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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因殷礼”到“周文郁郁”

2019-08-30陈戍国陈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礼器礼制周礼

陈戍国 陈雄

[摘 要] 事情的发展总是由简到繁、由粗到细,宗周的礼乐制度亦不例外,所以“制礼作乐”绝非一蹴而就,亦非一人之功,当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这个“过程”的时间跨度上溯文王下至成康,其间周公所发挥的作用最具代表性。周人损益“殷礼”的最大“创造”在于:发展出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完善的宗法制度,并将宗法与分封相结合,又援“德”入“礼”,将整个社会的政治和文化生活设置在了礼乐制度的框架之下,社会上下尊卑等级分明却又洋溢着和谐的秩序。这个礼乐制度的框架包括:吉、凶、宾、军、嘉“五礼”体系;乐教、诗乐、乐舞、用乐、乐悬“五乐”制度;铜器、玉器、服冕、车马、旗帜等礼器用制。

[关键词] 周礼;礼制;乐制;礼器

[中图分类号] K89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9)04—0114—07

Abstract:Ritualmusical civilization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was an allencompassing political,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is " system" can be traced back to King Wen of Zhou, the Duke of Zhou in the middle, and then passed on to King Cheng of Zhou. This is a process from being rough to fine and from being simple to complicated. The core of ritualmusical system is the lineal primogeniture and patriarchal clan. The spirit of ritualmusical civilization is "morality", which makes the society hierarchical while achieving harmony and order.

Key words: Ritual; Ritual system; Musical system; Sacrificial vessel

“礼”是华夏文明的标志性概念,是在古代社会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制度性规范,是中华民族精神形成的引导性因素,同时也是中国文化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征。古人论“礼”,有“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之说,有“国之干”“国之纪”“政之舆”之说,还有“整民”“正民”之说,《左传》“隐公十一年”“襄公三十年”“襄公二十一年”“庄公二十三年”等,《国语》“鲁语上”“晋语四”等。此皆就其“用”而言。今就其“体”而言,有广狭之分:“就广义说,凡政教刑法、朝章国典,统统称之为礼;就狭义说,则专指当时各级贵族(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经常举行的祀享、丧葬、朝觐、军旅、冠昏诸方面的典礼。”[1](P902)广义的“礼”相当于“文化”这一概念,包罗甚广,因为它“与政治、法律、宗教、思想、哲学、习俗、文学、艺术,乃至于经济、军事无不结为一个整体,为中国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总名。”[2](P14)广义的“礼”的起源自无需赘言,自从人类走出动物界,自从有了人类社会,自从人們学会了使用工具,文化也就相应地诞生了。“狭义”的“礼”有本质与表象之分,本质层面讲,“礼”有其所要表达的旨趣,如吉礼的“事神致福”、凶礼的“亲亲”、宾礼的“敬”等等,与此相类,我们把“礼”的活动所要表达的意思称为“礼义”。表象层面讲,又分两个方面:物质方面,礼必须要有表现“礼义”的载体,比如祭祀要有神主、祭品、祭器等等,是为“礼器”(或称“礼物”);另一方面,礼要有文饰,单是把冷冰冰的器物放在那里不是礼,不足以将礼的表象与本质联系起来,这其间必须要有一个能动性的“桥梁”,即,人的“揖让周旋”所表现出来的仪容、动作等便是对“礼义”和“礼物”的文饰,我们称其为“礼仪”另黄侃、杨伯峻、沈文倬、陈戍国等先生有关于“礼意”“礼具”“礼文”“礼物”“礼仪”之说,见《黄侃论学杂著》之“礼学略说”、《春秋左传注》之“桓公二年”、《菿闇文存》之“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书本的撰作”、《先秦礼制研究》之“绪论”。。正所谓:“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礼记·仲尼燕居》)

一 “周礼”损益“殷礼”的“创造”

