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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拿压岁钱买手机母亲要求退货获支持

2019-09-10戴玮蒋海银

科教新报 2019年11期
关键词:买手机专柜民事行为

戴玮 蒋海银

[案例] 浙江温州的叶女士的孩子今年剛满14周岁,这次过年,亲戚们给了孩子几千元压岁钱。之后,孩子拿着压岁钱到一手机专柜购买了一部价格为1069元的智能手机。叶女士认为自己的孩子尚未成年,还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便带着手机找到专柜要求退货。而商家则认为,自己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拒绝退货。于是,叶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释法] 根据《民法总则》,叶女士的孩子刚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花费上千元购买手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此外,此次消费行为也没有征得孩子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商家理应退货。不过,叶女士的孩子购买手机后将手机识别码撕掉了,包装及说明书等配件也已遗失,影响了手机的二次销售。经调解,商家同意以600元的价格回收这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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