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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史研究中运用考古学资料相关问题论略

2019-09-10高科冕

北方论丛 2019年2期

高科冕

[摘要]先秦史研究中对考古学资料的运用方式,在历史研究中较为典型。在先秦史研究中,使用的考古学基本材料包括文字资料、图像资料、遗物与遗迹现象,以及经考古学研究梳理得出的遗存时空发展序列。先秦史研究中运用考古学基本材料时,需要对考古学材料的编排方式有所了解。在使用考古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时,更需要对其形成过程进行考察,避免受考古学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对先秦史研究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关键词]先秦史研究;考古材料;出土情境

[中图分类号]K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9)02-0097-05

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Archaeological Data in the Study of Pre - Qin Period

GAO Ke - mian

(History College,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457 , China)

Abstract :The wav of using archaeological data in the study of pre — Qin period is typical in the study of history. The basic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used in the study of pre - Qin period include written materials, image materials, relics and phenomena of relics, as well as the temporal and spatial development sequence of relics. When using the basic materials of Archaeology in the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the pre - Qin Dynasty, 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arrangement of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When using the conclusions drawn from archaeological research, it is more necessary to investigate the formation process of archaeology, so as to avoid being influenced by the limitations of archaeology itself and causing unnecessary interference to the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the pre - Qin Dynasty.

Key words:Pre - Qin period research; 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context

作為广义历史学科中的一员,自其诞生以来,考古学就在不断地输送调查、发掘所得的原始资料,并以独特的视角参与到一些相关议题的讨论之中。近些年来,随着考古学研究技术、方法和理论的进一步复杂化,考古学研究者开始着意强调自身独特的学科属性,呼吁考古学在作为资料提供者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除了继续提供基础材料之外,还要以其学科的独特视角,独力对相关议题进行解读和分析,以此提升考古学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在一些历史研究者看来,考古学的理论、方法似乎颇为神秘复杂,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即有一些近乎故弄玄虚、意义不明,其研究结论就更难校验,对将之作为材料使用顾虑重重。考古学自我学科构建的理论转向,并未改变其在部分历史学研究者眼中“单纯的材料提供者”之身份地位,但也没有大幅推动其他学科更充分地利用其所提供的材料。

相对于几乎全无传世文献的石器时代和传世文献资料丰富的秦汉及此后的诸历史时期,先秦史的研究较为独特,在研究中运用考古材料的情况更具典型意义。以之为例更能凸显作为材料提供者的考古学,在历史研究中被使用的状况。

一、考古学所能供给的基本材料

考古学以人类历史上制造的物质遗存为研究对象,与以传世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狭义史学有相当大的区别。在先秦史研究中,由于传世文献的数量相对不足,加之后世文献的不断混杂,学者们对诸多史实往往意见不一,现代研究者更是直接,称“中国上古史是层累积而成的”,以矫枉过正的态度对传世文献的作用大加贬低,意图以此推动先秦史研究发生突破性的进展。在传世文献之外,寻找其他可资依托的研究材料,一时成为先秦史研究者们的共识,适逢其时传人的考古学,因能够提供与传世文献区别较大的物质遗存,为先秦史提供切实的佐证,作为资料提供者的身份,而为研究者们所接受。

在先秦史研究中,考古学能够提供的材料有如下几类:一是考古发掘与调查所得的文字资料;二是考古发掘与调查所得的图像资料;三是考古工作中所发现的遗物和遗迹现象;四是考古学研究梳理出的遗物、遗迹现象之间的时空关系。

