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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为忠

2019-08-30鄯爱红

求知 2019年7期

鄯爱红

“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左传·僖公九年》

【释义】凡可以有利于国家者,知道是应该做的,就一定尽心竭力去做,这就是“忠”。

【作者简介】左丘明(约公元前502年—约公元前422年),都君(今山东省肥城市)人,姓丘,名明,因其父任左史官,故称左丘明,约与孔子同时。春秋战国时期著名史家、学者与思想家,著有《左传》《国语》等。

【写作背景】《左传》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它依据鲁国国君的世系,记录了从鲁隐公(公元前722年)至鲁哀公(公元前468年)这254年间,发生在周王朝和各主要诸侯国之间的历史事件,对中国传统史学影响深远,对司马迁的《史记》创作具有重要启发。

【现实意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作为一种道德要求的“忠”,有“利君”與“利国”两层含义。首先,要求臣对君尽己奉献、忠诚不欺、尽心竭力,奉献自己的一切,正如孔子所说“臣事君以忠”。其次,这种奉献不应出于利己之私心,而应出于利君、利国、利社稷的公心,以道事君,所谓“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利社稷、国家和民众的“公忠”观念。

所谓公忠,指的是对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忠诚,强调的是为社会尽责,为天下尽忠的献身精神,公忠区别于忠于一家一姓一人的私忠。《忠经》以“至公无私”释“忠”,认为忠即是公正,不偏私,“不正其心而私于事,与忠相反也”。忠不是无原则的,而是“忠者中此者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忠是对中正、正义的尽心竭力,公正无私。基于中国传统的公忠思想,由此引申出来的“天下为公”,成为了中华民族的道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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