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新规,你了解清楚了吗?
2019-08-21梅康康
家庭百事通 2019年11期
梅康康

我国《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制定以后,历经多次的修订,每一次发布都引起关注,2019年8月表决通过,2019年12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修订版也不例外。今天,我们就看看这次《药品管理法》里最吸引人们眼球的那几点。
关于假药的概念
还记得《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吗?影片讲述了神油店老板程勇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变为“救苦救难”的“药神”的故事。故事缘起是店里偶然来了一名白血病患者,求他从印度带一批仿制药(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基本相同的一种仿制品),好让买不起天价正版药的患者保住一线生机。走投无路的程勇险中求富,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独家代理商。他救人无数,但最终因非法销售假药定罪入狱。有人说他卖的药明明就是跟真药效果一致的仿制药啊,为什么会因销售假药获刑?
解读“药”事
我们先说说我国新旧版《药品管理法》中对“假药”这一概念的规定。
我国旧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門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2019年8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③变质的药品;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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