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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外部性的市场有效逻辑:产权动态化均衡与用户资本化

2019-08-18向国成谌亭颖邓明君童乙伦

当代经济科学 2019年4期
关键词:市场失灵共享经济

向国成 谌亭颖 邓明君 童乙伦

摘要: 本文旨在用博弈论方法解析APP共享经济外部性的市场有效逻辑,阐明共享经济中呈现出的免费现象,并不是市场失灵理论的失灵。基于APP软件下载、信息使用和产品交易三阶段博弈中用户人数与软件、信息和产品供应方在收费、闲置资源、潜在消费上的内在关系,得出三类七个动态均衡解及其产权界定路径。产权动态化均衡说明,共享经济中的免费现象本质上是节省界定产权的外生交易成本与节省产权界定不清引起内生交易成本之间两难冲突的折中决定了产权清晰与模糊程度,决定了在哪些环节免费、哪些环节收费。通过用户资本化的创新定义,证明了用户资本化的价值法则和门槛法则,阐释了用户量决定APP网络分工效应的基本逻辑。正是基于产权动态化的外部性市场有效和用户资本化的网络分工效应的有机统一,使得共享经济中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角色转换更为灵活,能够充分地利用闲置资源、激发潜在消费,极大地促进了共享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APP; 市场外部性; 市场失灵; 产权动态化均衡; 用户资本化; 共享经济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848-2019(04)-0076-12

一、问题的提出

以APP为工具和载体的新共享经济使得市场信息更加直接、充分①,供需匹配更加灵活、准确,这不仅带来了协同消费[1]、协同生产[2]、协同金融、零工经济、点对点经济[3]、使用权经济[4]及对等共享现象[5],也正深刻地改变着当下中国的社会经济面貌,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这种非传统的共享经济模式使得原来经济中不可能的生产、交易与消费变得可能,并在瞬间完成搜寻、匹配和交易,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已经受到学术界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当一个APP“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特定时空、特定资源的供需双方联接起来时,原来生产者对消费者(B2C)、生产者对生产者(B2B)、消费者对消费者(C2C)及消费者对生产者(C2B)之间的市场距离消失了。这种互联网特别是移动通讯工具的便捷性,在用户下载软件、使用信息并达成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影响: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模式节约了传统经济的交易成本,将更多的经济体及其产品纳入零距离的市场交易体系;另一方面,这种共享新模式突破了时空、所有权、隶属关系的限制,扩充了市场范围,扩展了分工秩序,使得社会资源尤其是闲置资源得到准确匹配和有效利用,其内在的经济价值使得APP产权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免费接入与使用,并极大化了社会总福利。此时,一些学者认为传统理论的产权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的逻辑,便在广泛存在的免费使用进而产权模糊的共享经济中被部分地颠覆,以至于需要用利他主义来解释[6]。在以APP为重要工具与载体的共享经济中,“产权外部性失灵”理论真的失灵吗?这正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本文从微观决策机制入手,通过将APP研发商、平台商和产品供给者三方统合起来,融入消费者对于APP的软件下载、信息使用和产品购买服务等三阶段的动态博弈,立足产权动态化均衡与用户资本化揭示APP共享经济的开放、合作与分享机制,阐明APP外部性的市场有效逻辑。以下分析由五部分组成:第二部分阐述共享经济的产权关系;第三部分是基于三阶段动态博弈基本模型的均衡分析,给出了理论上的三类七个均衡解;第四部分根据用户选择决定权和供给方代理成本探讨了以供给商第三阶段收费为主的一体化产权界定逻辑,进而解释外部性市场不失灵的内在机理;第五部分讨论了用户资本化的概念,计算了用户资本化的子产权群及其网络价值,并给出相关性质的证明;最后是本文结论。

