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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制度

2019-08-26闫新兵李玲刘双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

闫新兵 李玲 刘双越

摘 要:证人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部分,而证人出庭制度在证人制度中又极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打擊犯罪,维护正义,也有利于司法的公平执行。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我国证人出庭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低,导致我国很多的案件无法正常审判,不利于实现实体正义,也不利于我国司法公正。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有不足,针对出现的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一些经验,借鉴外国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证人出庭制度进行补充,使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关键词:证人出庭;证人保护;权利与义务

一、证人出庭制度

证人在我国刑事审判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刑事案件审判中重要的参与人,证人作为知晓案情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如实供述自己了解的情况。证人是指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刑事证人出庭制度是指刑事证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出席法庭,当庭陈述本人知道的案件事实的制度。证人出庭制度的内容由证人资格,证人权利和证人义务三方面构成:

(1)证人资格:对于证人的资格问题,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规定,例如[1]《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规定“除本证据规则另有规定外,每个人都有资格作为证人”在美国,哪怕是儿童,只要他有能力,一样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权利:[2]在德国,法律允许部分人享有作证的特权①被告人的亲属;②出于职业原因;③出于反对自我归罪的情况)。日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可以请求交通费,日津贴及住宿费,但是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宣誓或者拒绝提供证言的,不在此限。在我国,证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近亲属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3)证人义务:每个国家都规定了证人如实供述的义务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要求,美国等国家通过宣誓来唤醒人的良知和加深证人责任感的方式,以保证证言的真实性,还有些国家制定了伪证罪来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在我国,[3]《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二、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出庭率的情况:出庭作证是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出席法庭并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的活动,许多证人证言在不少刑事案件中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证人的出庭与否就显得非常重要。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研究表明,[4](上海市2016年的证人出庭率为1,23%,2018年的证人出庭率为1.23%,江苏省2017年的证人出庭率只有5.4%,全国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只有2.23%)出庭的证人,大部分是在法官或检察官苦口婆心的耐心劝导下,看在法官或检察官的面子上,才勉强在法庭上露一面。”由此可见,我国证人的出庭率很低。

证人出庭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1)立法上的缺陷: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很多相冲突的地方,一方面规定了证人出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如果证人不出庭,提交的证言经查证后属实的可以采纳作为定案的根据。于是证人证言往往以“出示”的方式进行质证,这种情况成为证人不出庭的借口,这导致了证人出庭率低。

(2)法律的不完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应当依法处理。然而《刑法》中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做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应以伪证罪论处,但是对于证人拒绝出庭的无论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缺乏国家强制力的情况下,证人出庭成为一种可规避的义务。

(3)执行法律上的缺陷:证人出庭的规则不完善,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是谁的职责,例如传唤证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个部门传唤,以何种形式传唤。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检察院,法院在证人出庭这一规则上互相推诿,到底是谁的职责,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了无法为证人出庭提供保障。

三、国外出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在美国的强制证人出庭措施中,美国对于证人无法出庭的条件要求为,只有在证人死亡、生理上或者精神上无能力时,才允许提供书面证言。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会被视为藐视法庭罪,并会被处以罚款。

(2)在英美国家,按照普通法的一般原则任何一个具有证人资格的人都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据不出庭作证,他将被指控藐视法庭罪。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同时美国针对证人的保护,推出了“马歇尔项目”。当证人需要保护时,可以向马歇尔项目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审批之后,马歇尔就会派人对证人进行全面的保护。被保护人被全面保护期间而造成的损失由马歇尔进行补助,同时对证人的家人也会进行合理的保护。“马歇尔项目”的存在很好的保护了证人,解决了证人的后顾之忧。

四、完善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冲突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避免出现法律条文相冲突的情况,对于一些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范。

(2)引入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建议我国在强制证人出庭方面可以效仿美国,将无正当理由出庭的证人处以较为严厉的惩罚,例如加重罚款。我国需要这种通过加重惩罚来引导证人出庭,从而使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发挥出更好效果的措施。

参考文献:

[1]李竺娉.美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2]胡颖.论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D].华中科技大学,2017.

[3]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4]邢欢.论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措施[D].中国政法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