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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复式司法针对女性加害人的社会工作处遇模式

2019-08-27蔡政忠陈玉婷甘燕娴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9期
关键词:家庭暴力

蔡政忠 陈玉婷 甘燕娴

摘 要:婚姻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在一般人认知当中几乎以女性居多,华人社会受制于文化氛围与男性面子影响,往往已经是既成家暴事实也不愿意坦然面对,无论是旁人或当事者多以“忍她、让她、不理她”的冷处理方式来应对,加上对家庭关系不了解的局外人多误以为这是疼爱老婆的行为表现,更造成男性家暴受害者在极需介入安慰与关怀调解的重要时机因此错过,也造成家庭与婚姻关系场域的权力失衡,长期以往更是埋下感情破裂与离婚的伏笔。本研究是针对婚姻与家庭暴力的女性加害人与男性受害者,在家事法庭与婚姻调解过程转介到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的离婚前调解与辅导班所进行的实证研究,论文从司法与心理干预模式、以教代刑和以教代罚、团体治疗计划,以及Dulutu等几大模式,针对家庭暴力男性受害者的可行性预防措施来进行研究,希望透过国内外婚姻调解的具体作法来提高男性家暴的自我防卫意识。

关键词:家庭暴力;男性;EMERG;AMEND;Dulutu

一、家暴中的男性受害人

大部分人通常会认为存在暴力行为的家庭,在生活中会经常上演暴力相对的场面。然而,经统计发现,发现许多存在暴力的家庭虽被社会认定为家暴家庭,但其施暴次数并未我们想象的那么多。大部分未发生暴力的时间段里,其家庭的功能还在持续运转,仿佛从未受到暴力的影响而发生改变。人们习惯性的认为暴力家庭中的成员之间必定不在爱对方。但实际上家庭中的施暴者与被暴力者之间仍存在爱情、亲情。例如,受虐妻子仍深深的爱着她的丈夫,受虐儿童也对他们的父母的深信不疑等情况。因此,存在暴力的家庭里有这样一种暴力与爱并行的画面。除了双方原先就存在的深厚情感基础之外,在人社会化的过程中所学习到的想法也使家暴行为未遭到严重的反抗。在人成长的过程中,我们慢慢的“学习”到家庭中存在一定的暴力是被允许的、容忍、接受的。例如早期的社会有一句俗语说“打是亲,骂是爱”,“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由于这些俗语的传唱度高与普遍大众的认知与“经验”相结合,这极大程度的提高了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容忍度,甚有者赞成一个家庭该使用暴力来管理家庭成员。还有一部分人表面上虽然对于家庭暴力是零容忍的态度,是一副“如果他敢打我,那我就离开他”的态度,但事实上真正会离开的人寥寥无几。从美国对夫妻平均婚姻维持率的数据来看,无论有无暴力存在的家庭,其婚姻平均维持率都为六年左右。故会因暴力因素而选择离婚的人并不多,他们还是会选择默默接受。在人的刻板印象里会认为受虐的都是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但经台湾内政与民政业务行政部门统计,在家暴救助来电专线中,被家暴者有10%为男性。不同于弱势群体的是,大部分被虐男性者最痛苦的地方非暴力虐待,而是他们的心理日益遭到妻子的打击而痛苦不堪。他们控诉妻子的虐待方式约有以下几种:唠叨、语言讽刺、眼神攻击、无理取闹、行为控制、金钱控制、“一哭二闹三上吊”等非暴力行为。他们的身体虽没有收到重大创伤,但心里早已千疮百孔,尤其是作为男性的自尊被妻子践踏的丝毫不存。除遭受到心灵折磨的虐待方式之外,还必须配有一定的暴力施压。由于男性的自尊心作祟,他们认为男人被打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能遮掩就尽力遮掩,更别说寻求外界的帮助了。再者,他们内心非常明白,现代社会对于女性、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有着政府、福利院、社会慈善机构等多层次的支援渠道。相比之下,支援受虐男性的机构实在少之又少。与其冒着被社会嘲笑又不得社会援助的结果,不如选择沉默。