二、APP共享经济中的产权关系辨析

(一)共享经济的研究视角

分享经济的研究较早地在自然科学、人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展开[6-7]。目前,理论界主要关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及影响、共享经济的基本性质与可持续发展理论[8]。经济学对其的研究视角主要有四个方面:(1)基于信息对称性视角,研究分享经济利用网络分享平台实现供需直接对接,节省信息收集时间,减少信息不对称,对资源配置的改进作用。Rogers[4]以优步为研究案例,指出分享平台极大地降低了搜寻成本,缩减了租车服务的不可预期性,有效地提高了需求,并提供了一个供需直接对接的有效市场。而Dervojeda等[3]指出共享经济的价值在于能够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使得拥有某项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与需要此项物品的消费者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以可接受的交易成本实现合理匹配。(2)基于成本效益视角,研究分享经济利用网络分享平台扩展市场范围,达成规模效应,进而促进消费者降低经济成本。Bardhi等[9]认为消费者选择共享平台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因素的考量,即省钱与高质量服务,而不是出于环保意识和政治影响;进一步,Benkler[2]将闲置资源在二手市场与共享网络平台上的交易进行对比,发现共享平台的二手物品的价格更低,而交易达成效率更高。万兴等[10]则以O2O平台的1918家影院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互联网平台的选择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发现,第三方平台多属能显著提高企业绩效,并且縱向一体化会负向调节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3)基于产权视角,研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对闲置资源再配置的帕累托改进。Lovelock等[11]指出分享经济下交换行为的发生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为基础,无须发生所有权的转移。Lawson[12]认为分享经济下的消费者可以摆脱永久所有权风险的束缚,并将之称为瞬时消费主义者。Belk[5]认为我们已进入“后所有权时代”,即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瞬时转换的时代。蔡宁等[13]以滴滴出行为例,研究产权边界模糊地带的企业创新创业行为是如何突破已有制度约束并获得发展。(4)基于知识经济视角,提供分析框架,研究分享经济的本质。Allen等[14]认为分享经济的核心是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与哈耶克的“知识协调”理论。谢志刚[15]基于知识经济与自发秩序理论,拓展企业认知聚焦组织模型,试图提供研究分享经济的分析框架,并指出分享经济的关键特征并不在于“共享”,而是包含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社会知识结构动态优化。

(二)共享经济中产权外部性与市场有效

腾讯研究院[16]给出共享经济定义:指公众(包括个人、企业、政府)将闲置资源通过共享平台与他人共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马丁·L·威茨曼[17]提出了共享经济概念,主要针对生产成果的分配,主张用共享制代替工资制。现在共享经济的外延涵盖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的全过程。。这一定义涉及到参与主体、闲置资源、网络共享平台和交易收益等要素,但其核心——基于网络共享的交易逻辑并没有被凸显出来。我们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基于APP的最终环节的产品交易,人们仅仅是刷一刷屏如何能够使得APP存在并持续发展。由于交易的本质是产权转换,这意味着产权逻辑是深入理解APP共享经济的关键钥匙。最初,Lovelock等[11]关注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以及闲置资源再配置的帕累托改进效应,Lawson[12]据此认为:共享经济的消费方(使用方)可以摆脱永久所有权的束缚,成为瞬时消费主义者,进入Belk[5]所谓的“后所有权时代”,出现“我的是你的,你的亦是我的”新产权观念。实际上,两权分离并非共享经济的创新,中国的改革就起始于两权分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收费的分配权直接界定着共享经济的产权边界,真正值得我们关注的应该是为什么共享经济中免费的产权接入、使用和交易甚至对消费者的补偿能够存在,却没有同时陷入产权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困境?

按照传统的产权外部性理论,产权外部性的产权模糊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这使得私人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不一致,从而导致市场失灵。然而,在共享经济模式中,由于新信息技术节约了交易成本,产生了市场扩展的规模效应和“长尾效应”[18],由此带来的巨大利润,使得产权外部性不像传统理论所揭示的市场失灵那样,导致激励不足、效率降低、社会福利减少;相反,却是市场有效。

