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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理标志为粮食产业插上IP的翅膀

2019-09-10文翊史莉娟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19年5期
关键词:粮油标志知识产权

文翊 史莉娟

地理标志是展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传统遗传资源的窗口,地理标志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保护民族精品和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也有利于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既是产地标志,又代表被标识产品的特殊质量和文化象征,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对促进农业和粮食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4月26日,正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特邀湖南地理标志研究所副主任曾庆琳接受本刊专访,试图从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角度,与读者一起探究地理标志的深意。

通过此次采访,本刊认为,基于一个地方的资源禀赋,培育并形成一个产业,适用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这个产业,并基于地理标志这个IP,去形成并保护其他IP,为产品扩大市场,增强品牌的号召力,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可持续的收入。这应当是地理标志产地从政府、管理部门、协会等自治组织、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户都必须努力的方向。

专访嘉宾:曾庆琳(湖南地理标志研究所副主任、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会理事)

法律专业出身的曾庆琳,主要研究方向地理标志,先后承担数个省级重点课题项目:主研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重点软课题研究项目《运用地理标志法律制度解决三农问题的探索》(2010年结题)、主研湖南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重点问题研究项目《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中品牌建设及战略研究》(2014年结题)、参研某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子项目《武陵山区优质绿茶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及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示范推广》的研发(2017年验收);合编《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实务》(2012年)。

《粮食科技与经济》: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长沙城区有些地方正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还有地理标志内容的宣传画贴,那么地理标志是什么?它是知识产权吗?

曾庆琳: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也可以把地理标志说成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土特产。当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国际接轨,土特产就不“土”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定)将地理标志定义为:“地理标识”指识别某一货物来源于某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这个农产品,仅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为地理标志,主要通过这几个方面:首先,它是一个产品,是一个商品;其次,它应当有着特定的品质,而且,这种品质应该是长期的、恒定的;最后,它的这种独特的品质取决于产地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土质、水温、气候等地理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在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与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同等并列的。在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之间,有关地理标志的谈判往往很激烈,因为这涉及到国家的产业利益和贸易利益。在国内,有些地方政府也很重视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并出台了相应的促进措施。

《粮食科技与经济》:据了解,常德香米登记的是农产品地理标志,同时也正在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保护,以及地理标志的名称是不是有很多种?

曾庆琳: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注册登记是三轨制。这是由于在加入世界貿易组织时,我国谈判代表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规章对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名称,提供了部分保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将对地理标志保护作出专门规定。因而确定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商标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后被废止,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所代替)等法律法规分别进行管理。2007年底原农业部出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增加了农业系统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形成三驾马车并行管理地理标志的局面。但是,随着近一轮机构改革的尘埃落定,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就剩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农村部两家了。

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只有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系统的行政保护,还有民法保护,还有司法系统的司法保护,比如,严重侵犯地理标志商标权的,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依据《商标法》注册的地理标志叫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登记的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依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登记的叫农产品地理标志。只是注册登记机构不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法阶不同,彼此间不可以理解为独占性或排他性,常德香米在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后,当然还可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粮食科技与经济》:就粮食和粮油行业来说,目前注册地理标志的情况如何?

曾庆琳:我国地大物博,气候多样,地理环境复杂,有着丰富的农业资源,这些资源往往是优质的地理标志资源,可以适用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管理和开发。因此,在三家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机构注册的粮油地理标志挺多的,广泛分布于大米、麦、玉米、土豆等主粮以及植物油,如茶油、橄榄油等。具体到湖南,在三家机构登记的粮油地理标志,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一共是20件(附后)。

《粮食科技与经济》: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和湖南的厚重历史相比,总数为20件的粮油地理标志,是不是有点偏少?

曾庆琳:与湖南的地理标志资源比起来,粮油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量确实偏少。这与我省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低下有关,也与相关人员的品牌意识低下有关。表格中常德市域内获得的地理标志就达5件,占湖南粮油地理标志的25%,这与常德市长期推的动品牌建设工作有关。

《粮食科技与经济》:申请登记、管理、保护地理标志,是否会增加管理成本?

地理标志的价值在于严格的管理和保护。要规范地、标准化地生产地理标志粮油产品,肯定需要增加设备成本、人力成本、教育成本、监管成本、宣传推广等成本。但事实上,这些成本本来就是应当开支的,即使不使用地理标志的管理制度,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提供高质量的粮油产品是粮油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作为的,也是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进的。地理标志作为一个产业平台,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区域公共品牌,投入的管理成本,不但可以促进和保障产品质量,还可以获得品牌的增值和溢价。当一个管理成本获得两份收获的時候,从这个方面来说,事实上是减少了管理成本。

《粮食科技与经济》:获得地理标志登记注册有哪些实际的、现实的好处,它可以解决粮油卖价不高的问题吗?

曾庆琳:我们可以先讨论一下地方土特产不注册地理标志会有什么不好。不只是湖南,放眼全国的土特产产业,如果放任自流的话,不外乎是这样:在默默无闻的时候,本地人只是当成自己的食物或辅食或礼物,小范围内流通;随着流通的圈子越来越广,由于产品品质独特,名声越来越好,为更多的外面的人所知悉并认可,促成了消费需求,终于在岁月里进化成了一种可以赚钱的商品。这时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改变生产方式的现象,甚至为了追求产量使用有毒有害的方法加工,比如一些地方的中药材、食材等,因为使用了硫磺熏制,导致了整个产业的崩盘。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公共绿地悲剧”。