二、家暴妇女特有的施暴方式

为什么比女人更有力量的男人反而会遭受到家庭暴力呢?前文提到男人遭受到得家暴行为更多的是心灵上的摧残,以及对男性自尊的践踏。相比暴力女性施暴人有着更为聪明的“暴虐方式”-情绪勒索。情绪勒索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情感上的需要与索求。勒索者的行為,常会对被勒索者造成混沌不清的迷雾,因为他常会让被勒索者感到恐惧、义务及罪恶感。情绪勒索者会为施与受订定新的界限,他们常常强调自己的牺牲,以及被勒索者的责任、所有爱和自愿的动机,来达到自己获得所需情感的目的,而被特勒索者常常会被这些看似有道理的原因而去满足勒索者。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下,勒索者变得更加变本加厉,而被勒索者觉得很痛苦却又没有说“不”的勇气,一直处于纠结、害怕、罪恶感的复杂情感之中。身陷于这些感觉的被勒索者,常会摸不着头绪,找不到出路,就像陷在迷雾阵一般,以下逐次探讨情绪勒索的6项进程:

(1)要求:勒索者只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太能容许别人有丝毫的讨论或改变的余地。

(2)抵抗:被要求的一方为保有自己的空间,刚开始往往会加以抵抗。

(3)施压:勒索者只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便开始施压。

(4)威胁:勒索者经常会运用一些手段,让被勒索者产生恐惧、困惑与罪恶感。

(5)顺从:被勒索者为了不破坏彼此的关系,为了减轻自己的罪恶感,或是避免更糟的后果,于是改变初衷,牺牲了自己的原则或权益。

(6)旧事重演:两人长期的互动模式已经成型,勒索者食髓知味,会继续运用这些手段,而被勒索者因为陷在迷雾中,而任令它一再重演。

(一)情绪勒索者常用的四大手法

以下在婚姻与家庭辅导当中经常发现的情绪勒索四种手法,只要女人使出这四种手法,老公们通常都会乖乖束手就擒、屡试不爽。

(1)二分法:情绪勒索者会为自己的人格特质或行为动机加上光环,让他的行为看似十分高贵,而别人的行为却频频受到质疑,甚至被他们视为污秽不堪,这样的手法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字眼,常使被勒索者的自我评价开始动摇,例如:类似政治竞选中对敌手的抹黑、贴标签。

(2)病态化:当情绪勒索者无法满足自己的要求时,他们常会质疑对方爱的能力,认为对方有问题,例如:你这个都不给我买,你是不是不爱我?

(3)联合阵线:当情绪勒索者“病态化策略”无法奏效时,他们就会改弦易辙,转而笼络其它家人或朋友,或是援引更高的权威(如父母、上司老板)好让自己处于不败之地,并让对手(被勒索者)顿感孤独与挫败,例如:勒索者渗透到你身边周遭的亲人、父母兄弟姊妹、同事朋友,利用他们来影响你。

(4)负面评比:情绪勒索者常会拿另一个人作完美的标准,以彰显对手的纰漏百出。这种负面评比,让被勒索者觉得自己不够好、不够忠实、能力有待加强,因而焦虑与罪恶感也逐渐升高,例如:你看隔壁的张太太的先生在情人节多疼自己的老婆、你看隔壁的李老板一个月赚那么多钱,你呢?

(二)四种情绪勒索的型态

(1)施暴型:这类型的情绪勒索最易辨识,只要不顺从他们,他们就会怒发冲冠,语带威胁或是生闷气,过激者甚至会对其暴力施加。

(2)自虐型:又名自残型,这类型的人通常会操控别人,在行为传递出“如果违背他的要求,他将会很沮丧,甚至无法活下去”的信息来警告他人。他们常把生活搞得一团乱,甚至会以自残或自杀的举动来胁迫别人满足他们。

(3)悲情者:又名冷战型、冷暴力型,当他们在无法遂其所愿时,常会表现出沮丧、沉默,好让人察觉其苦处,但却避谈真正的原因,表面上给人他们很脆弱,都是因为你我才那么伤心的感觉使另一方罪恶感加深,进而达到目的。

(4)欲擒故纵型:又名多元心机型或心机综合型,这类型的情绪勒索会先释出正面的讯信息,并且允诺关于爱情、亲情、友情、钱财或升迁的要求,然后再告诉他人,如果不顺从他们的要求,便什么都拿不到。

(三)情绪勒索者的内心世界分析

有些情绪勒索者可说是天之骄子,他们未曾失去什幺,但却总是想要更多。他们往往没有能力来处理任何的失落。即使是些许的挫败,他们也会视为相当严重,他们相信只有以更激烈的手段反击,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他们更深信,只有采取更强硬的手段,才会有人重视他们的需求。有些情緒勒索者认为他们的惩罚手段是有益于对方的,因此即使伤了对方,他们也不会有罪恶感,因为他们认为正在帮助对方成为更好的人,对他人的举动,都被他们合理化成“全都是为着你好”。有些情绪勒索者在幼年遭遇的事件,和他们成年后的失落感与依赖感有密切的关联,为了不愿再尝到被拒绝、被遗弃或是被忽略的滋味,情绪勒索是他们学会的因应之道。