(三)共享经济中产权外部性的市场有效逻辑

共享经济中产权外部性的市场有效逻辑在哪里?我们认为,一是共享经济中软件商、平台商与产品供给商作为统一供给方,呈现出一种产权动态化均衡原理;二是用户资本化原理。

作为供给方的产权动态化均衡,其内在机制在于APP博弈中供给方的产业内一体化与分化之间的激励权衡。这里,先将任意共享经济系统分解成三个基本的纵向功能性模块:软件服务模块、平台服务模块、用户(包含生产者与消费者)交易模块这里的三个模块划分不是唯一的,只是一种理论分析的简单处理,但不影响随后逻辑的严谨性。。此时,与用户选择行为相关的收费策略,在这三个模块的相互接续与使用过程中,则表现为消费者与软件商、平台商、产品生产者之间的三阶段博弈互动关系,进而将供给方产权的收费外部性难题,归结为三个依次递进的问题:(1)作为供给方的软件商、平台商和产品生产者是否一体化;(2)如果一体化,谁来主导一体化,制定规则,并掌控收费及分配权;(3)在接入、使用、交易哪一个或哪几个环节免费与收费。

如果我们将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看成新技术下的产业内分工,这种分工既可以在企业内组织(即纵向一体化),也可以在企业间进行;在企业间组织,又可以分为契约约束的市场组织(即契约一体化)和无契约约束的市场交易。关于纵向一体化与分化问题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科斯[19]从交易成本角度对企业性质与企业边界的研究,威廉姆森[20-22]从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角度深入研究了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以及企业一体化与企业治理、企业边界问题。Grossman等[23-26]研究了当契约不完全、资产具有高度专用性时,如何通过市场契约与企业组织的选择来有效安排剩余控制权问题,这被视为威廉姆森思想的正式版本。研究纵向一体化与分化,除了交易成本视角,还有规模经济和企业能力视角。Stigler[27]提出了纵向产业组织关系的市场容量假说,认为市场容量与规模经济在纵向产业组织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弥补了交易成本理论忽视生产成本的问题。自Penrose[28]以来的企业能力理论,强调企业能力差异对生产成本的影响,这对自己生产还是市场购买具有决定性影响[29

31],Prahalad等[32]则强调不断获取核心能力是决定企业自己生产还是外购,即纵向一体化与纵向分化的重要原因。基于杨小凯等[33]的间接定价理论,向国成等[34]把交易成本、规模经济与企业能力归纳为交易成本与专业化经济两个视角,并把交易风险从交易成本中分离出来,演化出自给自足、无合同市场组织(无契约分化)、有合同市场组织(契约分化)、最终产品生产者享有剩余权利的企业组织(企业一体化)和中间产品享有剩余权利的企业组织(企业一体化)等五种基本组织形式,建立了纵向一体化与分化的统一框架。显然,共享经济的复杂性在于它是上述基本组织形式的复合体。

关于谁主导一体化的问题,杨小凯等[33]认为要对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交易效率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交易效率进行比较,如果最终产品生产的劳动交易效率低,则最终产品生产者享有剩余权利,主导一体化;如果中间产品生产者的劳动交易效率低,则中间产品生产者享有剩余权利,主导一体化。剩余权利成为对企业家才能间接定价的工具。共享经济中的软件商、平台商、产品供给商可能本身都是独立的企业,作为独立企业的所有者享有剩余权利,但是一旦进入新的一体化过程,他们又面临着新的剩余权利划分问题。这就形成子产权群和复杂的产权网。

至于在接入、使用、交易哪一个或哪几个环节免费与收费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产权清晰或者产权模糊,哪一个更为经济合算的问题。杨小凯等[35]认为,把产权界定清晰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内生交易成本,即节省产权界定不清的内生交易成本;但是界定产权本身要花费成本,如果界定产权的这种外生交易成本大于把产权界定清晰所节省的内生交易成本,则产权界定不清晰,让产权模糊是合理的,即节省界定产权的外生交易成本是合理的。以APP为例,把APP分为软件接入、信息使用、产品交易三个环节,现实中,免费或部分免费接入和使用APP是广泛存在的,存在产权不清晰,即存在所谓的产权外部性问题。如果对接入APP和使用APP获得信息进行明晰的产权界定来收费,首先遇到使用者愿不愿意接入的問题。因为接入APP对使用者是不是有用、有多大的用,使用者并不能确定,这样必将影响APP的市场扩展与“流量”。其次,使用者接入之后,是不是获取了信息、信息是否对其有用、有多大用,APP的所有者也不能确定。因此,要在APP接入和信息获取环节收费,就必须投入更多资源来界定产权,这被称之为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外生交易成本。如果免费使用,又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带来协调失灵,即被称之为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内生交易成本。如果不界定APP接入与获取信息的产权所节省的交易成本大于这种不界定产权所产生的内生交易成本,则免费接入和获取信息是合理的。但是,我们认为由此带来的外部性也不会无限发展,因为APP使用者的最终目的不是获取信息,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所需要的产品上来,一旦进入到实际交易环节,就可以低成本清晰界定产权,从而克服外部性,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损失。因此,APP的所有者往往不在接入和获取信息环节收费,而在最后的商品买卖环节收费。共享经济中的这种收费模式,既有利于扩展供求双方更自由选择、更自由供给、更个性定制的广度与深度,发挥规模效应与多样化经济效应,又不至于出现过度外部性问题而导致市场失灵。

