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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提升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效果

2019-08-30陈宜洪

青年时代 2019年21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机制建设四种形态

陈宜洪

摘 要:本文分析了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在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提升纪检执纪监督工作效果的建议。

关键词:纪检监察;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机制建设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了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用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在“四种形态”中,“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是第一种形态,是常态,更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关口。落实好“第一种形态”,表面上看抓的是“小事小节”,却是“破纪”演变为“破法”的第一道防线,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基层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基层支行”)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为切入点,不断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对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较好地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效促进基层支行履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基层纪检工作在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基层支行履职日常工作多,且纪检岗位的工作人员大都兼职其他方面业务,这就导致了他们很难集中精力专心抓本职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是过问式居多,往往会“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另一方面,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县支行纪检岗位的职能设置、运作方式和工作制度不尽完善,其职能的发挥和正常运作都未能有效地体现出来,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被动局面,一些工作出现了“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大家都不负责”的问题,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基层支行仍未健全运用“四种形态”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操作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如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等的应用情形、时机、对象等缺乏系统性、具体性规范,操作起来凭感觉、凭经验,难以保证监督执纪效果。

三是对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认识上有误区并欠缺方法。实践中,个别基层纪检干部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新战略、新理念、新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在工作思维、方式及能力上与中央要求有差距。个别纪检干部受限于知识储备和业务技能,工作中用老办法、老经验去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未能真正“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并作为基层支行纪检工作的抓手,客观上也给落实“第一种形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践行“第一种形态”推进基层支行纪检执纪监督工作效果的建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强调的是“防病”理念,未雨绸缪、无病常防,着眼于监督执纪贵在把功夫下在平时,既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一日三省其身,勇于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监督,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慎独、慎初、慎微、慎权、慎友,努力不犯错、少犯错,又要求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真抓真管,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常态化管理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远离纪律和规矩的“底线”,防患于未然。因此,基层支行纪检工作要结合基层支行的特点,以运用第一种形态为切入点,推动纪检执纪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突出主责主业,落实监督责任

基层支行纪检工作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和《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厘清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纪检监察核心职能,集中精力履行好法定职责,把工作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做到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积极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把纪律防线前移,用有效的谈心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经常性的监督手段,充分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完善机制建设,探索有效方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修改后的党章和修订后的《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紀检机关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基层支行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有关“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对于“四种形态”的理念和操作要熟稔于心,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实施党内生活规范机制,夯实从严治党基础,做到常“红脸出汗”。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健全和规范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

(三)转变监督执纪工作理念,增强抓早抓小的意识

1.实行分类谈话践行“第一种形态”

一是抓常态,开展提醒谈话。围绕干部提拔、新员工入职等重要事项和元旦、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坚持开展常态化提醒谈话,增强干部职工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廉洁从政、履职尽责自觉性。二是抓苗头,实施经常性谈话提醒机制。抓好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关口,做到常除尘杀菌。对值得关注的对象进行约谈、围绕廉政风险点开展专题谈话、开展有反映情况的约谈、抓好日常廉政谈话、开展诫勉谈话等谈话提醒方式,切实提升谈话提醒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主动澄清问题、说明情况,并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2.实施抓细抓小提醒机制,强化日常教育引导和监督

强化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监督和廉政教育引导,抓好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教育监督,密切关注风险案件多发岗位,强化日常监督,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瞄准抓早抓小、找准问题症结,并运用多种处置方式,教育警示和管住“大多数”。

3.组织日常检查监督,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定期排查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情况,防范员工八小时以外廉政风险;二是开展对党员遵守党规党纪情况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三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系统数据录入真实性情况检查,运用系统开展网络实时监督,切实发挥风险监督系统作用;四是加大纪律处分力度,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五是围绕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督察督办,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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