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弱势群体基本权益实现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2019-08-22王达
消费导刊 2019年5期
王达
摘要:弱势群体,是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存在困难,能力缺乏或者被社会边缘化,受到排挤的人的概称。这些人依靠自身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需要依靠政府来保障其基本权益的实现,在此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本文基于财政分权理论,通过分析中西方的一些相关的理论,进而对强化我国弱势群体基本权益实现过程中的政府责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弱势群体 财政分权 政府责任
一、弱势群体的定义
弱势群体,是依据人的生存情况,社会上的地位而不是体能状况与生理特征来判定,在形式上其是一个虚拟的群体,是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存在困难,能力缺乏或者被社会边缘化,受到排挤的人的概称。2002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语,从而使得国内外对此广泛注意。
在学术界弱势群体一般被分成两类,即生理性弱势群体以及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的形成,顾名思义,有显而易见的生理原因,如疾病、年龄等;而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形成则基本上由社会原因所致,如失业、下岗等。对于我国的弱勢群体来说,其主要是社会性弱势群体,是因为社会原因致使其沦为弱势群体的,主要有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涵义
财政分权是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以及各个政府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财政体制,其是建立在事权基础或政府职能上的,并且满足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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