综上所述,从交易行为观察,分享经济中产权的界定和构成呈现一种动态特征,这使得基于动态博弈的均衡界定成为产权边界动态化的核心概念;从市场过程观察,由于产权的交换、使用和维护复杂化,形成一个动态的子产权群和产权网。如何解析这种产权动态界定与动态扩张的内在逻辑,这要求我们要深入APP营运的三阶段动态博弈,通过用户资本化的概念,以产权界定的使用成本与收费分配为核心展开分析。

三、基本模型

(一)模型假设

基于上述三个模块的划分,我们将整个APP营运系统抽象为一个三阶段的动态博弈过程。第一阶段,APP软件开发并上线、用户选择下载;第二阶段,平台商提供服务、用户选择使用;第三阶段,潜在供给商提供服务、用户选择成交。如果三个阶段始终如一地完成,交易达成一方面获得了网络经济的直接效益,也同时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如果用户在任意阶段选择退出,则意味着博弈结束,没有网络经济的共享剩余。三阶段博弈树如图1所示。

按照市场交易的逻辑惯例,我们将参与人简化为供给方和使用方,供给方有三个身份:软件商、平台商和供给商,使用方为消费用户。具体地,供给方行为按照软件服务、平台服务和供给服务三阶段顺次提供,每一阶段有收费yi和不收费fi两种策略选择(i=1,2,3);对于软件商提供的APP软件,用户有下载x、不下载b两个策略;接着,对于平台商的服务,用户有使用s、不使用b两个策略;最后,对于供给商(闲置资源拥有者可以是生产者也可是消费者)服务,用户有成交t、不交易b两个策略。显然,只要用户最终成交,由于关键环节收费权决定着博弈关系的支配权,博弈的动态均衡将围绕关键环节的收费权为核心展开。

具体地,我们记y=y1+y2+y3为供给方的收费总收益,记供给方在三个阶段软件开发、平台维护及交易直接生产成本之和为c=c1+c2+c3;由此,将三个收费点的三种身份看成统一的供给方,对于不同决策点的收费预先假设按照内部协议来分享收费收益。于是,在每一个博弈决策路径的终点,供给方总收益为y-c(y取决于结束的阶段点);用户方总收益为u-y,其中u为用户扣除交易的直接购买成本后的消费效用。

(二)最优策略

从用户的行为策略来观察,如果用户在第一、二阶段选择退出,那么用户下载、使用的收益为0,且没有交易收益;其支付非负即0。即使供给方此时不收费,对应的行为选择也是用户的严格劣策略,可以剔除。对于进入第三阶段结束的用户,8个不交易的端点没有正收益,也可以预先排除。在成交的8个端点中,无论供给方三阶段收费如何彼此不同,选择一次性收费结束的用户,收益一定大于两次与三次收费的策略选择,也就是说,选择两次和三次收费也是用户的严格劣策略,可以剔除;于是,纳什均衡的路径策略只能在如图1所示四个眼睛的端点之中。接下来,我们观察供给方的对应最优反映策略。

(一)博弈路径

面對众多可能的均衡解,下文以“供给商主导一体化解”的产权边界及其博弈均衡为例,解释共享经济是如何通过产权的动态变化(例如,在一定条件下弱化软件下载权、信息使用权而保留产品交易收费权),以形成适应APP模式的最优产权机制。

