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之意义及其范围界定
2019-08-21王秀芝
戏剧之家 2019年24期
王秀芝
【摘 要】在未读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之前,笔者于“历史”之理解,即过往之事而已,读了此书之后,笔者对于该词有了更深一步了解的欲望,为了探其究竟,笔者借助网络、书籍、期刊论文等手段进行“历史”一词定义的搜索,遗憾的是,竟没有找到对历史一词进行单独研究的文献,于是,笔者就百度百科进行了词义查找。其中记载,“历史”一词,含义有三,即记载和解释作为一系列人类进程历史事件的一门学科;沿革,来历;过去的事实三种,这虽是现今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词义解释,但笔者认为这一解释于“历史”一词来说,过于简单化,因此笔者就《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梁启超之历史观作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史之意义;范围界定
中图分类号:K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24-0239-01
一、史之定义
梁启超认为史即记述人类社会之赓续活动之体相,较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①其一,活动之体相,“凡活动,以能活动者为体,以所活动者为相”,所谓历史,即是综合参与其中的“种种体”与“种种相”,“而成一有结构的叙述者”。“相者”有二,一为活动之产品,二为活动之情态。“产品”所代表的是“活动之过去相”,是因活动而得到的结果。“情态”所代表的是“活动之现在相,”是结果的产生。书中作者以珊瑚岛的形成为例,认为“产品者,譬犹海中生物,经无数个体一期间协和之嬗化而产出一珊瑚岛,此珊瑚岛实经种种活动情态而始成,而今则既僵矣,情态不复可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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