽职守,进而导致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十八大以来,虽然奢靡之风减少,但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假借商务接待之名,实际上是吃喝玩乐,然后拿着发票在企业中公款报销的严重情况仍然存在,使得许多国有企业,尤其是经营情况不太乐观的国有企业,资本亏损加剧,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3.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的代理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某些委托人会凭借在国有企业中自己手中的权力,进行受贿、索贿的败徳行为甚至违反法律搞权钱交易,更让人可怕的是,代理人的欲望一旦没有约束和克制,他们便会不假思索的牺牲企业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代理人为了追求更为巨大的不法利益,往往会以各种不齿的手段,向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委托人行贿。不用想象,企业中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一定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一方面是因为行贿行为是有成本的,行贿人之所以付出行贿成本,一定是为了获得比行贿成本更大的利益回报,或者其本人的职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或者手中的权力得到更大扩张。另一方面,代理人行贿的财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贪污国有资产得来的。

三、对策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是处理委托代理关系。对于委托代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尽相同。在日本,处理委托代理关系主要体现在债权约束上,大企业的股东一般是联合公司,联合公司的主要负债银行会对其管理经营者进行严格的债权约束;在美国,发达资本市场让股东有了“用脚投票”的选择,大股东拥有直接重组董事会的权力,从而使CEO有被炒鱿鱼的可能……经济学界也曾提出产权私有化的建议,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私有化改革首要问题是意识形态障碍,我们虽然已经转向市场经济,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虽然产权改革进展缓慢,但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已逐渐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国有企业迅速转入公司制,然而企业经营效益并不是很明显。

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引进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固然重要,,但是也要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鉴于此况,本文从处理好委托代理关系的视角对国企改革做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企业制度

当前国有企业“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动力系统,过长的委托—代理链为企业高管提供了基础,即“能腐败”。理清国有企业中原有的委托代理关系,重新在国有企业中建立新型的横向、纵向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在国有企业中行政委托代理关系的主导性影响得到进一步弱化或消除,这种扁平化的委托代理结构有助于明确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

外部董事由于不与公司发挥利益关系,因此对于公司治理的一些特定方面,外部董事能够在其专业方面发挥特殊的作用。因此,在选举或者任命独立董事时,要着重考察其专业能力是否有助于公司的治理,是否有能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而保障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通过经理市场竞争而非政府的行政评价更能够真实的反映职业经理的价值,而且经理行为受经理市场的约束,经理虽然不承担公司亏损的风险,但是作为经理不得不付出“信誉资本”。要实现经理人在中国的职业化,就必须落实下列三个方面:

首先,国有企业得领导人堅决不能行政委派,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聘任制,即通过猎头公司推荐或者自荐,董事会应严格执行考核机制,竞争上岗,对于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要求的职业经理人实行淘汰。限制政府直接任命国有企业的管理经营者,以避免权力寻租。其次,对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国有企业厂长和经理的聘任必须彻底的市场化。最后,建立科学的、符合公司实际的业绩评价体系,完善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

第一,来自各种中介组织的约束。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各类中介组织对参与市场经济行为的各种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等进行评价,并对其业务合规状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審计和监督。这些中介组织审计和监督的存在,不仅能够使授权经营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图进行经营,而且能够监督其经营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

第二,来自金融行业的约束。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行业在市场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特殊作用,其巨额的资本逐渐成为企业最大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他们必须加强风险控制,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主要体现在金融行业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用以约束企业,同时也无形中约束了企业的管理者。企业管理者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从金融行业获得融资。

第三是法律的约束。政府要不断推进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意识到加强执法力度的重要性。用法律和制度来约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们,保证企业良好运行。

(三)增强廉洁自律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国有企业经营者具有独特的稀缺资源。在腐败容忍度较高的文化环境中,主观心理因素是国有企业管理者腐败发生的必要条件。另外,虽然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并不是必然条件,但在一定程度上却成为国有企业腐败的催化剂,使国有企业产生“想要腐败”的主观愿望。

鉴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有主观的心理原因,应该人性的角度考虑出发。首先,从企业的制度上建立预防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的机制。这应当在国有企业内部理顺权力关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从源头上遏制思想道德风险和腐败的制度风险,从而达到防范职务犯罪的目的。其次,要建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廉洁激励机制。通过名誉、工资、福利、资源等多个途径增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清洁收入,变被动廉洁转变为主动廉洁,使廉洁激励机制发挥预防腐败的作用,使企业的管理人员在思想、心理上认识到廉洁自律获得的利益大于腐败获得的利益,从而不想腐败。通过廉政或者警示教育宣传,倡导正确的价值观,让企业高管们认识到国家发展,社会公正和人民的福祉和诚实守信的重要性,让他们知道国家“有腐必反,伸手必抓”。同时,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国有企业的诚信精神,使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意识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结束语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作为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经过40年艰难历程,己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管理经营效益低,处理好委托一代理关系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依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证明了这一点,说明国有企业改革没有终点。但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改变出现的腐败问题还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胡涛,查元桑.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新的发展方向之一[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11).

[2]马建堂,刘海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回顾与展望[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8.

作者简介:

鲁兵(1992-),男,汉族,湖北襄阳人,现任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教师,本科,助理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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