由于供给方最优策略必须考虑第三阶段的交易收益,这意味着产权界定权的子博弈完美均衡解将仅仅存在于三个博弈路径之中(如图2所示)。此时,三个路径相关决策点的不确定信息要求我们必须尊重两个客观规律:一是用户选择决定权原则。如果用户在尚未使用APP前无法确定软件下载的使用价值,或在尚未交易之前无法确定软件使用的交易价值,供给方就无法在第一和第二阶段收费,即最终选择权在用户。二是APP信息平台的代理成本原理。以下,深入讨论用户决定权与代理成本对于形成供给商主导一体化的影响及其产权主导逻辑。(二)供给方占优策略:一体化

(三)供给方一体化中的控制权

供给方三位一体化的控制权应该让渡给哪一阶段的要素投资主体?我们聚焦三阶段用户人数与收费值之间的减函数逻辑关系。

为了进一步解析APP共享平台规避代理成本的原理,我们假设三条路径的两处信息集的不确定性概率分别为σ及θ(如图2所示)。如果是传统经济的博弈模式,σ意味着平台商在第二阶段两个均衡路径y1xf2sf3t与f1xy2sf3t的选择时,无法准确知道软件商是否已经收费,即没有收费的概率为1-σ;而θ则意味着供给商在第三阶段两个均衡路径f1xy2sf3t与f1xf2sy3t的选择时,无法准确知道平台商是否已经收费,即没有收费的概率为1-θ。这里,σ及θ是传统经济博弈出现混合策略均衡的主要原因,也是“软件商平台商联合主导一体化”与“平台商供给商联合主导一体化”两个解的基本逻辑。

形象地讲,这好比传统交易中一个信息中间商将客户介绍给潜在的商家,但商家不知道客户是否已经给信息中间商支付中介服务费。如果没有,则需自己支付,此时,中介服务费必须低于自己收益的剩余值;否则,这个潜在商家和客户都有动机在此后重复博弈中绕过中间商去直接交易,即传统经济模式中的代理成本及其信息服务的“柠檬市场”问题。

与此相反,在APP经济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APP技术的信息平台使得共享经济最终交易是基于平台实施的,供给方三者中都不可能在不让另外两方知情下,独立地完成信息服务和使用。这好比客户、中介服务商与潜在商家等三方眼睛耳朵彼此相通,但身体主体却不同;于是,基于共同利益和用户决定权,以“供给商主导的一体化解”便是三方的最优选择和唯一稳定的均衡结果。

产权动态化说明,在第一、二阶段的免费下载和使用信息,并不是最终放弃它的产权及其收益,不过是在综合权衡之后,确定在哪一个阶段收费更加合算。节省界定产权的外生交易成本与节省产权界定不清引起内生交易成本之间两难冲突的折中决定了产权清晰程度,决定了在哪个环节收费。

实际上,理解APP分享一体化均衡能够持续存在的关键,还要求我们深究APP平台模式出现的技术分工与市场范围扩大的关系,即上述重复博弈的效率逻辑,这是以下要进一步计算APP网络效应价值的原因。五、用户资本化与APP产权扩张

(一)相关定义

1.用户资本化

本质上,共享经济中软件平台商的出现是互联网条件下的分工发展,通过互联网扩展了市场范围,极大地缓解了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分工局限于市场范围的难题。市场范围的扩展,必然使得网络平台的产权价值得以大幅度提高。换句话说,共享经济促使APP产权动态变化,衍生出一种具有用户资本化的产权性质:通过网络效应使得用户成为APP总体产权的一部分,进而形成APP产权具有对用户数量的依赖性。进一步,这又涉及闲置资源与潜在需求这两大因素的数量、匹配度及其市场范围的分析。这种性质在传统经济中也存在,只是没有表现得像现在这么充分。例如,出租一个门店,地理位置是影响其租金的重要因素,这本质上就是一个潜在用户流量问题。由于表现不充分,用户资本化作为一个重要概念出现的时机还不成熟,而今天则需要用户资本化概念才能解释网络平台的产权扩张及网络外部性。