有时惩罚手段反而让情绪勒索者得以和对方保持一种亲密的关系,即使是负面的感受,仍是有种与对方保持紧密的联系感。虽然与情绪勒索者的亲密关系已破裂,但情绪勒索者认为他们的惩罚手段能让双方的关系继续维持着感情与热度。情绪勒索或许不会威胁我们的生命,但却会夺走我们非常珍贵的一项资产,即自我(自尊)的完整性。不断屈服于情绪勒索,将会觉得自己是软弱无用的失败者,自尊、自我形象逐渐被侵蚀。情绪勒索者常以混乱的情况让我们内心的指导原则无法运作,无法厘清自己真正的需要,往往只在被迫的情况下悔恨、自责。

三、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处遇模式

根据美国司法部研究报告指出,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处遇治疗技术上虽然可以归纳为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的理论基础而产生的三种不同的模式,但必须要说明的是在实际实践过程中,仍以女性主义模式与社会发展理论为主,以下是这三种模式的简要介绍:

(一)个人原因而衍生出的心理治疗模式(Psychological therapy model)

本模式认为家暴是因为施暴者个人的人格异常、幼年经验、依附模式、认知行为等心理原因造成的。因此使用心理治疗法可得到改善。此模式主张认知行为治疗模式(Cognitive-behavioral model),通过强调施暴者对暴力的认知和行为改善,并增加自我肯定训练及社交训练。

(二)家庭原因而衍生出的家族治疗模式(Family therapy model)

此模式认为家庭暴力的现象是由家庭内的沟通、互动、及结构出现了问题所导致的。因此,此模式主张家族治疗,其认为只要促进家庭间的沟通,便能避免暴力的发生。然而,此模式因为无法达到刑事司法中要迅速保护被害人的要求,遭到美国二十州明令禁止使用该模式作为主要的家暴治疗方法。当然,不乏部分人认为此模式非常适合他们家里的状况,因此若想要以家庭治疗为主的家庭在结案后能邀请自己的另一半一同参加婚姻治疗。

(三)社会及文化原因而衍生出的女性主义模式(Feminist model)

在社会关系及文化进程中,家庭暴力的行为受到长期的纵容。因此,在矫正模式上应给予施暴者相关的教育课程而非治疗。教育内容应包括:此不良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灌输两性平等之尊重理念,改正使用暴力的行为,且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若教育没有做到位,反而会给施暴者一个推卸责任的借口。

四、修复式司法的家暴行为矫正模式

(一)司法与心理模式

本模式所采用的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女性主义理论,方案实施历程为26周一期的心理教育课程。每周一次,分八个子题,分别为:无暴力、无威胁、尊重、信任支持、诚信负责、对性的尊重、重建伴侣关系、公平协调。方案实施之前要在每次课程之前都通过视频让学员认识何为病态的权力与控制行为,并组成互帮互助小组互相讨论各自的想法与解决之道。在让其结合家庭作业,提出自己今后该如何正确对待伴侣。此方案的目的在于协助施暴者能融入咨询师的引导和互动,从而学会健康的两性互动。

司法与心理模式旨在让社工、警察、司法系统的迅速且密集的介入家暴家庭,并立刻制止施暴者的暴力并要求施暴者必须上相关心理课程,课程目的是使施暴者了解家庭中病态权力的控制,并向其示范平等与非暴力家庭的正确行为。本模式的制约性是以心理教育课程为主,其疗效还不足以改变长期或高危的施暴者,其虽能减少施暴者的施暴率,但不具有针对性,因此对于具有不同心理疾病的施暴者会再次施暴的可能性偏低及再犯率偏高的缺点。

(二)“以教代刑、以教代罚”模式

严重的暴力行为可构成犯罪,施暴者可能将面临二年以下刑拘,然而法院处理需要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给予受理,这是因为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某些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在这样的情况下,家暴现象在家庭中会一直持续。另一种情况是,被虐待者因受到恐吓或威胁而无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者,可由亲属或律师楼、妇联代其诉讼,施暴者可受到司法处置。然而,倘若在此情况下的虐待者并不希望施暴者受到处置但又无法制止施暴者的施暴行为的两难情况下该如何是好呢?此模式主张,以教育代替刑与罚,通过让施虐者接受教育课程来矫正病态的观念和不当行为,这不仅能避免今后施暴行为,还能使家庭结构完整,增强社会稳定性。“以教代刑”的方案实施流程有下列6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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