地下出土的先秦时期文字资料,是当时形成的文献,能够对传世文献有较大的验证或补充,历来为先秦史研究者所看重。远在魏晋时期,汲冢遗书的价值就已经为学者们所关注,残存部分还编为《竹书纪年》得以流传。20世纪初,甲骨文的释读与整理则多少回应了“疑古”思潮,使传世文献中对殷商历史的一些记载得到了验证,殷商历史由此成为“信史”,而考古学能够被中国学界和社会所接受,也与之有重大关系mk59)。设立之初,中国考古学机构就曾以收集地下文字资料为工作目标,在后来的发展中,虽然工作目标不断扩展,但为先秦史研究提供的地下文字资料,依旧持续增长,累积了巨大的数量。秦汉时期的考古发现中,曾经出土过一些业已失传的先秦时期的典籍,如银雀山汉墓中出土的《孙膑兵法》,以及传世先秦典籍的散佚版本,如海昏侯墓中出土的与传世版本有一定差异的《论语》。在典籍之外,出土的文字资料还包括大量成篇但却未曾流传的青铜铭文,对先秦历史中的一些重要历史事件进行了记载,如何尊之于武王伐纣、中山壶之于子之受国事的记载,增强了对这些历史事件更多侧面和细节的了解。商、周刻字卜甲、卜骨的数量,在考古工作中也不断得到扩充,通过释读与整理,这些原本颇具碎片化色彩的资料,丰富了对于商周时期社会生活多个侧面的理解。同样显得碎片化的资料还包括先秦时期的兵器铭文、封泥和钱币铭文,这些文字资料的整理同样丰富了相应社会制度的了解。考古发现的先秦文字资料大致有上述几类,与考古学引人中国之前,传统金石学中的文字类研究对象差异不大,但受益于资料的大幅增长,以及出土地点与情境的明确,研究深度和广度都得以增强。

相较于文字,图像具有较强的直观性,但传世文献中有关先秦时期的图像资料则相对缺乏。传世画作最早也仅上溯到魏晋时期,传世文献中有关先秦时期的图像资料,其创作时段往往与先秦时期相隔甚远,难以大幅据信。考古学发现为先秦史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图像资料,由于一般具有明确的出土情境,时空关系较为明确,极大地弥补了纯文献研究的缺环。先秦用于绘制图像资料的材质往往极易朽腐,但受特定埋藏空间保护,南方一些楚系墓葬的帛画、棺木保存的相对完整,经考古发掘方得以为今人所见。如长沙子弹库楚墓中所出的精美帛画,人物、动物形象清晰,布局严整,为探究先秦时期的人物衣着和思想信仰,提供了宝贵的材料。再如,曾侯乙墓中所出的漆画木棺,由漆画描绘的各式形象布置精当,几乎将漆棺布置成了一个微观的宫室。考古发现的先秦时期青铜器、玉器、漆木器,甚至陶器上,有时也有各式形象资料,如铸有人面或兽面纹的青铜器、针刻水陆攻战图案的铜壶等。也有一些出土器物的整体形象就是现实中的人物或动物形象,甚至是想象中的动物形象,如部分墓中出土的人形陶俑、楚墓中的镇墓神兽,以及中山王墓中所出的铜制有翼神兽等,琢制各类动物形象的片雕或圆雕玉器则更为常见。这些图像或形象资料,往往不为文献所载,非经科学考古活动也往往不为世人所见,而没有科学考古发掘所提供的确定的出土情境,这些图像或形象资料也无法得到确认,用于先秦史研究的价值就会大幅降低。

虽然也包括这两种易为纯文献研究者所释读和利用的资料,但考古调查与发掘所获得的大宗资料则是一些并不精美的普通遗物,其上多既无文字,也无图画,表面往往仅有简单的装饰性纹饰,或是全无纹饰的素面,往往令文献研究者对其无从下手。考古发掘品中,以各类陶器最多,因其造价一般不高、成型与装饰较易把握、对之的毁弃行为更为普遍,这些特性使得许多同类陶器不同部位的细微变化较为频繁,适于作为区分不同时段发展变化的标识物,结合不同类器物的共出关系,就可以在没有或缺少纪年资料的情况下构建起颇具可信性的年代序列。虽然科技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科学测年方法来确定绝对年代,但受限于测年精度和取样方式的限制,借由陶器发展变化构建起来的相对年代体系,依然不可或缺。新石器时代的年代序列以这种方法得以构建,夏商周H代的考古学年代序列也是以这种方法为主建构起来的。考古发掘所得的其他质地的遗物,也可以像陶器一样,结合各自的出土情境构建出不同的相对年代序列,但受种种因素影响,其精确度往往与陶器年代序列想去甚远®。在中国考古学发展早期,一些研究者还尝试依据先秦文献中对于器用风俗变换的记载确定年代,但由于叠加了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品积累两方面的不足,斷代精确度并不乐观。除用于构建年代序列之外,考古调查与发掘所得的“一般”遗物®,也可用来复原先秦时期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和器用制度,补充文献记载的缺失或不足。