殷商文明已高度发达,文献和考古材料足以证明。以祭祀为例:商代贵族的社会生活中,祭祀活动占据了极大部分,包括对天地山川风雨雷电等天神系统的祭祀。最典型的莫过于祭祖:他们施行轮番循环的“周祭制度”,其仪式纷繁复杂,且频次甚密,几乎每隔几天就会有一次名目不同的祭祀活动,这是空前绝后的。周代则减损了殷商时频繁的祭祀制度,创造了昭穆制度,如过常宝所说:“周人大规模的削减殷商的祭祀名目,祭祀频次也有大规模的减少,客观上显示了理性的发展。”[3](P46-47)还有官职设置、嫡长子制度、丧葬制度等,礼制在殷代的发展已经趋于完备的程度,号称“郁郁乎文哉”的周礼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殷礼因革而来的。

孔子云:“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顾颉刚也曾说“周人克殷之后大量采用了殷的文化”[4](第6辑),刘雨则通过对西周金文的研究,认为“周人入主中原后,面对文化上大大高出自己的殷遗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取大量袭用殷礼的政策,并利用殷遗民中的知识阶层为其服务。”[5]杨华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认为宗周礼乐制度的制作和完善经历了成、康、昭、穆诸王近百年的努力才完成。[6](P64)所以,《尚书大传》所载“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卫侯,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的说法不太确切,“制礼作乐”绝不是一项短时间的工作,一年时间不可能完成,它应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毕竟,事情的发展总有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西周礼乐制度亦不例外,而且这个“过程”的时间跨度应向前扩充至文王之时如郭伟川《两周史论》第18-19页:“周公制礼作乐,笔者每思必有所本,研究的结果,果然溯根于文王。”(随后郭先生进行了论证,也给出了证据,但“制礼作乐”与其说“溯根于文王”不如说是“溯根于殷商”,因为周公“有所本”,文王亦“有所本”,当时的西岐毕竟是“小邦”,其文化积淀与“大邑商”相比还很落后,要统治文化强于自己的民族,向殷文化学习就成为了必要的途径。),这是开启了广泛向殷文化学习的先河。武王建国,万事草创,在周初礼乐政治制度损益殷礼的过程中,周公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成了宗周礼乐制度的框架设置,经成康盛世的“增益”而趋于完备。周人将“礼”作成一个框架体系,把整个社会的制度和文化结构网罗其中,这是他们的“创建”。

首先是宗法血缘制。这种制度的核心是大宗继承制,也即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的现象商代已有,也有学者认为宗法制在商代已经开端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郭沫若《十批判书》、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段的初步研究》、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陈戍国《先秦礼制研究》、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等书(文)。。但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实实在在地稳固下来是从西周开始的。周公的伟大之处就在于此,周初天下未定、礼乐草创,勇于担起大任摄政践王,又在功成之后还政成王,这就将立嫡之制以身作则而切切实实地固定了下来。《公羊传·隐公元年》曰:“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王国维认为这便是传子之法的“精髓”,他说:“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7](P457-458)所以,嫡长子继承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争乱意义重大。

嫡长子一系是大宗,大宗“百世不迁”《礼记·大传》:“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非嫡长子是小宗,小宗“五世而迁”。小宗出于大宗又向大宗负责,小宗的利益和价值是以大宗的利益和价值为基础的。大宗小宗之间尊卑等级分明:周天子对于各地诸侯、诸侯对于大夫、大夫对于士而言,就是大宗;也就是说,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诸侯是方国大宗、大夫是家族的大宗;而周王室、各诸侯公室、各大夫家族内部亦有严格的大宗小宗之分,这就叫做“等衰”,《左传·桓公二年》载:“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这种制度的建立,起初是非常稳定的,因为血缘关系亲密,社会成员都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大宗,都在“尊尊”的观念之下自觉行礼。西周盛世所以能形成的基础便在于此。

