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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力量用于办案怎能履行监督首责?

2019-09-10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19年6期
关键词:执纪办案监委

80%,这是一名县纪委书记给出的答案。

坐在办公室里,津津有味地介绍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当地纪委监委办了多少案件。“不仅是所有纪检监察室的人员连续‘作战’,可以说整个纪委80%的力量都在办案上。”在这栋四层楼的新办公楼里,没有预想中那么多人来人往,“基本上都扑在办案点上了。”

去年开始,从中央纪委到基层纪委,一直强调“监督是首要职责”。但与上述县纪委情况类似,80%力量用于办案的地方纪委不少。即便剩下的20%力量,也未必全部在监督上,办公室等综合服务也要分散一部分力量。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一些县纪委曾探索过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分设,但试行不久后又回到了不分设的路子上,部分原因就是办案压力大、办案力量不够。一些基层纪委为此要求全员办案,不管是办公室还是组织部等,每年都要参与一定案件查办,都有一定任务指标。

当然,执纪审查也是纪委监委的职责,必须通过执纪审查“治病树、拔烂树”,这无可厚非。但对于这些基层纪委,他们为何会花如此大的力量查办案件呢?一方面是上面“考核指挥棒”对案件查办有明确的要求,必须完成,而监督是软任务、是“隐绩”,即使开展再多,也无法从效果上进行准确评判。而且监督需要红脸出汗,办案一般是前期线索拿实了才开始的,所以一些基层纪委怕得罪人,宁愿办案也不愿监督。另一方面一些基层纪委不仅要办理本级的案件,还要完成很多指定管辖的案件。

这就导致在一些基层纪委,一方面人员忙得不可开交,一方面监督“首责”难有作为。

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力量在基层纪委应该如何分配,未必有一个绝对的比例,还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但部分基层纪委80%的力量压在办案上,显然不正常,多会导致监督工作的开展滞后,出现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

一些基层纪委基于考核的压力,必须在监督上出成绩,就要么将监督责任压在派驻纪检监察组上,要么沿袭传统的监督“三板斧”——听汇报、看台账、搞测评,有時甚至将监督浮在面上。

纪委监委不是党内“公检法”,不同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政治机关的属性,决定了纪委监委要完成好所承担的重要政治任务,首要的就是加强监督职能。可以说,没有监督,审查调查、问责处置就是无源之水;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监督有力才能发现问题,不然只能去办上级指定、巡视巡察移交的线索。但对监督的重视,不能停留在嘴上,需要更合理地分配力量才能将监督做实。这不仅需要基层纪委有想法,还需要上级纪委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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