考古工作绝非以获取精美器物为目的的挖宝行为,考古学的调查和发掘除获取各类遗物之外,还要揭示和辨识大量的各类遗迹现象。这些遗迹现象包括灰坑、墓葬、房址、道路、制陶遗址、制骨遗址、矿冶遗址、城墙遗址等多种类型,通过其中出土的器物或是累积形成的各类遗迹发展演变序列,确定遗迹的具体年代,以及不同遗迹之间的相互时间关系,能够对相应时期社会生活的诸多细节进行复原,对这些遗迹之间的时空关系进行综合研究,更能对同一时期的社会情境和不同时期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复杂演变,进行深人研究,从而极大地弥补或修正文献史料的记载。先秦城址、墓地和手工业的诸多情况,正是通过对大量遗迹现象的调查与发掘,才得以变得清晰起来。

考古调查与发掘所得的出土文字资料、图像资料、遗物,与由此获知的遗迹现象,有部分可以单独作为资料供先秦史研究所用,但要更充分地发挥其研究价值,并利用那些数量更大的无法单独作为资料使用的考古所获材料,对其进行必要的整理加工,就显得极为必要。使用考古学方法对调查与发掘获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加工,实际上就是在进行考古学研究,而在考古学研究中最基础的一项内容就是构建起遗物、遗迹变化的时空序列,尽可能地将不同遗址、不同地区的遗存(遗物、遗迹)及其组合,可靠地填人同一张在时空表格之中。这种时间与空间关系的表格为先秦史研究,提供了额外的时空标尺,能极大地补充文献中对时空关系的有限记载,并可与之对照,更好地满足历史研究中最基础的要求。考古学研究所梳理出的,遗物、遗迹之间的时空关系,是最为基础的考古学研究成果,也是先秦史研究讨论更为复杂的社会历史变化的基础性材料。

考古学独立进行的更为专门或深入的先秦史研究,虽然在研究视角、分析框架和技术手段上,与狭义史学有所差别,但其得以展开的基础依旧是业已构建的遗物遗迹时空发展序列,有时依然要关注包括出土文献、图像资料,或是特别的遗物与遗迹现象,而对于文献资料也相当重视。视角与切入点上的区别,并未改变基础资料的类别,考古学向自身提供的基础材料依旧不超出上述四类的范围,与其向其他先秦史研究提供的基础材料没有差别。超出构建时空序列之上的考古学研究成果,不宜再被称之为向先秦史研究提供的“材料”。

二、考古学材料应用中的常见问题

面对考古学所提供的众多材料,先秦史研究者们有着很大的选择空间,但在从考古学文本中摘选所需材料的过程中,由于学科间客观存在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同认识,在对考古学所提供材料进行使用时,难免会出现一些误导,甚至是偏差。考古学的成果往往以文本、影像视频或是陈列展览的方式向大众公开,在考古发掘进行过程中,有时也会对公众展示工作成果与工作情形,或是邀请专家参观发掘现场与出土遗物,但要将考古成果作为材料应用在先秦史研究之中,所需使用的只能是刊载考古学研究的各种出版物,具体形式包括简报、报告、论文、专著和图录等。考古学成果的行文方式不尽相同,刊载考古学研究成果的各类出版物编排形式各异,但如果对考古学的相关文本不甚熟悉,从中筛选出所需资料或是确保所筛选的资料完全无误,则多少存在这一些困扰。

