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理顺的内部结构与外部关系
2019-08-21万川
商情 2019年37期
万川
【摘要】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新框架。按照该意见的精神,公安机关要依照户籍制度本身的功能定位,调整户籍制度的内部结构,建立一套新型的户籍制度。国家立法部门要理顺户籍制度的外部关系,准确区分户籍制度的自身功能与附加功能,从体制、机制上合理划分作为户籍管理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户口登记管理职权,大力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化应用。
【关键词】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 內部结构 外部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一套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包括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户口统计、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等内容的户籍制度,在证明公民身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原有以严格控制户口迁移为主要特征的户籍制度引发了众多的社会批评,学术界纷纷发表户籍制度改革建议,全国或地方也不断先后出台户籍制度改革举措。然而,时至今日,户口迁移落户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新框架。认真落实该意见的精神,需要我们从理论上理顺户籍制度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
一、调整户籍制度的内部结构
调整户籍制度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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