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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玩具安全检测认证解读 (上)

2019-09-10BV上海分公司玩具实验室王水霞

中外玩具制造 2019年9期
关键词:强制性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

BV 上海分公司玩具实验室 王水霞

东盟(ASEAN)是东南亚国家联盟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的简称, 成员国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10国。其总面积约449万平方公里,人口6.34亿(截止到2016 年底)。

2002 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从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往来。截止到2018 年,中国已连续10 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今年,东盟已经取代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东盟市场潜力大

东盟市场潜力大

随着中国-东盟在“一带一路”项目的不断深入合作,以及目前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背景下,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将会更加紧密。特别是我国的一些优势出口产业,如玩具等,或将加大力度开拓这一新兴大市场,成为中国玩具出口新的且可观的增长点。

由于玩具产品安全的重要性,同其他市场一样,东盟也对玩具产品的安全及准入有严格或特殊的要求。其成员国针对中国玩具出口的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安全标准及标签法规不断出台,而且在某些方面比欧美限制得更严(比如一些国家需要在本国内进行检测或认证),造成了技术性门槛逐年提高。因此,对于将来着眼于东盟市场的玩具出口商,需要特别了解或熟悉这些国家的法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自身的利益。

东盟玩具法规的异同

东盟玩具法规的异同

东盟各国玩具法规有一定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总体上可以做以下的归纳。

共同点:对于预期进入东盟市场的玩具产品而言,都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并且合格后须加贴认证标志。

另外,目前大多数东盟国家除了认可本国的玩具强制性标准之外,也都认可等同于本国标准的国际玩具标准作为合格评定的依据。

还有就是大多国家都只接受本国认可的实验室进行产品的认证,或只能在本国内的实验室进行认证。

不同点:东盟只是东南亚10 个国家的联盟,这一点不同于“欧盟”。即东盟并没有一个类似于像EN71 标准作为整个东盟市场统一认可的强制性标准或法规,每一个国家的法规要求都是不完全一样的,所以在玩具产品出口到东盟市场时,厂商需特别关注出口目的国的相关法规情况,以免出现不合规的情况。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中国已成为马来西亚第一大进口国,而马来西亚则成为中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玩具类产品是中国对马来西亚出口的优势产品,位列马来西亚自中国进口大类商品的第6 位,占马来西亚玩具进口额的30%。

1.监管机构

马来西亚国内对玩具产品负责监管的主要是“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 (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Co-operatives and Consumerism,简称MDTCC)”,职能类似于美国的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2.玩具法规、标准或认证程序

在2010 年7 月29 日,马来西亚 MDTCC 颁布了两项消费者保护条例,其分别是:

——《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修正案)2010(Consumer Protection (Safety Standards for Toys) Regulations 2010)(其后有多次修订,最新的修订是在2017 年,其更新了认可标准);

——《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的符合性和符合性标志证书)法 2010》(Consumer Protection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and Conformity Mark of Safety Standards) Regulations 2010)。

《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

该法规定了玩具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时应符合的标准要求,主要采用了ISO 8124 和EN 71 系列的具体标准,最新的认可标准清单如右表所示。

《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的符合性和符合性标志证书)法》

该“条例”主要对玩具安全标准的符合性和符合性标准进行了约束,具体要求如下。

新玩具:

·自2010 年8 月1 日起,新玩具必须附有MC 标志(声明已经过测试并证明是安全的)。

已经进入市场的玩具:

·制造商必须确保其现有玩具从 2011 年2 月1 日起符合上述两项条例。对于已经进入市场的玩具可给予6 个月的宽限期。

·2012 年1 月1 日之前, MC 标志对现有玩具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可以将符合性标志附在现有玩具上。此符合性标志需由授权或批准的实验室测试报告来证明。

·从2012 年1 月1 日开始,现有玩具必须强制张贴MDTCC发布的MC 标志。

在产品上标记或张贴符合性标志或详情: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标有 MDTCC 发布的符合性标志和注册号(商业活动注册号);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标有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符合性标志的最小尺寸为5毫米×5 毫米,且应清晰、易辩且不易磨损(见右图);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有适当的马来文或/和英文书写的警告或提醒信息,也可根据需要使用其他语言;

·符合性标志应与玩具生厂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地址一起标记在玩具上或将其贴在玩具上。

