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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17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辅警保护伞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2018年以来通报曝光的84起黑恶势力“保護伞”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其中“通风报信”者占比超过两成。

究竟是哪些人在为黑恶势力“鞍前马后”效劳呢?从通报案例来看,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最为突出。仅今年4月以来,天津、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贵州、云南等地就密集发布了多名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通报,其中不乏通风报信者。比如,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案工作组组长的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劲辉,就因涉嫌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充当“保护伞”并收受贿赂,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群体中,以协助民警执法、维护公共安全为主责的辅警占有相当比例。在他们看来,自己充其量就是合同制临时工,借机赚一点外快,没什么大不了,谁知道哪一天就“拍拍屁股走人”了呢?正是在这种思想作祟下,少数辅警乐意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成为被“围猎”的重点对象。广西北流市公安局原协警黎俊余在民安派出所工作期间,正是利用职务便利,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些辅警甚至“抱团”充当“保护伞”。2017年1月至5月,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阜城派出所陈某、苏某、刘某、岑某、冯某、黄某、吴某等7名辅警及阜沙分局治安大队巡防队辅警周某多次提前向开设赌场的陈某泄露公安机关查禁赌博的部署、人员等信息,致使陈某屡次逃脱查处,8人分别收取陈某贿送的3100元至6500元不等的“好处费”。

为黑恶势力提供“消息”的还有一种人,就是极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他们利欲熏心,有意借公权力生财敛财。他们虽然为数不多,但性质更为恶劣。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拔除“保护伞”是专项斗争的重要一环,应坚决铲除那些内外勾结、沆瀣一气的“内鬼”,让其无“风”可透、无“信”可传。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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