其次是在宗法血缘制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分封制。西周分封制度所能行得通,其关键就是宗法制。天子的嫡子继承天子,庶子为诸侯;诸侯的嫡子继承君位,庶子为大夫,以此类推。《诗经·小雅·北山》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按照“亲亲”“尊尊”的原则,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分土地给大夫,大夫有时也会分给自己家臣土地……与此同时还有一个缜密的朝聘制度,这样,形成了一个以姬姓为中心,各诸侯国屏藩周室的政治格局。周初的政治环境决定了分封制是当时稳定局面的最佳办法,而事实也证明,根据“亲亲”“尊尊”的原则制定的分封制度,在西周二百余年间大体行之有效,尤其在西周前期,周天子对天下的控制力是强而有力的。且最值一提的是,正因为这种等级关系有着亲情的附着,政治关系中透露着人伦关系,使得整个西周社会既有着等级的森严又有着亲情的温暖,人们尊卑有序、贵贱有等,却又相互尊敬、谦卑礼让。

再次,据《国语·楚语》载,上古时期“民神不杂”“民神异业”,少皞时“民神杂糅”“民神同位”,颛顼时始“绝地天通”,由此直至西周,“神道设教”渐趋完善。或者说,西周完成了一个由原始宗教之礼到人文之礼的转变,因为周人将“德”的观念引入了君权神授的体系之下,形成了不同以往的全新而复杂的礼乐制度。同殷商相比,周公最大的创造就是援“德”而入“礼”郑开说:“殷周之际宗教传统的脱胎换骨却更集中地体现于‘德的崛起,以及他对旧传统的‘点化。”见:《德礼之间——前诸子时期的思想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50页。,“明德慎罚”,继而敬德以“保民”。《尚书·召诰》曰:“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尚书·大诰》曰:“天棐忱辞,其考我民。”《尚书·立政》曰:“以敬事上帝,立民长伯。”《毛公鼎》铭文又载:“丕显文武,皇天弘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类似的文字材料还有很多,但是在殷商却是罕见的,《礼记·表记》载孔子言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殷商几乎不强调民,社会生活几乎全是“神”,他们迷信神、崇拜神,他们凡事必卜,不论祭祀、征战,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总是在不断地占卜、反复地贞问吉凶。

周人也继承了殷商天神崇拜的传统,依然认为天神是王权的授予者和监督者,但他们要为自己所承系天命的合法性做辩护,还要回答为什么殷商如此敬重并崇祀天神却仍然绝灭的原因,周公给出解释是:天神是无私的,他以“道德”作为标准赏善罚恶,君王必须“敬德”方能“保民”从而得到上天的保佑,这种“以德配天”的思想,给周人的天命神学注入了理性主义的因素,使得周人的思想向人文主义发展。另外,周人也卜,但远远没有殷商那样繁复,且占卜所借助的工具大多是筮草,《周易》就是卜筮之书,与商代《归藏》当有渊源关系。另据兰甲云研究,“《周易》中涉及所有礼制内容的卦爻辞共计有99条”[8](P218),其中可归为吉凶宾军嘉五礼的有77条,所以,亦可将《周易》看做一部隐形的礼书,这也从侧面说明,周人的思想和精神境界较之殷商更加地“人文”化了。

最后,周代诸多的官职是承殷商而来,但從《周礼》所见西周天地四时的系统而全面的官职制度则是商代所不及的。这是一个在礼乐制度的体系之下,内容庞杂而结构复杂的系统,官职的职责、具体礼仪的举行也是分天地四时四方而行,具有周期性,循环往复。可见,西周礼制试图建立的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政教体系,这是西周礼乐框架下政治制度趋于成熟的标志。这种制度施行起来的具体内容是各种礼仪规范,其中,最核心的是祭祀。《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上文讲,同殷商相比,周人最大的创造就是重“德”,这一点还体现在祭祀之中:因为祭祀是一种无形而潜移默化的道德教育,《礼记·祭统》云:“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周人以“德”为本的教育是可以通过“祭祀”反映出来的。

总之,周人以礼乐充实神道设教的内核,政治和文化生活被设置在了礼乐系统的框架之内,并以此(包括礼乐的道德教化作用)完成了对社会成员的“齐”“整”,使得自省、恭敬等“美德”成为社会成员的行为和处事原则,整个社会在上下尊卑之中洋溢着和谐的秩序。

