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推进利益攸关方共同治理中小学校
2019-08-21马彦明
民主 2019年6期
马彦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很长时间,我国的学校一直是作为教育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来承担起相应的教育教学功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以来,对规范组织内部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各地的改革试点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
首先,管得太严,学校发展同质化。政府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任免、财务分配、组织运行等方面的直接、微观管理,从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政事合一、管办合一,统一化的管理,学校发展中出现“千校一面”的同质化现象,学校发展缺乏活力。
其次,管得太松,甚至监管缺失,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频发。学校管理中的另一种常见模式是“委托-代理”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学校的实际运作中,经常会出现作为最终代理人的事业单位会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致力于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发挥利益攸关方对学校的能动作用。
再次,制度不健全,配套机制欠缺。关于学校管理的制度很多,但是大多数是来自于上级行政部门的约束性文件,而致力于学校各利益攸关方的规章制度则少之又少,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缺乏有力的法制保障。及时、透明、公开、有效的信息披露网络平台缺位,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过程中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较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的不健全,导致绩效评价制度难以成为有效激励理事会和管理层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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