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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抓实干 精准施策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再上新台阶

2019-08-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扶贫专项组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4期
关键词:人社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扶贫专项组

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分组会议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又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这些年来,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今后两年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要把握脱贫攻坚正确方向,确保目标不变、靶心不散,聚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概括了脱贫攻坚战的目的、意义和取得的成绩,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脱贫攻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是我们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指引。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当前社会保险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力求取得更大成效。要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全力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助力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

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云南召开全国社会保险扶贫推进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会。

总结成绩、查找问题,认清当前社会保险扶贫的形势任务

过去的一年,社会保险战线干部职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

健全领导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人社部成立了新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纪南部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就业、技能、社保、人才和定点扶贫5个专项组。社会保险扶贫专项组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项组工作会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部党组指示要求,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各地人社部门也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基层督查指导扶贫工作,压实工作责任。

2017年8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到2018年底,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出台了社保扶贫政策文件。2018年6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明确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具体政策。2018年8月,人社部制定《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人社部发〔2018〕54号),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

坚持精准方略,强化精准扶贫。一是强化精准扶贫。人社部与国务院扶贫办于2018年3月签订《社会保险扶贫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建立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开展建档立卡人员参保数据分析,已进行3次比对分析;建设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实现社保扶贫数据精细化管理;推送建档立卡人员基础数据,为各地推进社保扶贫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二是聚焦“三区三州”。2018年1月,游钧副部长带队到四川省凉山州调研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主持召开全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推进会;6月,游钧副部长又带队到甘肃省临夏州调研社会保险扶贫工作。2018年11月,召开“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人社扶贫工作座谈会, 加强工作对接和业务指导,建立扶贫工作协调机制;召开“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扶贫工作推进会;举办“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社保经办人员培训班。三是突出服务提升,开展“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保”,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开展政策宣传,依托各类新闻媒体解读政策、宣传经验。五是狠抓作风治理,制定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将2018年作为扶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系统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六是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季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参保和待遇发放情况,有力推动社保扶贫工作落实落细。

坚持从严要求,紧盯问题抓整改。

2018年10月,党中央决定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这是贯彻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的重大举措,旨在通过巡视,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中央第十巡视组对人社部党组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作了专项巡视,指出人社系统民生保障职能优势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对此,各级人社部门立行整改。首先是针对部分年满60周岁贫困老人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人社部征求财政部意见后于2018年11月印发《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明确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享受待遇。例如,浙江省经核实,从12月1日起按月给2629名贫困老人发放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其次是针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进城务工贫困劳动力社保关系接续服务不完善等,要明确阶段目标、措施和责任人,稳步推进。例如,云南省保山市对未脱贫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已脱贫人员通过个人缴费、挂钩单位资助、财政兜底等多种办法,帮助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重点工作

强化民生保障功能,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加快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进城务工贫困劳动力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力度、推动各级人社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是2019年落实《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工作。

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到6月底,各地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全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9月底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这项工作分3个阶段推进。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部级层面已经组建由行政、经办与信息部门组成的社保扶贫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已建成具有贫困人员基础信息下载、参保数据比对、人员状态核实、信息跟踪反馈、数据分析报送等功能的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完成2018年底国务院扶贫办向人社部交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比对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发至县级单位。在政策、组织、系统、数据4个方面,为推进后续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推动落实阶段。今年2月下旬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推进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会和全国社保局长会,对本阶段相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目前,各地已经利用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完成相关数据核实和报送工作,基本摸清底数。各地要按照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推进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工作,落实“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6月底全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存量未参保人员9月底实现应保尽保”“增量未参保人员适时参保”的工作目标;各地应从4月份起建立月报制度,定期通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清零”的工作进度。人社部适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推进工作。

三是核查验收阶段。对宣布实现应保尽保的省份实行“双随机一通报”核查验收办法,即随机选取不同地区的3—4个村、随机选择验收组,由人社部相关司局干部带队开展验收,验收结果进行通报。为此,人社部在6月底前制定验收标准,组建8个验收组(由工作基础较好的8个省份牵头组建),8月底完成验收人员培训。本阶段工作于第四季度完成。

省级人社部门要按人社部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行政、经办和信息部门协调配合,倒排进度,强力推动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进度要求是:3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到6月底,各地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应全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9月底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升级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优化转移接续流程,加快贫困地区接入平台的进度,尤其要推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优先接入和使用全国社保转移系统,实现业务网上申请、进度网上查询,确保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建立超期业务催办制度,对“三区三州”所在省份的转移接续超期业务开展清理,分析原因,查摆问题,改进工作。加大进城务工贫困劳动力社保关系衔接力度,提升转移接续工作效率。

提高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一是研究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各地要加快推进省级统筹,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继续实施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逐步加大调剂力度。在省级统筹基础上研究全国统筹方案,尽快实现全国统筹。二是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地应高度重视,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全力推进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三是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坚持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五统一”,实行基金统收统支或者建立调剂金管理,确保在2020年全面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通过提高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方便外出贫困劳动力社保关系转移、待遇领取和权益享受,防范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要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经办服务水平,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倾斜性政策,利用中央新增扶贫资金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社保扶贫投入力度,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

落实社保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11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会保险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人社厅发〔2018〕124号)。这个文件不仅制定了2018—2020年社保扶贫的目标任务、行动举措,还将工作安排细化到各个年度。2019年重点是强化经办服务、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指导支持;2020年重点是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扶贫的后续政策等。对这些重要目标和行动举措,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业务对口沟通,细化本地社保扶贫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内容、措施、时间和责任,增强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结合社会保险扶贫,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工作

2018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这个文件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23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并对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了重要指示,强调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9年是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的第二年,要围绕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缴费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和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等5项任务,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关于建立待遇确定和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社部、财政部将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各地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尚未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要尽快出台文件;二是实施意见出台后要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实施意见内容过于原则的省份,应指导地(市)进一步细化政策;四是实施意见尚未报经省委同意、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报省委确定的省份,要尽快向省委报告,落实中央深改组重点改革要求。

关于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70周年,中央要求把庆祝活动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方面工作。今年要继续做好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各地要统筹城乡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保障项目标准调整,尽早协同财政部门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决策。按调整后的标准尽快把养老金发放到城乡老年居民手中。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与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要同向发力,协调有序。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7号)明确,3年内全部省(区、市)分批次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各省(区、市)原则上要将2017年及之后新增的基金结余不低于80%的资金用于委托投资;2016年底前历年积累的基金,具体投资规模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一步,人社部将抓紧会同财政部确定今明两年各省份委托投资启动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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