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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语义学视阈下的法制新闻语篇修辞与指称

2019-08-22史红丽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1期

摘 要 近年来,动态语义学中有关预设以及指称的理论为语篇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以此理论为依托,本文拟比较分析英汉法制新闻语篇的构成和修辞,提出预设链条和指称链条在其中起到多重重要作用,并阐明法制新闻语篇的特殊性不仅源于法律术语的使用,更源于动态跨句语义关系的建构。

关键词 动态语义学 法制新闻 修辞 预设 指称

基金项目:本文获得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跨学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项目号KXKJGLX1908。本文系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培养法治思维的法律修辞研究”(项目号14SFB500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修辞的能动性研究”(项目号15FXB010)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史红丽,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图分类号:D91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338

一、引言

法制新闻与新闻报道之间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首先,法制新闻的个性在于具有鲜明的法制属性,将它与一般新闻区别开来(慕明春 2006:61)。这种特殊性要求法制新闻在内容、语言、修辞等方面都要符合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尽量做到以法的形式表达法的内容。

其次,法制新闻的共性在于它秉承了新闻报道客观准确的一般原则(翟敏2010:63),并在此基础上又赋予了客观性和准确性以法的内涵与标准。法制新闻的客观性是指不能带有倾向性。即使面对热点法律案件,新闻媒体也要保持冷静,辩证地处理伦理情感与法律理性之间的关系,尤其注意不能将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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