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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房产赠保姆”的多维解读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17期
关键词:无权老伯公证

●近日,苏州年近八旬的贾老伯以公证遗赠的形式,将一套市场价超百万元的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贾老伯有一儿一女,但他们很少有时间陪伴老人,保姆一直细心照顾他。目前,老人子女对此尚不知情。贾老伯此举引发热议。

并无不妥——有人说,法律虽然规定了子女对父母遗产的依法继承权,但并没有限制在世父母将遗产赠与第三者的生前处置权。只要有证据证明“遗嘱”是在老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下,其赠与保姆的房产就是有效的。而且曾被公证过的遗嘱,法律效力更高。

无权赠送整套房——有人说,按照现行法律,老人只对属于他的一半房产具有赠与权利,老人无权将整套房子赠与保姆。至于老人该不该事前告知儿女,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倒逼子女反思——有人说,儿女连心、亲情难舍。即便是子女工作繁忙,老人已由雇请的保姆照顾,但“常回家看看”仍是子女不可或缺的亲情陪伴和孝亲敬老。贾老伯为何要将房产赠与保姆,值得老人的儿女躬身检视与扪心自问。

需慎之又慎——专家表示,从法理上讲,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并无不可,但老人要对遗嘱赠与关系确立后可能发生的风险與变故保持警惕。不能排除会有保姆受急于得到房产的利益诱惑而做出对老人不利之事。

(综合《文汇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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