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人物形象借用的法律规制
2019-08-22徐颖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1期
摘 要 规范同人作品创作行为是网络技术时代下知识产权法面临的新课题,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同人作品与原作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认为解决双方纠纷,平衡原著作者与同人作者利益的焦点在于虚构人物形象的保护问题,但现有的知识产权框架无法明确适用于解决问题,需引入角色商品化权,构建完整的角色商品化权制度体系,明确同人作品与原作在引用人物形象上的权利边界,合理规制同人作品。
关键词 同人作品 人物形象 角色商品化权
作者简介:徐颖,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256
近年来,同人作品的侵权问题层出不穷,且当下的同人作品更多的将目光放在原作塑造的典型人物上,同人作者只引用经典的人物形象,重新塑造环境背景,构建新的故事。在这种发展趋势下,虚构人物形象的版权保护问题首当其冲。
一、文学作品人物形象保护的现实困境
实践中在有关借用人物形象的侵权纠纷上,原告通常通过著作权或商标权来主张权利。
(一)《著作权法》的保护及其缺陷
美国在著作权法中形成了“独特描述”标准和“故事讲述”标准。“独特描述”标准指文学作品中的虚拟角色必须获得充分描述,当其明显区别于其他角色,满足“显著性标准”时应当受到保护;“故事讲述”标准指虚拟角色必须构成故事发展的主要脉络与情节,一般情况下,作品的主要人物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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