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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物权法的关系和衔接问题解析

2019-08-18杨娜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衔接问题物权法婚姻法

杨娜娜

摘 要:本文以婚姻法和物权法的关系和衔接问题解析为主要内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婚姻法和物权法之间存在的关系及婚姻法和物权法衔接问题分析为主要依据,从婚姻法和物权法、婚姻法和物权法使用领域、婚姻法和物权法之间分工、家庭财产问题分析、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处分效力问题、婚姻法和物权法分工存在差异性这几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其目的在于加强婚姻法和物权法衔接价值,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关键词:婚姻法;物权法;衔接问题;家庭财产

我国物权法在实际生活中广泛应用,人们在不断学习和生活中发现物权法和婚姻法在很多方面有交叉点,在法律执行中也会出现一定困境,婚姻法以及物权法在人们的财产工作上需要明确分工。对于物权法来说,此法律内容主要是将权利人拥有的财产归属进行明确,婚姻法则是明确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婚前财产等财产归属,是物权法不能替代的。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两者存在重叠的地方进行严格规范,在实际案例中进行明确和规定。

一、婚姻法和物权法之间存在的关系

1.婚姻法和物权法

婚姻法和物權法是我国民事法律最主要组成部分,物权法通常情况下是针对财产的归属以及静态条件下需要保护的财产关系,包含到债关系财产的变动情况,在民法财产中,物权法属于其中一种。而婚姻法主要是针对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婚姻法是涉及人身关系的一部特殊法律,包含夫妻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婚前财产等。家庭内部有偿财务通常都是满足婚姻双方人员权利的物质,在对有偿财产处理期间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夫妻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从婚前一直到婚后,这一义务在执行期间并未对双方的债情请求权进行分析。从上述内容上分析,婚姻法和物权法两者在财产上存在交叉点[1]。

2.婚姻法和物权法使用领域

对于物权法来说,使用领域主要是因为权利人和权利人财产归属上,通常是此法律对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法财产进行保护,而婚姻法则是对确定婚姻关系的双方权益进行保护,通常是对男女两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确定,进而对财产和人身关系进行确定。物权法主要是针对权利出现的,而婚姻法则是针对人身关系产生的[2]。因此物权法包含的人属于权利人,而婚姻法中提及的人则属于自然人,因此两者在性质上具体分析还是存在差异性的。

3.婚姻法和物权法之间分工

对于婚姻法和物权法来说,包含的内容主要是财产关系中一定要分工明确,物权法主要对私人物权进行保护,家庭关系中共同的财产的有效利用以及权利归属等,不过整体保护对策又体现在婚姻法之中,婚姻法是对双方家庭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界定和分析,因此在法律之中要对法律使用领域和范围进行规定。

二、婚姻法和物权法衔接问题分析

1.家庭财产问题分析

在物权法之中并未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明确规定,物权法主要是以家庭单位在土地经营承包以及共同财产、婚前财产进行明确分析和规定,而婚姻法则是对家庭人员需要享有的权利、承担的法定义务进行界定,还会提及一些具体的家庭财产内容,夫妻之间的财产一定要归结在到家庭财产工作中,在具体规定中相对比家庭财产更加清晰和具体。家庭财产主要是家庭人员共同的财产,不过在实际使用期间大发挥的基本职能所有不同,管理以及债务工作上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基于此种情况再对婚姻法条文进行规定和明确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因此需要借助物权法对共同财产进行严格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法律更好的执行下去[3]。

2.夫妻双方有用财产处分效力问题

夫妻双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私自处分显然是不合法的,属于一种无效行为,因为夫妻在处理共有财产上存在一定特性,结婚后,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进而对一些基本义务和责任共同承担,抚养子女和老人等,进而对家庭中一些事物进行妥善处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此方面上缺少明确划分,也无法明确规定。不同家庭情况各有不同,从而使得无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具体化处理和分析[4]。

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在一定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进而对第三方权益(尤其是善意第三人)进行全面保护,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案例进行全面分析,通常都是在房产上产生纠纷和问题,因为房产自身存在一定升值空间,并且对夫妻的实际生活具有一定影响,在处理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充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后才能够进行处理。

3.婚姻法和物权法分工存在差异性

在实际问题中,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在婚姻关系上,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可以使用婚姻法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借助物权进完善。相反,需要通过一些物权法解决的问题时,则不能再使用婚姻法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例如:夫妻双方在结婚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子进行登记,通常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只有一方,产权情况会标注为单独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在处分财产时会产生一定纠纷和问题,物权对财产进行处理和判别时,则会将房产完全判给登记一方,在此种处理形式时不合适的,所以可以借助婚姻法对财产等进行处理。此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婚姻法中制定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理,结合法律具体情况对房产财产进行判别和处理。在财产分割上,物权法已经做出改进,结合时代实际需求具体规定和明确,基于此种条件下,物权法则对婚姻法具有一定影响,主要是衔接上存在不足,所以需要结合一定原则进行处理,借助物权法对司法进行处理,遇到此类问题时需要合理分析,物权法与婚姻法有机结合。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婚姻法以及物权法出台时间是不同的,两部法律在民事法律管理中,在财产关系解决上,又存在不同分工和任务,具体分析也存在交叉点。所以,在实际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法律对策进行解决,将婚姻法以及物权法之间有效衔接起来,使得我国制定的各种法律具备一定权威性。

参考文献:

[1]李晓桐.婚姻法和物权法的关系和衔接问题探讨[J].职工法律天地,2017(22).

[2]刘颖.婚姻法和物权法的关系和衔接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1).

[3]雷羽.从物权法和婚姻法解释(三)角度看婚内财产分割制度[J].楚天法治,2017(3).

[4]黄海涛.夫妻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J].人民司法,2017(1):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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