二 构建“五礼”体系

关于西周礼仪制度,有“三礼”(“事天”“事地”“事人(鬼)”)“四礼”(“冠”“昏”“丧”“祭”)“五礼”(“吉”“凶”“宾”“军”“嘉”)“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八礼”(“冠”“昏”“丧”“祭”“朝”“聘”“射”“乡”)“九礼”(“冠”“昏”“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说法,其中以“五礼”之说最为系统,后世典册礼籍如《开元礼》《通典》《宋刑统》《明集礼》《五礼通考》等多以之为纲领,今从之。

“吉礼”为五礼之首,《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吉训为福,吉礼的“礼义”就是“事神致福”,共计12个项目,上述“事天”“事地”“事人”的“三礼”其实可涵盖于这十二个项目之中。“事天”有三个项目:以“禋祀”祭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祭祀日月星辰;以“槱祀”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禋祀”“实柴祀”“槱祀”皆是烧柴生烟,在火上加牲体、玉帛之类的祭物,烟气混合着祭物的味道上升,从而象征天神已经享用。“事地”也是三个项目:以“血祭”祭祀社稷、五祀、五岳,方法是将牲血滴在地上,“社稷”是土神和谷神,“五祀”是五官之神,“五岳”即泰山、衡山、华山、恒山、嵩山五山;以“貍沈”祭祀山林川泽,是将牲体埋在土里或者沉入河底的祭祀方法;以“疈辜”祭祀四方百物,是将牲体分割、肢解开来的祭祀方法。“事人(鬼)”则有六个项目,《大宗伯》曰:“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第一个项目即“祫”,是三年之丧结束后合享于太祖庙;第二个项目“禘”是次年的春季分享于太祖庙、四亲庙;“祠”“禴”“尝”“烝”为春夏秋冬四时时祭。

“凶礼”与“吉礼”相对应,《大宗伯》曰:“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禬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郑玄注曰:“哀谓救患分灾。”贾公彦疏曰:“凡言哀者,皆谓彼凶灾,从后以物哀之也。”[9](P663)凶礼有5个项目:“丧礼”是哀悼死者的礼仪,不同的血缘关系,所应穿的丧服、服丧的期限、哀痛的表达方式不同。“荒礼”是对别的国家或地区遭遇不幸时表达自己同情之心的礼仪,如某国遭遇饥馑、疫疠时,天子与群臣减少食物、撤去乐舞等。“吊礼”是某个国家或某位朋友遭受水旱等自然灾害时,天子与群臣派遣使者前去慰问的礼节。“禬礼”是同盟国被侵略,国土残破,盟主国会合各个盟国筹集货财补偿受害国。“恤礼”是邻国遭受内乱或外侮时提供一定的援助和支持。“凶礼”最重要的是“丧礼”,“丧礼”的核心就是丧服制度,这也是周代宗法制度最集中的体现,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斩衰”最重,用粗生麻布做成,断处外露且不缉边,服丧三年,如诸侯为天子,大夫为君,男女(未出嫁)为父,父为嫡子,嫡长孙为祖父,妻妾为丈夫等。“齐衰”次之,用粗麻布做成,边缘部分缝整齐,又细分齐衰三年(如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齐衰杖期(如父在为母,夫为妻),齐衰不杖期(如男子为兄弟、为伯叔父母,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齐衰三月(比如为曾祖父母)四等。“大功”再次之,用熟麻布制成,比齐衰细,比小功粗,服丧九个月,如为堂兄弟、姊妹、已婚女子为伯叔父等。“小功”又次之,以熟麻布制成,比大功细,比缌麻粗,服丧五个月,如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等。“缌麻”最轻,用细麻布制成,服丧三个月,如为高祖父母,族伯叔父母,岳父母等。每种丧服具体的穿、戴、杖又有区别,丧葬及祭祀期间的哭踊方式,服丧期间的饮食、生活等也有不同的规定,兹不细述。

