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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警察与媒体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9-09-10张露露张静静

大东方 2019年10期
关键词:改善媒体现状

张露露 张静静

摘 要:在现代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媒体是信息传播的组织形式、是人民群众获取新闻的重要渠道。本文通过对媒体的概述来界定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从发现和认清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来论述改善两者关系的原则与方法。针对警务活动对社会各个方面建设的重要作用、针对媒体的正面宣传对民警形象观的影响,现代各级警察组织应该合理恰当的处理与媒体之间的复杂关系。通过与媒体的合作、相互督促,防止一部分媒体单纯追求发行量采取夸张、扭曲事实情况等新闻报道的发生,以维护警察的良好公众形象。本文在新时期下对警察与媒体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媒体;警媒关系;现状;改善

一、媒体和公安机关的界定

媒体,又称为大众传媒或大众传播媒介,特指所有用以向广大受众传递各种信息的物质载体,具体分为印刷媒体(报纸、杂志、书籍)和电子媒体(电影、广播、电视和互联网)[1]。本文中所说的警察,意思是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两方面。前者主要形成对媒体的战略和政策,侧重于宏观方面;后者主要形成对媒体的策略和方法,侧重于微观方面。在警察系统中,无论是中央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还是专门公安机关都要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公安工作。我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跨越,为社会力量自身的发育以及形成相对自主的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多家权力与社会力量的重新定位中,我国新闻媒体这支特殊力量无论从经营体制方面还是結构内容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警察与媒体关系

由于对自身工作的作用,公安工作必须重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当然这其中也有外界力量的推动。在经济全球化、大数据对公民生活各个方面影响日渐升入的当前局势下,媒体与公安工作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两者之间的依赖关系也越来越深。也可以这样说,公安工作只有合理恰当地利用媒体的力量才能更高效快速地完成各项任务,这也渐渐成为警界的共识。面对信息化时代,各种新型犯罪的出现导致案件难以被侦破,犯罪线索的搜取更加困难,对案件的侦破需要媒体的帮助,需要群众的支持与配合,而这其中都离不开媒体的支持与合作。

1、警察与媒体关系概述

(一)从国家政治层面的维度分析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以民主为核心的社会中,国家和政府以警察作为自己的代表之一,赋予其行使公共权力警察代表着国家和政府,手中掌握和行使着公共权力,而媒体则是重要的社会力量,代表公众对包括警察在内的警察机关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从西方国家的立法中可以看出,法律赋予新闻媒体许多监督的权力,防止了公权力对媒体应有监督权力的侵犯,国家对媒体的角色以及功能做出规定后,媒体这股社会力量就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来约束和监督国家的公权力。我国虽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各方面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处于健全和完善的状态,但按照我国宪法原则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实施,警察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依旧表现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是一种权利与义务互补平等的关系。

主张民主的国家对新闻媒体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负的义务做了相应的规定。新闻媒体的客体有许多方面,但针对与警察关系而言,它的客体是警务活动中存在的对国家主权、稳定以及人民的合法权益有侵害的状态或者是已经存在侵害事实的法益所做出的各种报道以及相应的媒体诉求。公民、法人、机关、团体以及各种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媒体权利的主体。新闻媒介和新闻从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媒体权利的主体。换句话来讲,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作为一方,把运用新闻媒体的自然人、法人、公司、团体为另一方,这两方构成了平等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公安系统和警察有权利用媒体传达有利于自己的思想意识形态、传播信息、建议和意见,做出回应和要求重申的权力;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和警察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某些信息,接受并且尊重媒体恰当的报道和相应的采访,这属于公安机关与警察义务的范畴。与这个相关的是,新闻媒体的报道人员及从业人员对公安所涉及的有关信息有采访、运用、报道、传播、以及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也承担着维护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相关新闻报道的权利;媒体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殊的情况下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维护公安机关与警察的正当权益,这属于媒体义务的范畴。

(三)从进行工作、达到任务的角度分析,媒体与警察关系是一种在矛盾中存在合作、在合作中存在矛盾的关系。

警察与媒体价值所在的方向与利益的所求方面的不同是警察与媒体存在合作冲突关系的根源。在我国领域范围内,它们二者之间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主要有一下几点不同:一、在我国,警察与媒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差异主要有:一、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警察的任务和宗旨可以看出警察所追求的是社会带来的效益,而不是纯经济利益。媒体虽然也是一种社会力量,媒体最崇高的使命就是追求社会效益,但是新闻媒体的结构体系和经营模式不允许它单纯或者过多的追求社会效益,经济利益的追求成为大多数媒体的核心追求。二、媒体对警察的正面报道是警察所需要的,因为警察需要维护自己的形象来得到更多的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但是媒体有着监督警察行政行为的权利,而且警察与公安机关出现问题的这些信息正是大众想要知道,所以这些信息的受关注程度和卖点比较高,这种矛盾的信息传播追求的需求是正好相反的。三、在警务活动中,有许多案件的信息是不宜公开或者是不能公开的,即使可以公开但公开的时限也是有利害关系的,但是媒体为了吸引大众的目光,有时会将警察的这种需求置之不理。警察组织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有许多信息是需要保密或不宜立即公开的。而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有时会置警察组织的需求而不顾。四、警察组织希望媒体对设计警察负面的报道尽量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做大肆宣扬,不丑化警察形象。

