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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08-26周赟

神州·上旬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校企合作

摘要: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的不断增长,经济社会对于高职院校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诉求也在递增,然而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效率却不高。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开展尚未成熟、对推进技术转移的重视程度不足、与行业企业存在利益诉求差异,以及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相对匮乏,是造成效率不高问题产生的原因。文章在对上述现象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厘清深层原因,进而提出了推进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优化开展的初步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校企合作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促使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产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这一现象在过去五年间犹显突出:高新科技产业迅猛发展,不同于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全新行业企业应运而生,并对全球经济体系变革构成了不可逆的影响。由此,我国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重心转向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这就对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造业转型升级,一方面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结构性供给,另一方面也需要各行业提供全面可持续的应用性科研创新和基础性技术革新,二者均与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息息相关。由于现阶段我国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业型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普遍较弱,往往难以仅通过自我生产和积累先进知识及技术提升创新能力以适应国家的发展需求,这就需要高职院校更为深刻地认知其社会职能定位,更为广泛地开展与区域市场和行业企业需求紧密相关的科研活动,继而通过提升自身技术转移能力,促进最新应用性科研成果更为高效地投放市场,以达到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生产力发展的目标。

一、高职院校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随着学者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及科研管理工作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各界对于高职院校应有科学研究职能的深化认识,我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在过去数年间取得了较大进步。过去十年间,由我國高职院校科研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所撰写的核心期刊高质量论文数量、申请和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数量、设立招投标课题数量以及主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数量均有大幅增长。

然而,由高职院校科研人员所主持的学术研究课题和项目的技术转移成功率却仍较为低下。多数研究成果在项目结题后仅停留于理论研究阶段,无法完成技术开发、成果中试和工业性试验的全流程研究,难以实现由“最新技术”到生产力构成要素的身份转变。例如,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2017年度共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589项,其中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182项,但最终真正实现专利转化的却仅有24项;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同年度共获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404项,但最终真正实现专利转化的仅有9项。上述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均普遍存在。如表1所示,参考江浙沪两省一市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8年度质量报告所呈现的2017年学校服务贡献数据:在30所高职院校中,共有16所院校该年度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不足1000万元,其中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院校不足100万元;共有23所院校技术交易到款额不足1000万元,其中有6所仅为0元。研究成果绝对数量激增,但因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不畅等问题在结题后只能被束之高阁的情况在我国高职院校中屡见不鲜。

若将我国高职院校的技术转移成功率及科技进步贡献情况与发达国家同类院校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则问题更为显著。以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技术转移实践的德国巴符州为例,该地区是德国国内最早在史太白基金会支持下试点在应用技术大学内建设技术转移中心的联邦州,近年来位于该州内的应用技术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年均可完成至少5000个课题或项目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工作,技术转移内容涉及学科全面覆盖汽车工业、机械制造等德国优势产业,仅此一项就为全面推动该州工业生产技术革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事实上,我国高职院校因其办学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优势行业建设结合较为紧密,应用性研究课题与研发项目成果积累较为丰富,正应以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发展趋势为指引,紧紧围绕地方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聚焦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产业发展前沿问题,积极推进技术转移工作开展,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实现高效、可持续发展。以此作为评判标准,我国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的推进进程显然是尚未达标的。当前,高职院校在“知识的保持与传承”、“新知识的发现与生产”方面均已有所建树,但在将“知识”融入“经济活动”中、通过介入生产流程再造和技术手段改革以应对产业需求和社会问题、成为新兴行业和新创企业发展主动力方面却仍颇显缺位。

二、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推进不畅的原因

造成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推进遭遇瓶颈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由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观念和体系建设尚未健全所引发的次生影响,由高职院校对于技术转移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导致理念失当、制度缺位和执行疏漏所引发的直接影响,以及由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及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相对匮乏所引发的间接影响。

(一)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开展尚未成熟

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职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未能得到应有的关注。“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社会生产的一线劳动力”不仅成为了高职院校校外人士的广泛共识,也成为了许多校内教育工作者的定位信条。过往高职院校常常忽视科学研究品格的塑造、完善和更新,这一方面体现在高职院校既有资深教师的科研能力欠缺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当高职院校继续吸纳青年教师时对于后者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未予重视,以及所提供的科研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不足上。未来,我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由其基础薄弱所导致的发展难题仍会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