“宾礼”是天子待诸侯及诸侯相待之礼,孙诒让《周礼正义》云:“宾客之礼主于敬,故谓之宾礼。”[10](P1348)所以,也可以说,“宾礼”是天子敬诸侯以及诸侯相敬之礼。由“敬”则生情,生情则“亲”,这便是“宾礼”的礼义,所以,《大宗伯》曰:“以宾礼亲邦国。”共计有8个项目:春季是一年之“朝”,以日喻岁,故名“朝礼”,诸侯此时见王,取早来之意;夏季是万物相见之时,各有所宗,诸侯以天子为“大宗”,故夏见天子曰“宗”;秋季非相见之时,万物成熟,可不见而相见,是为“勤”,“勤”即“觐”,取“勤王”之意;冬季万物闭藏,无心相见而相见,是为偶然邂逅,故名“遇礼”,取偶遇之意。“会礼”即会盟,是诸侯“时见”天子,所以为“时见”,为其不定期,因征伐大事而定,此礼分方不分时,“不顺服者”所在方位的其他诸侯皆来会盟,在王城郊外的该方位设坛,诸侯需先行常朝仪,后于坛上行“会礼”。“同礼”亦是“会”,但此为众会,所以称“殷见”,若天子十二年因故未能巡守天下,则四方六服诸侯都要在当年朝见于天子,且分方分时而来,亦是要先行常朝仪,再行“同礼”。以上皆为诸侯亲自朝觐天子之礼,前四者大致相仿,时会和殷同兩者朝见天子的礼节比前者稍显繁琐,需另于郊外设坛行礼。“问礼”是诸侯派遣大夫一级的使臣向王问安,亦有“恩问”“问遗”之意,因不定时,故称“时聘”,这是一种“小礼”,所以行此礼是有条件的,一是天子有征伐之事,二是天子征伐的对象不在自己这个方位,天子征伐而自己非当方诸侯不能参加会盟,则派遣大夫向天子行此礼。“视礼”是诸侯派遣卿一级使臣向天子问安,所以为“殷覜”者,为其人众也,因为六服诸侯因远近不同朝王的年份亦有不同,其中第一年、第七年、第十一年只有侯服诸侯朝王,为避免冷清,远近四方诸国皆需派卿向王众聘。所以,“问”“视”两个项目一小一大是诸侯分别派遣大夫和卿出聘天子。

“军礼”是与军事活动相关的一整套礼仪制度,有5个项目,《大宗伯》云:“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其中“大师之礼”是天子或诸侯的军事活动前后及过程中所行的军礼,包括“宗庙谋议”“告庙”“迁庙主”(“载主远征”)“命将”“册命”“献捷”“振旅”“献俘”“逆旅”“哭师”等仪节。“大田之礼”就是定期的狩猎,很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行的军事演习,又被称为“大蒐”之礼,《穀梁传》谓“秋曰蒐”,盖“秋主肃杀”,故以秋蒐代四时田猎之名,然《尔雅》又有“春蒐”“秋狝”之说,“狝”亦有肃杀之意,《左传》同样也有“秋狝”之说《左传·隐公五年》:“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当以《尔雅》为确。后面“三个项目俱凭借军事力量来进行的国家事务”[11](P904),“大均之礼”是天子诸侯在邦畿之内或封国之内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也要收取一些税赋,这些活动基本上是太平的,但总是有些特殊情况要靠武力的保障;“大役之礼”是天子或诸侯发起的土木工程,比如营建都邑宫殿、战争筑城、治水造堤、农业的兴修水利等,这些大规模的工程要征发苦力,甚至是无偿的征用,这其间武力的支持必不可少,若其中多少有一些礼仪性的活动,即是“大役之礼”。“大封之礼”是勘定诸侯与中央之间、诸侯国之间、卿大夫私家封地之间的疆界,有时需要依靠军事力量的支持和保障,也会有一些礼仪性的活动。

