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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征信业的发展阶段和制度建设

2019-08-19廖理

人民论坛 2019年21期
关键词:信用卡信贷信用

廖理

【摘要】以历史时间维度为主线,可将美国在个人征信领域的立法大致分为基础建设、完善发展以及深化监管三个阶段。同时,美国政府特别重视制度建设,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涉及美国个人征信业的核心法律有《诚实信贷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和《信用修复机构法》。

【关键词】个人征信业 发展阶段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美国个人征信业的发展经历了基础建设、完善发展和深化监管三大阶段

美国征信市场遵循一贯的市场导向原则,立法上为寻求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权利的平衡。其基本宗旨是既要为贷款方、第三方机构的正常运作留有适当空间,也要考虑如何保护借款方的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循此逻辑,美国征信立法体系大致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是建立健全信用征信体系,另一部分主要是保护金融消费者信贷权益的立法。美国从1969年开始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来保护消费者信用,通过这些法案以“降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得到全面和准确的借贷信息”“降低出借人的监管负担”“在保护守法出借人的同时打击那些提供混淆信息的出借人”。美国征信业历经多次修改,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以信息披露、信用信息、信用机会、信用修复和催收为主的法律体系。以历史时间维度为主线,可将美国在个人征信领域的立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基础建设阶段(20世纪6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伴随着信用卡等金融产品的出现,美国消费金融业出现快速增长,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在征信数据和服务方式方面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与此同时,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运动开始兴起,通过立法确认和调整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显得日益突出。美国政府逐渐开始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并将其纳入监管目标之中。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美国政府开始制订与信用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16部法律,并逐步趋于完善,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其中既有规范放贷机构、征信机构的法律,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基本权益的法律。

第一部也是最重要的,制定于20世纪60年代的《消费者信贷保护法》,该法案的第一部分又被称为《诚实信贷法》,该部分法律规范了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借贷时的信息披露。此外,该法的其他部分规范了消费者信用的收集和债务的偿还,成立国家消費者金融委员会监督该法的执行。

完善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008年)。虽然此前已经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但是伴随着电子交易的日益普及,信用卡安全及转账、电子支付、身份盗窃、网络欺诈等时有发生,美国征信相关法律都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993年的《诚实储蓄法案》、1996年颁布的《信用修复机构法》以及2005年的《防止滥用破产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保护储户和金融消费者利益、保障借贷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信息公开披露、明确征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法律责任等。这些法律的颁布为美国的信用征信市场、借贷市场的稳健运行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基础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6年和2003年,美国政府两次对1970年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进行了多处修订,增加了新的临时性条款以应对不同地区的法律冲突,规范和整合信用市场。2003年通过的《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案》将1996年修订案中的临时性条款变成永久性条款,对信息保密、准确和处理做出了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身份盗窃之害。

深化监管阶段(2008年至今)。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以后,有鉴于个人征信制度的重要性,美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征信的立法,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2009年出台的《信用卡履责、责任和披露法》是对信用卡管理的一次大的变革,禁止发卡机构不公平地提高费率、收取回溯费率和延迟费用,信用卡合同要更清晰透明,向大学生和年轻人群发卡有更严格的限制。

2010年制定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的一个重要变革是监管机构的变化。新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成为消费者金融保护的首要负责人,结束了消费者金融保护“九龙治水”的情况。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房屋抵押贷款和其他消费贷款及服务的机构实施监管,测试金融产品的风险,以保证金融消费者得到清晰、准确和完整的贷款信息,防范隐性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诈等不公平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法将提供消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机构和个人、相关个人征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涉及美国个人征信业的五大核心法律

1969年以来,涉及美国个人征信的法律有几十部,但其中核心的法律只有五部。更多的法律是对这五部法律的修订和完善,目前这五部法律的最新版本都收录于美国法典第15卷第41章。

《诚实信贷法》是美国《消费者信贷保护法》的第一部分,是征信法律的基石。通过该法推动了借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化,该法设立的目标就是要确保所有信贷发放机构以统一的方式披露信用条款,使用统一的信用术语和费率,以此来保障消费者和信贷机构间的合法交易及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借贷成本,通过比较不同机构的产品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该法首次制定后至今历经二十多次修订,信用卡、租赁、房屋按揭、储蓄等各种金融产品都被列入公平借贷法监管的范畴,成为一个超级繁冗复杂的法律,2018版厚达340页。

《诚实信贷法》及其实施规则严格规定了放贷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披露贷款信息的时间、形式、内容及标准。放贷机构需在贷款合同签订前向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披露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年化利率、融资费用、融资净额以及总付款金额四个方面的基本信息;未来还款计划;需申请的保险及费用等;关于贷款的其他费用。该法中除规范了披露内容之外,还严格定义了贷款披露的利率——年化利率,即考虑各种融资费用和时间价值的综合年化费率。同时,《诚实信贷法》还对涉及贷款的金融广告中相关披露事项给予了严格的规范。《诚实信贷法》是消费金融市场公信度的基础,建立了公平交易的标杆。没有这个标杆,就无法判断某项交易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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