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开展尚未成熟的具体表现如下。其一,高职院校因学校规模较小、学科覆盖面有限,往往存在缺乏跨学科研究基础的缺陷。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的应用性技术研发愈发需要跨学科研究能力的交汇和积累,高职院校资源有限,社会联动能力亦相较于研究型高校有所欠缺,若无法形成有效运作的产学研联盟将难于开展匹配技术转移需要的科学研究工作。其二,高职院校因受长期弱化科学研究职能影响,往往未能形成较为成熟的科研特色,研究内容与研究型高校相较无法形成错位发展优势。这主要体现在学校科研创新团队过多关注纵向科研项目而未使横向技术服务项目占据主导上,研究成果多仅为实验室产出,用于小试、中试环节的资金和精力不足,成果市场化风险较大,无法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到技术转移活动中。

(二)高职院校对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首先,仅有少数高职院校设置有职能相对独立的技术转移中心或办公室、配备有技术转移工作管理办法和保障制度、建立有专业的技术转移工作团队。近年来,许多基于产学研协同的学科性研发平台,如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产业发展合作中心等,均在高职院校中得以建构,但功能集约化的技术转移专门机构却较为罕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办公室、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是其中少数较为突出的代表。技术转移工作在许多高职院校仅依附于学校科技处或科研处管理,甚至在许多院校还存在着由科研人员自行处理的情况。技术转移专业程度较低、权责和利益冲突问题无法得到厘清,使高职院校常常因自身营销、谈判等商业活动经验以及知识产权法律保障意识不足而导致研究成果价值贬损,同时也造成科研人员在商务谈判中牵扯过多精力,而致使后续科研工作开展受到影响,进一步负面作用于成果的市场化应用。

其次,大部分高职院校未将科研人员的日常考核奖惩与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同其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实现情况相挂钩。理论性研究相对重视前端的基础创新,而应用性研究则应更为关注中端的技术创新和后端的成果产业化。学科研究链对接产业创新链,是高职院校开展科研工作的核心要义。仅仅以开设课程课时数量、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数量、项目和课题结题数量为参考指标的科研人员考核评估体系,是与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价值判定相背离的。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的价值高低应由其所属区域市场和行业企业的受惠与否为主要判断依据,因此,面向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日常考核奖惩与技术职称评定指标设定也应深探至其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实现层面,由研究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反馈评价科研工作的实践价值,以激励科研人员更为能动地参与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工作。

此外,我国诸多高职院校对于技术转移工作的概念认知也存在一定问题。高校技术转移既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以商业性交流为主的技术转移途径,也包括以非学历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代表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非商业性或半商业性技术转移途径,而在许多高职院校,后者仅被视为一种学校的社会服务渠道,在进行院校技术转移成果统计时未予纳入。这种观念上的偏差同样也是高职院校对于推进技术转移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的重要反映。

(三)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在利益诉求方面存在差异

高职院校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初衷是实现自身应用性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成就其更为高效的社会价值。从这一角度来说,作为技术转移输出方的高职院校与作为技术转移接收方的行业企业有着共通的利益诉求。高职院校能够从中实践自身的社会服务职能,彰显自身在社会化生产前端的身份价值,并且从中获得一定的由成果产业化所触发的价值补偿;而行业企业则能够从中取得更为丰厚的利润,降低自身或因開展自主研发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成本增量,将更多资金和精力应用于企业运营、产品销售等其他环节之中。

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在开展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与利益诉求相关的差异。高职院校希望通过实现技术转移以获取更高的经济补偿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其科研活动往往缺乏市场嗅觉,导致市场化风险客观存在;行业企业希望通过投入较低的经济成本以获取更高的产品商业价值,但又对高职院校的技术研发承载力存在顾虑。校企双方的不同利益诉求导致博弈产生,而其扩大化减缓了技术转移的进程、降低了技术转移的效率,促使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出现推进不畅的问题。上述情况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对外信息渠道有限以致被动接收市场信息,究其根本,则是产学研合作尚不够深入所致。

(四)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相对匮乏

政府部门是三螺旋结构中的重要一环,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在利益诉求方面的固有差异使政府部门在高职院校推进技术转移工作中的参与、调和及指导成为必然。近年来政府部门作为产教融合的衔接点已经做出了诸多成绩。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于同年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次年,陈宝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为合作企业的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能力。”进入2019年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又提出要“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

然而,面对新时期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实施的客观需要,当前对高职院校推进技术转移工作构成更为有力支撑的重要政策法规和制度载体却依然是缺乏的。2019年2月,教育部公布了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的名单,在该份名单中,“双一流”高校占据绝对多数,而高职院校却未能跻身其中,这是我国在推进高校技术转移工作中重要导向的体现,也反映出高职院校在开展技术转移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在国家、地域以及特定行业发展层面,针对于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的宏观调控仍然缺位,有待完善。