“嘉礼”是亲睦人际关系、沟通感情的一套礼仪制度,有6个项目,《大宗伯》曰:“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其中,“饮食之礼”是“饮酒礼”和“食礼”共目,或为宗族内部的饮食活动。“婚冠之礼”是“冠礼”和“婚礼”共目,按《禮记·曲礼》的意思,男子二十而冠、三十而婚,女子许嫁则十五而笄不许则二十而笄。“飨燕之礼”是“燕礼”和“飨礼”共目,“燕”即“宴”,“飨”就是“飨食”,前者注重欢快,后者注重亲敬,皆为招待宾客的礼节仪式。“宾射之礼”其实就是天子与诸侯的射礼,孔颖达《毛诗注疏》曰:“宾射者,谓诸侯来朝,与之射于朝。”[11](P880)此射礼立宾主,天子为主,诸侯为宾。“脤膰之礼”就是天子或诸侯将祭祀用的祭肉赐给诸侯或大夫,其中,“脤”是社稷祭祀用的肉,“膰”是宗庙祭祀用的肉采贾公彦《周礼注疏》第673页:“分而言之,则脤是社稷之肉,膰是宗庙之肉。”。“贺庆之礼”是诸侯国有喜事发生,天子派遣大夫前去庆贺所施行的一些仪式。

三 宗周“五乐”制度

《吕氏春秋·古乐》云:“乐之由来者尚矣,非独为一世之所造也。”诚然也,周代之“乐”亦是承古而来,尤其是“祭祀”,因为“乐”的产生与上古时期的原始宗教的祭祀活动密切相关。柳诒徵说,“羲农以来,虽已有乐,而其详不可考。古书之言乐者,殆莫详于《周礼》。”[12](P213)周人对古乐进行改造,将“乐”融入自己的“神道设教”的系统之下,如《周易·豫》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以先祖配享上帝,周天子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了“天子”。而且,可以看出,西周乐制是配合着“礼”而施行的,我们可以称其为“礼乐谐配”,但并非所有的礼仪活动都配有乐,比如丧礼、昏礼还有一些祭祀都不用乐,另外,居丧期间以及大凶、大灾、日食、月食、山岳崩、重臣死等情况下皆不可用乐。《礼记·曲礼》:“居丧不言乐”;《礼记·郊特牲》:“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周礼·春官·大司乐》:“凡日月食,四镇五狱崩,大傀异栽,诸侯薨,令去乐”。除以上这些,多数情况下,礼乐是相辅而成的。宗周乐制可分为“乐教”“诗乐”“乐舞”“用乐”“乐悬”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古书未见有对此“整体”系统议论,姑以“五乐”名之,分述如下:

一是乐教制度。西周有专门的音乐机构,设有“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大师”“小师”“典同”“磬师”“钟师”等乐官,计二十余种官职一千四百余人,如此庞大的机构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掌管音乐教化。其行政长官为“大司乐”,亦称“大乐正”,由两名中大夫担任,《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黄以周先生云:“成均者,亦大学之总名也。以形言之曰辟雍,以义言之曰成均。”[13](P1331)所以大司乐是掌管周代学校教育的官员。“国之子弟”就是贵族子弟,这是教育的对象。教育的内容有“乐德”“乐语”和“乐舞”三个方面:其中“乐德”是“中”“和”“祗”“庸”“孝”“友”六种德行;“乐语”也就是通过学习“诗乐”而掌握的六种说话技巧;“乐舞”是学习先王六代乐舞。

二是诗乐制度。宗周时,《诗》是“乐”的组成部分,如大师的职责就是“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周礼·春官·大师》)诗、乐往往配有舞蹈阵列,“凡诗必入乐,凡舞必合乐”[14](P86),诗、乐、舞三者是合一的。周人的第一首诗、乐、舞合一的代表作是《大武》,加上后来《诗经》中的《周颂》,这些都是用于祭祀的,主要的内容是歌颂祖先的功业道德。《雅》是宴享或朝会用乐,其中《大雅》多为贵族中公卿大夫的作品,不外歌颂王室、先祖的功德。西周还有一种收集民间诗歌的制度,《汉书·艺文志》所载“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说的就是西周的采诗制度,因其“观风俗,知得失”之效,故亦称“采风”,《诗经》中的《风》就收录有十余个国家的民歌,有百六十篇,比《雅》《颂》的总和还多,后常用《风》的前两篇《周南》《召南》来代指《诗经》。如孔子对伯鱼说:“汝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论语·阳货》)

