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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19-09-10魏雨杭

青年生活 2019年6期
关键词:离婚财产

魏雨杭

摘 要:当前随着人们生活的不断进步,日常生活中的离婚事件越来越频繁,渐渐地变成了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所谓的离婚指的是夫妻之间的生活进行不下去了,然后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应的程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对于离婚来说终止的不仅仅是双方的夫妻关系,同时终止的还有双方的财产关系,要知道的是财产的解除是伴随着夫妻关系解除所产生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往关于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因为现在的离婚中财产的问题在进行不断更新,很多新的财产分割问题是现在的法律法规所不能解决的。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

一、我国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内容

(一)夫妻财产法律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对于夫妻财产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夫妻财产又被称为婚姻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被称为夫妻双方在持续婚姻关系期间结婚前还有结婚后财产的管理制度,法律中包括了婚姻财产的具体使用、管理、收益、归属、债务、还有处分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财产清算的解决问题。夫妻财产制度在各个国家所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不一样的,各个国家所有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具体的法律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别。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这样的特征在婚姻观念上有了较大程度的体现。因此正确的处理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助于解决多种纠纷,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所保护,也会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借款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并不导致婚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消失。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其次,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二、个案的法律适用中应把握的原则

(一)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在实现功能的时候需要从司法实践出发,因此司法的实践对于法律的施行有较大的影响。不仅仅行政活动要围绕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进行仲裁,而且这也涉及到法律的保留问题。司法裁判活动的开展也需要司法保留。因此司法解释在案件裁决中的援引是事实中已经确定的。所以作为广义法律的司法解释需要在个案处理的过程中给予尊重。对夫妻双方婚内的共同财产分配要从司法的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的讨论,并且对于司法解释本身来说,在法律的层面也要限制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

(二)价值衡量原则。

社会规范应当有其施行的范围内具有效力,而法律规范作为国家强有力的社会规范标准也不能离开对于基本价值的指引。而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情况下,社会规范和秩序的价值依旧是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重要价值。婚姻法在解释这样的价值的时候将其归类为和谐稳定的夫妻关系,并且这也将有效的维持一夫一妻制和婚姻的自由。因此在司法保障和实践过程中,一旦离开秩序价值的引导,对于婚姻财产和自由权利来说有较大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司法的建议

(一)完善法定财产制

当前我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制度虽然有夫妻双方财产以内的保障,但还并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安全管理的制度。因此在司法的实践过程中依旧存在较多问题。以房产来说,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会因为夫妻双方对于法律理解的不一致,导致判决的结果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因此有的法官在判决中针对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只是采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房产所有权的变动应当将合同买卖作为判决依据,进而更好的调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意见。但是法官的裁决权力在司法的实践过程中总是和立法权有所博弈,如果法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自由的进行量权,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的问题产生。所以需要对于自由量裁的权利进行限制。而以代表巨大财产价值的房产为例,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最终归属放权,对于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一定的司法解释。房产的价值波动将会导致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二)完善约定财产制

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相比较来说,约定协调分割财产是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这是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一种方式。我国当前的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部分规定,但并不完善。婚姻关系作为民事关系中必然要遵守的基本原则,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各自财产的约定。而婚姻关系和一般的民事关系又有着较大的差别,其受着不可预测和衡量的感情因素影响,也直接关系着家庭和社会责任的稳定。

四、小结

随着我国离婚事件的不断增加,离婚事件中财产分割问题不断升级,相关的法律部门不得不对我国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进行更新,法律中包括了婚姻财产的具体使用、收益、归属、债务、还有管理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财产清算的解决问题,这些都需要深入的讨论和分析。综上所述,夫妻财产的分割制度将会直接的关系到婚姻的稳定,进而也影响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对于婚姻家庭法进行完善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也对于当代我国的司法立法有较高要求。

参考文献:

[1]贺剑.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J].中外法学,2014,26(06).

[2]闫智鹏.论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25(5):105-109.

[3]郑恩武,郑海帆.论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割标准[J].法制與社会,2014(29):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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