三、高职院校推进技术转移工作有效开展的对策建议

(一)厘清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应有特色和定位

高职院校推进技术转移工作的前提是明确自身科研发展定位,形成与应用性研究特色相适应的科研工作和科研队伍构建工作体系。其一,建立更为适应区域市场和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的学科和研究方向系统,配置相对应的科研人员团队,以促进跨学科应用性研究的开展。高职院校应打破内部因系科设置而形成的交流屏障,鼓励科研人员组建基于跨学科的应用性研究团队,以适应行业企业生产技术革新所提出的全新挑战,满足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实践需要。其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原有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模式。鼓励校内科研人员将自身定义为产业发展的服务者,引导科研人员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其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在服务市场和企业的过程中发现科学技术问题,主动引领市场发展方向,逐步提升各科研团队技术性研究、应用性研究水平的社会认可度。高职院校还应逐步加强自身对于应用性研发和行业企业委托项目的政策支持,有倾向性地提升横向技术服务项目占据学校科研结构的比重。

(二)推进高职院校技术转移专业化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科研管理基础较为健全的高职院校可试点建立独立建制的技术转移机构,而对于科研管理基础尚无法满足独立建制要求的高职院校,也可选择首先与地方科研院所、属地产业园区等协同共建技术转移机构,以满足当前高职院校技术转移的发展需要。事实上,这种模式在一些高职院校中已有所试点且有一定建设成果,但配套工作机制仍有待完善,例如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郑州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共建的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技术转移中心、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的德州公共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是基础,人才是核心。推进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还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既懂学科专业又懂企业运营管理、能够兼顾开展知识产权培育和营销的技术经纪人团队。专业化团队能够让科研人员从技术转移过程的无谓消耗中抽离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于科研工作,既有助于促进研究成果的创收,也有助于提升参与技术转移活动双方的服务满意度,形成更为牢固的校企合作结构。

(三)健全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管理体制建设方面,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服务区域市场特点和行业企业所需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多种技术转移渠道进行有机架构和结合,加以制度化约束,并在实践过程中对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优化,形成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管理等方面对于技术转移工作开展的系统支持。在运行机制建设方面,为尽可能确保科研成果与市场适配具有时效性,高职院校应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使其能够在一定权限内对市场发展需求做出应对、确定最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研发方向。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应保有其知情权,以保障其对于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潜在风险的有效防控以及对于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所引发专利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控制。此外,高职院校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自身对于科研人员科研评价结果的使用,将科研激励政策和收益分配制度与技术转移工作的实现情况相挂钩,避免因考核奖惩机制和职称评定机制问题对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造成负面影响。

(四)建立复合技术转移信息平台

当前,仅有少数高职院校建立有独立的技术转移信息交互网站或资源共享平台,许多高职院校或将技术转移信息公示于学校科技处或科研处网站,或将本校最新科研成果以新闻报道形式呈现于学校网站,对既有科研成果的推介力度非常有限,对于区域市场和行業企业诉求的及时反映更是无法呈现。行业企业难以从中获取主动介入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的可能,校企双方缺乏沟通渠道,信息资源无法得到深入挖掘,仅仅被用于“网络展示”。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应当是促进产学研联动交流的重要通道,高效的平台建设有助于降低科研成果市场化风险、缓和校企诉求矛盾,也有助于高职院校展现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吸收、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成果和技术专利的产业化。值得注意的是,较为成熟的复合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应当是一个体系,高职院校需要充分利用好微平台信息交互实时、多向的突出优势,依托建立技术转移主题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汇聚区域市场、行业技术研发和转化供求信息,以提供更为系统精准的服务资讯。

(五)促进外部政策环境建设

导致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欠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高职院校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不断推进技术转移实践的过程中,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者们应当进行更为深刻的思考和辨析,明确自身开展技术转移的优势、劣势、潜在发展机会和面临困境与障碍,明确可由自身通过完善管理办法缓解的实践问题,明确自身在实践中所需的政府政策辅助与行业企业支持诉求,并加以研究、分析、归纳、成文上报,以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制订合乎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开展所需的政策和法规体系,真正实践其作为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指导者、监管者和协调者的重要职责。处于不同区域市场和面向不同行业的高职院校在推进技术转移工作中所需要政策介入的角度和深度必然会是有所差异的,因此,愈是需要精准定位的政策环境建设,就愈是需要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管理者的自主参与和支持,这是高职院校推进技术转移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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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赟(1989-)男,汉族,上海市人,现为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高校科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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