三是乐舞制度。《周礼·春官·大司乐》曰:“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云门大卷》是黄帝时乐舞,《大咸》即《咸池》是帝尧时乐舞,《大韶》是舜帝之乐,《大夏》是禹乐,《大濩》汤乐,《大武》是武王之乐,采郑玄说,见《周礼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834页。这是周初六大乐舞,前五者承古而来,最后一个应是周公所作。乐舞制度的宗法等级体现在舞蹈阵列、人数的规模上,《左传·隐公五年》云:“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西周舞蹈的阵列,天子八佾,每佾八人,八八六十四人;诸侯六佾,每佾六人,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佾,每佾四人,四四一十六人;士二佾,每佾二人,二二四人。采杜预说,见《左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2页:“八八六十四人,六六三十六人,四四十六人,二二四人。”此说认为“舞势宜方”,故行变列亦变,另有“佾”不变之说,即天子、诸侯、大夫、士分别为八八六十四人、六八四十八人、四八三十二人、二八一十六人。亦可通。

四是用乐制度。如祭祀用乐,上述的六大乐舞分别用于祭祀“天神”“地示”“四望”“山川”“先妣”“先祖”,《周礼·春官·大司乐》:“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锺,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祭祀仪式中的不同阶段用乐也有所不同,如升歌时用《清庙》,彻用《雍》升歌用《清庙》见《礼记·祭统》,彻用《雍》见郑玄《周礼·春官·乐师》注:“彻者歌《雍》。”等等。不同的礼仪用乐不同,同一礼仪的不同阶段用乐也不同,最为核心的,不同等级的贵族在同样的礼仪活动中用乐不同且等级森严。比如《雍》《王夏》《清庙》等为天子专用之乐,他人不可用。再比如,同样是射礼所奏之乐,天子用的《驺虞》诸侯不能奏,诸侯用的《狸首》大夫不能奏,大夫用的《采草》士不能奏,士只能用《采蘩》。杨华《先秦礼乐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熊申英《乐以和同:东周以前的乐思想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五是乐悬制度。这是西周乐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悬挂钟磬类乐器的定制,等级严格,不可僭越,《周礼·春官·小胥》云:“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玄引郑众注曰:“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9](P874)“宫县”就是四面悬挂,因为四面像宫室;“轩县”则去掉南面,寓意避天子南面;“判县”是左右悬掛;“特县”是悬于左面。另外,据王清雷研究,乐悬制度又可细分为“用器制度”“摆列制度”和“音列制度”三个方面。[15](P138-186)

四 礼器制度三例

西周礼器有铜器(包括部分乐器和大部分兵器)、玉器、服冕、车马、旗帜等内容。

青铜礼器常见有“鼎”“鬲”“甗”“觚”“爵”“卣”“罍”“斝”“觯”“盘”“鉴”“簋”“斧”“戚”“戈”“矛”“钺”“钟”“铎”“铃”“铙”等。其中以鼎器为国之重器。传说黄帝曾铸三鼎,大禹曾铸九鼎,《史记·武帝本纪》曰:“黄帝作宝鼎三,象天地人也。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禹所铸之九鼎后来“迁于夏商周”,成为了国家和天子权利的象征之物。《左传·宣公三年》载:“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问鼎中原”映射出楚庄王意欲称霸诸侯、取代周朝的意图,足见鼎器在周代的象征意义。《左传·桓公二年》载:“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周人的用鼎制度当自此始。《公羊传·桓公二年》何休注:“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16](P127)这应该就是西周用鼎制度的大致情况,即:天子为“大牢”“九鼎”“八簋”,诸侯是“大牢”“七鼎”“六簋”,卿大夫是“少牢”“五鼎”“四簋”,士为“牲”“三鼎”“二簋”。

