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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019-09-10高智勇刘宝程夏鹏

锦绣·中旬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突出问题法律保护保护措施

高智勇 刘宝程 夏鹏

摘 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个人或团体、组织智慧的结晶,可以被买卖或转让,应得到法律上的有效保护。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提升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上多数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尚为薄弱,使得部分集体或个人 所属知识产权受到损害时并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导致自身产权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并没有完全深入有效的贯彻落实。同时法院受理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指数性增长,给法院带来的压力愈发明显,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有关问题也亟待解决。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突出问题;保护措施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即知识产权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其法律效力便消失。各国对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有不同的规定,到达约定期限则权利自动终止。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即只在取得该权利的国家境内有效 ,并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其它制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的除外。

(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即只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才享有此权利,其他任何个体或团体未经权利人允许不可行使其权利,不可利用其进行经营性活动。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情况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1980年6月3日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其成员国,而后中国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施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2001年7月1日施行经过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此后几年,为改变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现状,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全面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使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突出问题

1、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薄弱

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始的比较晚,因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显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文虽然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但事实上,并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在社会上,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因而很多时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

2、对传统产权的保护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的国家,我国传统知识资源非常丰富,但这些优秀传统知识资源并未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传统知识的产权并没有得到正面的认可,相关条款只是将传统知识设定在传统文化的框架和背景中,并未对其载体如商号等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目前中国学术界对传统知识探讨的主要是传统知識资源保护的正当性、保护模式、制度涉及,但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3、知识产权法律体制不够健全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未发展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有机整体,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存有空白,一些理应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权益被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立法滞后情况严重,对于部分知识产权侵犯的规定仍然一片空白,法律依据不够,不充分。知识产权的执法和司法保护堪忧。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到行政执法,执法人员立场不坚定、违背执法精神,利益驱动执法也是造成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司法工作程序和效率上存在一些不足,司法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司法人员专业素质、职业道德较低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

三、如何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行与落实?

(一)加强公众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抽象的财产,是个体或团体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具有很高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应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由上及下普及开来,组织知识产权普法活动,使最基层的民众也能知晓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提升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二)制订保护传统知识资源的具体计划和策略

将保护传统知识的理论性落到实处,实际行动起来,成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小组,专门处理这一类问题,使传统知识的保护高效率地贯彻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建立完善惩罚监督机制。进行司法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提升司法专业水平,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四)健全法律体系

健全法律体系,使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与时俱进对现行法律中不适应时势发展的,修修补补,与时俱进。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滞后性,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和世界经济在全球化日趋明显的今天,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明显跟不上新形势新技术的发展。首先,对于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条文进行修改,使现行法律更加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对于一些新出现的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里存在的空白,也应该尽快通过增补法律或者是另立法律,尽快把这些产权纳入法律保护的行列。

四、结语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虽发展迅速但仍处于发展中时期,尚为完善,并未达到科学、系统的程度,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仍有大量空白需要填补。然事在人为,相信通过政府及人民的共同努力,提高思想意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必定能使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上升到新的高度,从而更好的为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的特征新论.中国知网 [引用日期2019-08-29]

[2]中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演化与评价.中国知网 [引用日期2019-08-29]

[3]刘春田:《知识财产权解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4]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

[5]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

[6]黄勤南:《知识产权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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