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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司刁难应聘者骗押金

2019-08-29应梦轩

检察风云 2019年16期
关键词:徐某闵行区吴某

应梦轩

选题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林伟(化名)在路边看到一则押运员招聘广告,月收入6000多元,顿时心动,连忙拨打广告上的电话联系。2016年3月29日,他应约前往广告上的地址进行面试。对方要求林伟先交300元服装费,然后让他上二楼去见一个姓吴的男子。吴男跟林伟签订劳动合同后,要林伟交1000元押金。林伟交完钱,吴某告诉他4月1日去上班,还给了他份化妆品清单,上面有货号、品名、保质期等内容,让他背熟。

此后吴某一直以未背熟化妆品清单为由拒不为林伟提供工作,且不退押金。

2016年3月28日至4月5日期间,闵行七宝地区发生多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通过每日结算工资等方式指使吴某、叶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在本区青年路附近以虚构招工信息,骗取被害人服装费、押金共计7600余元,全案共有6名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叶某供述称,受害人交完钱后,“我们让对方拿一个化妆品的清单回去背,说要通过测试才会安排工作。其实就是找各种借口说对方不符合要求,找借口不退對方报名费、服装费或者押金。一般他们都背不出来,我们就有理由告诉他们,他们想要的应聘岗位因为不能通过测试就不能去,我们也就不把服装费、报名费退还给对方”。

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徐某追捕归案后,该案告破。闵行区检察院认定,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人7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条款。日前,检方已将犯罪嫌疑人徐某起诉至闵行法院。

主讲检察官周保强点评

街头的招工小广告往往以优厚的待遇和工资报酬诱惑急于找工作的人,但这里不乏骗取钱财的黑广告,对这类小广告要慎之又慎。凡是以收取打点费、培训费、管理费等作为录用条件的,求职者应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受骗,要及时向警方报案,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周保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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