相对于各部分逻辑联系较为紧密的考古学论文和专著,考古调查发掘的简报与报告,其编排形式往往不为部分先秦史研究者所熟悉。为求便捷,研究者往往会习惯性直接摘录报告和简报的结论部分。在不熟悉考古学研究的一般过程的情况下,研究者本就很容易忽视考古学研究成果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而简报与报告中相关结论的推导过程有时会过于简单,进一步放大了这一问题。受篇幅的限制与及时报道的要求,考古调查与发掘简报在摘要介绍遗迹遗物基本情况之外,只能提供一个初步的结论,随着相关材料的积累和研究的深人开展,极有可能还会进行修正或更改。莒南大店春秋墓葬的发掘简报中,曾依据出土编钟上的铭文,以及墓葬的规模与方位,推断莒南大店一号墓为春秋时期莒国国君墓[2],但其后不久,沂水刘家店子春秋墓得以发掘,从而显示莒南大店春秋墓主为莒国国君的可能性不大,更可能与沂水刘家店子墓墓主一样,只是莒国的某位重要封君[3]。考古发掘报告的情况较好一些,但由于报告编写者也存在自己的研究偏好,故而不可能满足所有读者的要求,甚至有时还会干扰读者可能的判读。为避免这种情况,有些报告的编写方式发生了变化,减少甚至去除包括器物形式分析总表在内的研究成果,而是完全按照发掘单位发布遗存,亦即缺少甚至是缺失那些,能够为非考古学背景的研究者所能利用的研究结论。

考古学研究論文和专著,虽然篇章结构逻辑顺序清晰,但由于所使用的资料比对方法,不为非考古学背景的研究者们所熟悉,往往也只有研究结论可以作为资料提供给先秦史研究者。对遗物及遗存组合的年代序列研究,往往采用形制描述和形式分析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虽然排列规律较易理解,但对于一般先秦史研究者而言,器物形制分析繁琐无趣,其分析过程是否存在逻辑漏洞更是无从判断,唯有最终得出的,通过器物排列推导出的遗存组合的年代与相互关系,尚可利用。而当考古学研究层次超出构建或添补遗存年代序列这一任务之上时,往往需要引人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或是话语体系。当考古学研究引人先秦史,尤其是先秦文献研究的成果时,往往将先秦史的研究成果作为解释考古材料的依据,此类研究结论作为资料回流到先秦史研究中时,极易造成先秦史研究结论的循环论证。而当考古学研究引入历史学之外的理论框架时,又往往会一并使用该理论框架的前提假设,类似的考古学研究结论在被引入先秦史研究中时,考古学研究成果隐含的假设前提及其推论性质极易被忽略。

在面对考古简报、报告、研究论文和专著所提供的大量推论时,如果由于缺乏对考古学推论依据和过程的深人理解而致分析乏力,极易出现刻意的倾向性选择,已验证前期研究预设或结论的情况,一方面使得考古学材料沦为可有可无的附属摆设;另一方面,使得整体研究缺乏必要的资料支撑,在逻辑论证的过程中留下缺憾。而若无视考古学研究成果中的推论性质,将其作为恒久不变的定论,又会妨碍先秦史持续接收不断涌现的考古学发现与研究成果,长期使用旧时材料和论断,不利于先秦史研究的持续深入开展。

考古学为先秦史研究提供的出土文字材料、图像资料,以及各类遗存,使用起来更为方便,对于上述材料所进行的释读和解读工作,则多是先秦史研究的内容。虽然对上述资料的释读与解读工作,多少已经超出考古学研究的范围,但在解读工作的进行过程中,对于此类资料的出土情境以及形成过程,依旧需要引起注意,一旦忽略难免谬误,严重者则会使其“成果”脱离严谨的科学研究之列。近期网络上热度颇高的一些解读,如出土的青铜“无线路由器”®,土墩墓上的大型“X-box”标志@,虽已一笑解之,可视为戏谑之作,但却绝难说不会有类似的解读再度出现。此外,如果忽视考古遗存固有的,概率性留存与偶然性被发现的属性,基于特定的研究偏好,有时会夸大一些遗存或是遗存有无情况所反映的社会历史情况。对于商周时期青铜工具使用情况的判断,即曾是如此®。

对于部分先秦史研究者而言,如何查找考古学所能提供的材料可能已经不是问题,但在使用考古学材料和研究成果时,过度解读各类遗存,或是由于不了解推论依据和过程而刻意选取某些研究结论,恐怕依然是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三、考古学材料的特殊性与局限性

部分先秦史研究者在使用考古学资料时遇到的问题或是出现的偏差,表现为对考古学资料编排方式和内在逻辑不甚熟悉,但在本质上,则是对于考古学学科属性的认识,存在着些许偏差,有时甚至对考古学材料的过高期望所导致的。