西周用玉制度可分为三,一是仪式用玉、一是配饰用玉、一是丧葬用玉。石荣传:《三代至两汉玉器分期及用玉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05年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73页。玉器在西周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行礼之器的,西周各项礼仪活动如祭祀、丧葬以及宾、军、嘉等皆有体现。以祭祀天地四方为例,《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圆形青色之玉为“苍璧”、方柱形的黄色之玉为“黄琮”,象征天圆地方之形以及天苍地黄之色;“圭”是上尖下方之形,“青”为木色,象征东方;“璋”是半圭,“赤”为火色,象征南方;“琥”为虎形玉器,“白”为金色,象征西方;“璜”是半璧,“玄”为水色,象征北方。其他如“四圭有邸”“两圭有邸”用于祭祀天神地祇,“圭璧”用于祭祀日月星辰,“大璋”用于祭祀大山大川,“祼圭”则用来祭祀祖先。以上仪式用玉渊源于原始宗教的祭祀活动,配饰用玉则可能更早,西周所配之玉有玉璜、玉玦等种类,主要是用于头部、项部、脚部等,多为串饰。丧葬用玉主要表现为各级贵族的随葬品用玉,有玉琀、手握、瞑目缀玉、棺饰等。

西周服冕制度深受孔子推崇,他说:“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论语·卫灵公》)朱熹曰:“周冕有五,祭服之冠也。冠上有覆,前后有旒。黄帝以来,盖已有之,而制度仪等,至周始备。”[17](P165)具体到服饰制度上,以祭服为例,按照《周礼·春官·司服》的说法,天子在祭祀昊天上帝以及五帝时“服大裘而冕”,享先祖于宗庙则服“衮冕”,祭祀先公则用“鷩冕”,祭祀四方名山大川服“毳冕”,祭土神穀神及门户等五祀用“希冕”,祭祀林泽坟衍四方百物则服“玄冕”。诸侯公爵去“大裘冕”余与王同,侯、伯则再去“衮冕”,子男又去“鷩冕”,以此类推。即便同种服冕,各级贵族的用章数、旒数亦有区别,如《礼记·礼器》云:“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另,周人还有朝服、弁服、裘服、丧服、深衣以及服色等定制,正如《宋书·礼志》所说:“周监二代,典制详密。故弁师掌六冕,司服掌六服。设拟等差,各有其序……周之祭冕,缫采备饰,故夫子曰‘服周之冕,以尽美称之。”

综上所述,西周的礼文化蔚为壮观,是对上古以来古礼制度的大规模系统的因革、创新与总结,对后世中国政法文教体系的建设影响深远,极具典范性质。从制度上看,其礼乐体系有“三千”“三百”之序,广博精微;其官僚系统天地春夏秋冬,甚是完备;其分封制诸侯环立拱卫周室,万国咸宁。从教育上看,宗周王官即学官,天官大宰以“八统”教万民亲敬贤能,地官司徒施“十二教”教民让亲和安,春官宗伯教礼仪、春官司乐教乐德,夏官司马春教振旅、夏教茇舍、秋教治兵、冬教大阅,祭祀丧葬吉凶二礼教人慎终追远,朝聘外交、军礼田猎教人忠诚博雅、朴实刚毅,冠昏宾射、燕飨嘉礼则教人进取担当、和睦友爱,几乎所有的政治礼乐活动过程中镶嵌着道德教化。从思想上看,周人将“德”形上化并援“德”入礼,构建了以“礼”为特征的神道设教系统,实现了由原始宗教之礼到人文理性之礼的转变,其所构建的德礼体系支撑起了整个观念上层建筑。德礼体系的核心是宗法,这种“亲亲”“尊尊”的宗法观念深入人心直至当代。

[参 考 文 献]

[1] 沈文倬.菿闇文存——宗周礼乐文明与中国文化考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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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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