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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新形式下的消防设计审查

2019-09-10谭碧华段光华康力伟

今日消防 2019年12期

谭碧华 段光华 康力伟

摘要:原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职能转交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人员更应该与时俱进,加强消防规范的学习以及同行间的沟通交流,参加专业的消防规范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消防设计审查能力。本文结合实际总结消防设计审查应注意的六个关键点。

关键词:消防设计审查; 建筑定性; 选用规范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按最新修正的消防法,江西省住建厅联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19号文,从2019年4月23日至6月30日作为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职责移交过渡期,紧接着2019年7月1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彻底退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住建厅全面接管。江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建科设【2019】31号文。其中文件规定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 审查,审查机构出具包括消防设计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终身负责。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包括消防设计审查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形式下,要求加快行政审批速度;但建筑工程设计中有很多利益关系,依规设计成本高,投资方千方百计要设计单位降低国家标准设计。审查人员在短时间内要发现消防设计问题,需要练就过硬本领。设计师、审查人员对相应的消防设计、消防审查终身负责,设计师应在源头严格按消防规范设计,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审查。

原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职能退出,具有丰富经验的消防设计审查人员未转隶到新的职能承接部门,导致目前审批部门相应的技术把关人员匮乏,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也缺乏相应经验,以至出具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的消防设计文件还经常存在违反多条消防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加上消防设计牵涉到的规范太多了,国家的建筑规范和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更新,消防设计审查人员更应该与时俱进,加强消防规范的学习、同行间的沟通交流,参加专业的消防规范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消防设计审查能力。

现行有效和消防设计审查有关的规范、标准很多,可分为建设工程类和消防设施类两大类,建设工程类又可分为通用和专用两类。

建设工程通用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以下简称“建规”)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建设工程专用的: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以下简称“中小学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

消防设施类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

这么多规范浩如烟海,消防设计审查要抓住哪些重点呢? 以下结合实际总结了一些消防设计审查上应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1   建筑定性应慎重

在此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各舉一例,阐明它的重要性。

例如2014年8月2日的昆山工厂爆炸事故,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工厂生产的是汽车轮胎轮毂,设计院定性为戊类车间,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大队均按戊类车间定性通过审查。汽车轮毂车间里面有一个抛光车间,生产时会产生铝的粉尘,应定性为乙类车间。这起严重的爆炸事故,因定性错误,未设置防爆措施,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再假设有一个28米高的旅馆,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里面有与旅馆配套的内部餐饮,不对外营业此建筑就是一种功能,建筑定性为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但若为对外营业的餐饮就是两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建筑就应定性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其适用的规范条文完全不同。

2   选用规范应准确

建规的1.0.2为通用性条款,1.0.2明确了所规定的建筑设计的防火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对于与一般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的建筑或工程,本规范只对其普遍性防火设计作了原则要求,相关防火要求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防火规范执行。建规适用于普遍的、常见的建筑的防火基本要求,对于特定的工程有专门的防火或建筑设计国家标准时,应从其规定。

例如某中学一栋五层教学楼,设计单位按建规的表5.5.21-1执行4层及4层以上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取值为1.00(m/百人)计算出最小疏散净宽度,这就是规范选用错误,应按专项防火规范执行。按中小学规范表8.2.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4层及4层以上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取值为1.05m(m/百人)。

3   适用规范应正确

在运用消防规范时应将消防规范、条文说明、规范图示结合一起看,理解透彻规范用词、语法。

例如某项目地下一层布置了厨房及后勤办公辅助用房,均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各自形成两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于1000㎡。设计师为了节省疏散楼梯间,按建规5.5.9,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出口,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疏散出口。

这就错用了建规的规范条文,这种情况适用建规5.5.5,此条规范的条文解释讲得很清楚:本条是对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内的地下、半地下室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通用条文。除本条规定外的其他情况,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中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以及一个房间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两个。

4   建筑构造应注意

建规中第六章节是专门针对建筑构造的。例如建规6.3.4变形缝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建规6.3.4条文说明里面有详图,该构造由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或不锈钢板)、橡胶嵌条及各种专用胶条组成。配合止水带、阻火带,还可以满足防水、防火、保温等的要求。

有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形缝设置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计师选用江西省通用图集的赣04J101中的楼面、屋面变形缝做法,但工程设计人员未根据单体设计中变形缝所在部位的防火要求选配阻火带,并未在单体中注明。这就无法满足建筑构造防火要求。

5   各类专业应协作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体量越做越大,许多地下或半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设置在了建筑的内部,不能直接对外自然通风。有的项目设计院地下疏散楼梯间按防排烟标准的3.1.6执行,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按防排烟标准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統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平方米的固定窗,设计院未执行3.3.11。

建筑设计师认为暖通专业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满足了地下疏散楼梯间防排烟的技术要求;而暖通专业的认为已做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在其顶部设置1平方米的固定窗是建筑的事可以不用管。

3.3.11为强条,必须严格执行。这类工程由于地下或半地下疏散楼梯间设计不靠外墙,无法在其顶部设置1平方米的固定窗,需要建筑专业和暖通专业密切配合。接近建筑外墙的地下疏散楼梯间可做局部修改使其部分靠外墙,外墙的顶部设置1平方米的固定窗;在建筑内部的地下疏散楼梯间就只有设置夹层管道排出。

6   理论实际应联系

某综合医院,主楼建筑高度为67.6米,按建筑长边设置了一个连续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其正下方是二层地下室,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环形消防车道连通,设计图纸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按结构规范注明能承受30吨的重型消防车荷载。

建规的7.1.9里面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规的7.2.2.3为强制性条文,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各种消防车的满载总重量在建规的7.1.9条文说明里面有一个表17,这个表列举了从2吨多到30多吨的消防车有56种之多,在适用规范7.1.9时设计院按30吨的取值是能满足规范要求的。但对于本工程这个取值是不够的。

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重型消防车举升高度不同,其满载总重量是不同的,通常经验是每10米高1公斤比较好。这个荷载取值还应结合当地消防车的配置情况和区域内的建筑物建设与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由于该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外地的,对南昌的实际情况不清楚,虽设计院的荷载取值满足规范要求,但现在的重型消防车满载一般都是50吨以上,南昌市原消防大队要求消防车道、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能承受50吨的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国内地库坍塌案例太多了,50吨还是偏小,故要求设计院写明此场地不能使用超过50吨的重型消防车或者其他车辆。

另外作为消防工程专家库的专家,经常参加消防竣工验收在实战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消防设计审查能力的一个方法。

总之在消防设计审查时会遇到各种情况,灵活的运用非常重要,遇到特殊问题还要上网查找、请教消防老专家、开专家评审会等。审查人员应控源头、严把关、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审查。

作者简介:

谭碧华,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江西省住建厅公布的第一批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的专家。

参考文献:

[1]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Z].2019.

[2]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19号[Z].

[3]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建科设【2019】31号[Z].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S].2018.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S].2014.

[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S].2017.

[7]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