考古学通过古代人类制造的遗存来研究历史,获知遗存的细致状况,是考古学研究得以进行的前提,也依旧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人类遗存的存在与发现状况进行如实报道,是考古学简报与报告的基本要求,然而,考虑到报告者和研究者自身同样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局限性,除了对引起调查者与发掘者学术兴趣的要点进行记录之外,一些暂时看来与研究无关的内容,也需要一并记录并予以报道,以利于其他研究者有机会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扩展研究。考古学对遗存状貌的报道文本,颇有些“事无巨细”的风格,但对于部分先秦史研究者而言,往往并不易于理解。考古学在发现遗存之后,无论是作为考古学,还是历史学的研究资料来使用,都需要对其年代及其与其他考古遗存之间的关系加以明晰。构建考古学遗存的年表,曾经是考古学研究最主要的内容,在此过程中使用的地层关系、遗迹单位等名词,以及针对遗物和遗物组合所进行的类型学分析操作过程,往往难以引起部分先秦史研究者的兴趣。这些繁复细碎的资料,不经统合与排列不易理解,但统合与排列的过程和结果又让先秦史研究者难以理解,甚至会使其产生考古学故弄玄虚的错觉。考古学作为资料提供者,其对材料的编排样式与行文风格,构成了的对部分先秦史研究者的使用障碍,但在熟悉之后,从中提取所需资料依旧是相对方便的。

与历史文献一样,考古学材料在经过调查与发掘呈现在考古研究者面前之后,也有其形成过程。考古学所获取的材料,其种类和数量,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实际使用和制造的物质遗存中所占的比重,实在太小。在考古学的研究中,需要通过类比材料,将发现的物质遗存及其组合与特定的人群或特定的人类活动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综合联系,才有可能在特定解释框架之上,尝试复原更为复杂的古代社会生活。考古材料种类与数量的稀少,而类比材料的使用是否得当,解释框架是否能够涵盖大部分已知要素并进行合理解释,又都多少存疑,受这些局限性的制约,考古学对自己研究所得的推论往往具有较大的保守性。考古学推论的这种保守性,往往无法满足历史学对于资料确定性的较高要求。在先秦史研究中,考古学文化作为核心概念之一,将物质遗存的组合与特定的人群联系起来,先秦文献往往作为重要的解释框架用来对考古遗存所反映的制度与社会生活进行复原。考古学文化与特定人群的对应关系颇值得怀疑,其使用虽然在考古学史上具有进步性,但通过与当下社会生活的对比,如此使用的无奈性也显得较为突出。二重证据法的成功使用,推动了考古学为学界所接受,但将考古遗存,哪怕是考古出土的文献资料,贸然与特定历史事件进行联系,依然可能将二重证据法误用为“二重证明法”,从而忽略考古材料与历史文献中其他的证据,沦为某种指向性的论证[4]。考古学被引人中国后,迅速发展起来的是“科学考古学”[5](p339),凭借科学的盛名,考古学的结论很可能在部分历史研究者眼中,都是“科学”的、无误的,如同考古学研究者看待被引人使用的自然科学技术一般无二。辨析与审读,这些在处理文献史料过程中的常识性认知与操作,在运用考古学所提供的资料时,反而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而这正是造成先秦史研究中,考古学作为资料提供者时,地位尴尬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语

考古学作为资料提供者提供基本资料时,其所提供的原始素材具有自身独特的编排方式,即已需要先秦史研究者进行熟悉,而当考古学以研究结论的形式为先秦史研究提供材料时,其相对保守的推论,同样具有自身的形成过程,更是需要使用者进行辨析与审读,而非全盘照收。考古学的这些特点使得其在作为资料提供者时,不时使自己和资料使用者都陷人些许尴尬的境地。以此而言,在先秦史研究中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理解与融合,依然是需要努力推进的工作,由是方能在更好地利用材料的基础上,推动整个研究领域的更大进展。

[参考文献]

[1]陈洪波.中国科学考古学的兴起:1928—1949年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吴文琪,张其海.莒南大店春秋时期莒国殉人墓[J].考古学报,1978(3).

[3]罗勋章.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春秋墓发掘简报[J].文物,1984(9).

[4]李锐.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其规则探析[J].历史研究,2012(4).

[5]陈洪波.中国科学考古学的兴起[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