2、警察与媒体关系的现状

首先,制度规则、人员技术和理性的管理方面都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其次,网络公共领域中的网民素质有待提高,需要培养其理性讨论和参与公共讨论的热情和意识。某些领域存在着一些主客观问题,首先是民众受限于社会、经济及科技因素,不能很好地参与到网络政治空间的活动中。其次,网络形成的公共领域需要人们具有更加强烈的参与欲望,主动地求知、搜索信息和參与讨论。再次,网络空间现在的监管仍需要不断完善,在技术上杜绝人为的操纵舆论。最后,网络空间上民众个人水平和公众意识受教育水平、个人修养等罂粟影响,素质有高有低,意见表达容易缺乏理性和批判性。

3、警察与媒体关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最被媒体关注的主要有: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个别民警自身素质能力低下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部分媒体的卖点。危机事件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会使警察组织的形象受到影响、导致公众对警察组织的不信任感加强,严重的可能还会影响到组织的生存;但是如果处理得当的话,也可能使警察组织在公众面前树立勇于承担责任的形象,从而赢得公众更多的好感和支持。如何正确运用媒体的力量来解决危机,同样值得我们去思考。

三、改善警察与媒体的关系

1、互信合作原则

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必须与媒体建立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合法合情的范围内,为媒体提供适时、准确的信息。在不违反发露法规的情况下,艳尽力协助传媒采访。公安民警要尊重新闻自由,善待新闻传媒,注重培养客观、全面、理性分析舆论的意识、能力和工作习惯[4]。接受传媒采访的出发点,不是因为与上级的要求,也不是因为媒体记者热烈追访,而是为了通过传媒报导,积极向各界社会提供详尽准确的资讯,帮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发展新闻报道的正面意义。

2、法治原则

要建立向传媒披露资料的工作准则。为与传媒保持良好关系,公安机关在发放资料及接受采访时,对所有传播媒介及记者都要一视同仁。要积极鼓励各级警务主管人员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如实向传媒介绍,但不许做推测性的评论或者意见。民警发表的个人言论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法规和实体法制,确保被告有权接受公平的审讯,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受害人及家人不被骚扰。

3、人权保护原则

向媒体披露刑事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必须确保不侵害被控诉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避免因为过早披露而有碍公正司法。如出现因传媒的误导引致获可能引致群众误解的,公安机关必须主动出击,可以考虑提前发出新闻公布会获展开记者招待会、新闻演绎文稿会。对任何有关错误批评功能民警、警方行动或工作程序采取行动,就传媒的失实报道和推测作出公开纠正、呈请事实,以保护包括民警在内的相关人士的合法权益。

4、创新原则

作为警察公正关系的新乡塑造,配合和借助媒体的传播力量进行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观念创新的意义尤为重大。要树立创新无止境理念,充分意识到创新的空间存在于每个地方、每个民警和每一次警务活动中。要培养追求创新的价值系统,既要监狱民警弘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又要鼓励公安民警在协调媒体与警察公共关系两者关系上的积极创新,为民警自我发展、自我创新欲望的实现创造条件[5]。主义培养和养成勇于创新的团队精神,建立支持创新的动力机制,完善激励创新的奖励制度,形成鼓励实验、容忍失败的宽容气氛。各国不断探索与媒体合作沟通的方式方法,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更好的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面形象。

5、平等原则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公安民警和社会民众同样都是社会的公民,同样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社会组织、各界群众和媒体都应当把公安机关、公安民警视为平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在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从社会、公众最根本最广泛的利益出发,寻求合作,给予支持,建立一种现代社会新型的合作关系。

四、结语

在我国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当今时代,媒体对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力正在提升。拥有国家公权力的重要执法组织的公安机关,必须重视构建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媒体与警察公共关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新的矛盾层出不穷,新的解决办法同样层出不穷。对媒体和警察公共关系进行不断地探索将有助于我们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不论媒体的何种宣传是否有利弊,都要以平常心应对媒体,对正面的报道表示欢迎;对负面报道,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及时与媒体取得联系,对情况进行说明,维护警察形象。

参考文献

[1]杜晋丰.对我国警察与媒体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2]曹海礼.警察形象危机处理——走向前沿的警察公共关系战略[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4]宋法文.建构警方传媒监督的良性运作机制[J].公安i,2005,(3).

[5]张成敏.警察言语交际学导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

张露露,女,甘肃天水,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物证技术学。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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