然而,从实践中可以发现,严格的地理标志监管,是可以解决特色产业发展中的“公共绿地悲剧”问题。首先,它不再是个“无主”的“绿地”了;其次它有了法定的质量标准,有了质量控制规范及管理体系;再次,有了统一的生产流程和操作规范,还能很大程度上减少农产品的“非标准化”问题。当然,注册了地理标志,如果不使用,或者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使用,“公共绿地悲剧”还是不可避免。

每一个地理标志都是当地资源禀赋结的果,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大多数地区资源禀赋有限,发展产业的可选择空间不大,如果不能将资源禀赋转化成产业,地区经济很难获得发展。常德香米2015年着手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2016年比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企业推动标准化生产,2018年获得登记,并许可了10家企业使用常德香米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使用了相关标识后,一是产品销量、质量提升了;二是品牌效应开始显现了,售价高了些。从常德香米可以看出,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一个法律制度,也是一种贸易工具。能否发挥出地理标志的优势,给地方经济、给企业带来实际利益,还得取决于地理标志的管理。

《粮食科技与经济》:地理标志是否如一般知识产权那样管理?还是该怎样管理?

曾庆琳:地理标志的管理是多方面的,我更愿意把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保护、应用等统称为“地理标志运营”。从法律层面上说,必须去细化并落实相关的产品质量的监管制度、生产规范及执行;从品牌角度来说,要将地理标志视为品牌资产,要实现保值增值,以增大交易量、获得品牌溢价等回馈从业者对地理标志管理制度的认真执行。和一般知识产权不同,地理标志注册下来,其实只是万里长征走出了第一步。只有依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宪法”性文件,出台了诸如地理标志注册人、持有人组织机构规章、授权许可规定及流程的规定、农事操作规范规定、农事台账管理规范、农事日志管理规范等相应的“下位法”,并且开始遵照执行,才算是迈出了第一步。

正如常德香米的管理者常德市粮食行业协会。他们建立起了授权管理制度,严格了使用地理标志的门槛;还建立了统一的生产过程管理,统一的质量管理机制,授权企业统一使用地理标志;也建立了产品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了常德香米的LOGO,规范了包装的设计;统一进行宣传和推广,比如组织企业参加与粮油有关的展会等。

地理标志的管理者必须建立起统一的生产流程及相应规范。我建议是以不低于A级绿色食品的标准来制定粮油地理标志的生产标准,做好质量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最好能做到产品经检测后才出厂,全程可追溯。地理标志作为一个品牌,一定要有专业的品牌战略规划,要有品牌理念识别系统。要有宣传、广告投放机制,还有危机管理机制。还是那句话,应当将地理标志作为一个品牌来进行建设、培育和维护。

《粮食科技与经济》:是否可以说地理标志须经科学的管理才能达到注册和使用地理标志的目的?

曾庆琳: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地理标志的监管和使用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而且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也离不开科技。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持有人应当学会使用高新科技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监控。粮油地理标志的大田生产环节,就可以使用高新科技来完成地理标志的生产管理和监控,如基于5G移动网络,在农田里分布各种传感器和摄像头,组成属于自己的农业物联网,采集大田里温度、湿度、风向、风力、水的深度、水的养分、土壤的肥力、各种重要元素如氮磷钾的含量值等各方面的数据;从视频传回的信息里掌握植株的分蘖、病害、虫害、虫口等情况,对这些实时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并据此安排农事操作,并记录下来。这样就监管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中的各个环节;这些数据继而进入到下游流程,包括收割、仓储、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最终在消费端形成一个完整的可追溯数据。运用农业物联网等高科技,不但可以以更少的人力更为完整高效地监控生产流程,还可以解决在产品追溯中人工录入相关数据的完整性、主观性等问题,让产品追溯数据更为全面、真实、可信。

《粮食科技与经济》:看来地理标志不但是地方经济的产业平台、公共品牌平台,还是一个高科技应用平台。说到品牌,我也留意到,自2018年起,每年的5月10日是中国品牌日,是否意味着注册了地理标志后,就得好好地宣传品牌了?

曾庆琳:事实确实如您所说,获得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后,应当着手品牌建设和推广了。关于品牌建设,这些年比较重视如何讲述品牌故事,大凡说品牌的,言必称IP(Intellectual Property),IP原本是指知识产权、智慧财产,现在泛指品牌故事、品牌营销工具等。可见,知识产权与品牌还是有着重要的关联。

具体到粮油地理标志上,地理标志自带IP,这是缘于地理标志的历史性,自然不缺品牌故事。围绕着地理标志的IP还有下列这些,讲好了品牌IP故事,运用好了各种知识产权IP,可以为产业的长足发展,以及促进地方经济,最终增加从业者收益提供有力支撑。

传统遗传资源:这涉及品种的保种,提纯体壮。现在的消费者,已经从追求食物的量升级到对粮油产品追求质和口感等体验,以及对健康的诉求,一些传统的品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需求。还有就是基于一些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地理标志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地理标志的产业链,如米粉制品、糕点、糍粑、酿酒等。

植物新品种权:这涉及育种和品种开发。近日,美国食品饮料巨头百事公司以非法种植和销售该公司独家注册的土豆品种为由将4名印度农民告上法庭,向每位农民索要143000美元(约100万人民币)的赔偿。这就要求地理标志的管理者不但要注意不侵犯别人的品种权,还应当组织科研力量开发新品种,获得相关的收益。

专利(工业设计):发明专利主要在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开发,还有种子处理、播种、栽培等方面的科研成果注册发明专利;工业设计主要是外观设计,用于产品包装的设计。

商标:主要用于地理标志名称权的保护、产品名称的保护、品牌符号的保护、品牌理念保护等。

版权:主要保护与地理标志有关的传说、故事;与地理标志产品有关的图片、摄影作品、文字作品、宣传资料等。

(本文摄影/汪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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