玩具MC 标志

泰国

泰国

中国是泰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泰国则是中国在东盟国家中第三大贸易伙伴。2018 年度双边贸易额将近1000 亿美元。

注:马来西亚对玩具的定义为:设计或意图供14 周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任何物品,不包括法规附表A 中所列的产品;现阶段,如果玩具符合欧盟玩具标准EN71、国际标准ISO8124 或美国玩具标准ASTM F963 也能被MDTCC 接受。

1.监管机构

泰国对玩具产品负责监管的是泰国工业部下属的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简称TISI)。TISI 既负责制定泰国国家标准TIS,又是泰国的强制认证的政府主管机构,根据TIS 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同时还是实验室认可、人员培训与注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泰国没有非政府的强制性认证机构。

2.玩具法规、标准或认证程序

在泰国市场销售的玩具需满足1968 年颁布的《工业产品标准法 (Industrial Product Standards Act)》。根据这个法规,日用消费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这其中就包含了玩具产品。

具体而言,与玩具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如下:

-TIS 685 Part 1-2540(1997)(通用要求,含物理、燃烧和化学重金属性能的测试要求);

-TIS 685 Part 2-2540(1997)(包装盒标识);

-TIS 685 Part 3-2540(1997)(测试方法和分析);

-TIS 2236-2548 (2005)(电玩具,与IEC 62115基本一致)。

注: 目前泰国可以接受与相应的泰国玩具标准等同或相同的国际玩具标准。

对于符合标准的产品,允许使用TISI 标志,如下图所示。产品不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认证标识,同时还要求制造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保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这一点与欧盟的玩具安全指令TSD 类似),这是泰国的合格评定制度的一个特点。

泰国强制性认证标志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

中国连续多年为印尼最大贸易伙伴,连续两年保持印尼第三大投资来源国地位。2018 年中印尼双边贸易额773.7 亿美元。

1.监管机构

印尼对玩具产品负责监管的是印尼国家标准总局(Badan Standardisasi Nasional, 简称BSN),它是印尼的标准化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制定、颁布、实施和协调SNI 国家技术标准。

2.玩具法规、标准或认证程序

印度尼西亚发布的《印度尼西亚新玩具国家标准》已于2014 年4 月30 日全面生效,该法规不但要求出口到印尼的玩具企业强制遵守新的印度尼西亚玩具国家标准SNI 法规24/M-IND/PER/4/2013,而且要求特定关税编码下的玩具强制施行国家标准。凡是在印尼生产、进口、分销和零售的儿童玩具(年龄阈值设定为14 岁)都必须遵守印尼的标准(SNI)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产品的包装盒标识的要求,否则将强制性从市场召回或禁止出口。

SNI 标识

与旧法规相比,新法规中对出口到印尼的玩具要求额外的抽样、测试、标签和进口文档。

根据该新法规,产品出口到印尼的玩具制造商应该遵守以下要求:

—— 玩具制造商应认证(产品认证)其所生产的玩具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产品认证机构("LSPro")颁发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认证标识。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认证标识的颁发应符合国家标准指引302:2006。

—— 在2014 年4 月30 日或之后印尼海关收到的标准涵盖的产品报关单,要求附有印尼国家标准(SNI)文档,且必须标有SNI 标识(指定的SNI 编码,如右图所示)。如果不符合规定,货物将被要求退运。

—— 玩具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获得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认证标识后, 每件出口产品和/或包装上都应贴有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商标。玩具产品/或包装遵守贸易部编号22/M-DAG/PER/5/20104 的标签要求。

为了获得认证和标识,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经过与印尼指定的认证机构(“LSPro”)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实验室或产品认证机构或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根据新玩具标准,对产品进行额外的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酯和甲醛限量的抽样与测试。

所涉及的强制性玩具标准或等同国际标准的清单如下表所示:

附:22/M-DAG/PER/5/20104 的标签要求

当进口商品进入印度尼西亚关税领土时,进口商应当粘贴该标签。所贴标签必须清楚,消费者易读和易懂。

标签同样还应当永久性粘贴:

—— 压印或印在商品和/或其包装上;或

—— 粘在商品和/或其包装上。

注:玩具必须由在印尼得到批准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对于非印尼实验室,则要求非印尼实验室的政府与印尼政府之间签订双边互认协议后才能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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