闲置资源的再资本化(如闲置房屋、汽车的租赁市场)是共享经济的重要论题,甚至把经济剩余视为理解共享经济的一把钥匙[16]。理论上,这是在不改变资源条件下(如已经存在房屋与汽车总量),通过分工与组织结构的改变(如平台商的出现),更加充分地利用闲置资源或过剩产能提高生产力,增加财富总量。如图3所示,如果用传统的生产边界线表示,没有平台商的新服务出现,则不能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或者过剩产能,生产力水平和财富总量可能仅仅处于生产转换曲线AxB的x点状态;由于平台商改变了社会分工与组织结构,即使资源状态不变,但闲置资源或者过剩产能能够更加充分利用,使得生产力水平和财富总量达到生产转换曲线CyD的y点。进一步讲,分工水平越高,交换网络越大,市场容量和交易规模越大,报酬递增就越显著;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分工水平提高。这就是说,共享经济产权的动态扩张主要取决于APP使用与交易的网络效应,它既包含供需双方的交易价值,也包含“用户”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市场范围扩张价值,使得市场范围成为APP产权价值的一部分。本质上,这就是一种网络经济将用户资源逐步资本化为共享经济产权的过程。对用户资本化给出如下定义:

定义1:共享经济的供给方能够将用户网络的市场范围扩展所带来的闲置资源与潜在消费的市场价值,逐步资本化为企业产权的价值。

2.闲置资源与潜在消费

在一般会计记账规范中,资本化被定义为: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也就是说,所谓资本化的项目主要是指已经发生支出,再进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全部购建时,相关费用的资本计算。这意味着要从理论上计算用户资本化的价值,必须计算拥有用户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如软件开发、平台维护等成本,而它们均反映在相关用户的人数统计上。如此,直接计算用户量来估计APP服务的用戶价值,客观地反映了用户资本化的本质内涵与传统经济学的成本概念一样,这里提出与会计定义不同的资本化概念,也具有恰当的理论内涵。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种用户数量的计算实例就是:门店选址中预期用户(流量)价值的逻辑。。为此,关于闲置资源与潜在消费有如下定义:

定义2:将潜在消费简化为三个阶段用户人数之和M+N+L,闲置资源简化为第三阶段成交收费的人数之和L+K。

需要说明地是,鉴于共享经济中用户身份的泛化,APP用户严格地讲应该包含第三阶段的交易双方。特别是第三阶段的供给商一方面是本次交易的供给方,同时,作为闲置资源的主体,也是共享平台信息、参与交易的“用户”。3.用户资本化价值

具体地,APP用户资本的子产权群价值主要由基于网络的两类用户价值决定。其一,潜在消费的用户价值,记为v1(N,M,L):指在本次博弈用户为第N个下载者、第M个使用者与第L个消费交易者的情况下,网络效应的总价值;其二,闲置资源的用户价值,记为v2(K,L):指终端交易用户的供应商为第K个生产交易者,其网络效应的总价值。这里,一般有K,N≥M≥L>0。注意,所谓的“用户价值”是指:v1(·)与v2(·)的价值并没有计入博弈过程的三阶段收费中,而是存在于整个网络营运过程,只要网络运行着,v1(·)与v2(·)的价值就隐含地存在于网络体系之中,并可由软件商、平台商、供应商与用户共同拥有、共享和资本化。容易理解,第一类网络价值v1(·)是参与者人数N,M,L的增函数。

(二)相关定理

基于上述定义,可以推导和证明如下定理:

1.用户资本化价值

定理1:在APP经济中,如果下载者越多、使用率越高、成交者越多,则网络效应的产权价值Z越大。

再由定义3可知,v2(·)是τ的减函数。进一步,由于两次减函数的复合函数为增函数,于是,定理1成立对于网络效应中的用户资本化法则,张永林[36-37]没有提出这一概念,但试图用信息元、信息池、时间复制等概念对相关现象进行解释。这是一种宏观管理学的演化思路,与基因池的概念对应,即将个体决策的约束集合看成一个等待的信息池,从中选择、进行最优化,并认为经济活动不再遵循一般均衡分析,这与其构建的动态合作博弈自相矛盾。本文与其不同,明确提出用户资本化这一容易理解的概念来解释相关问题,并不否定一般均衡分析,而是突出均衡的动态性。

2.用户资本化门槛

定理2:仅当城市化水平、专业化程度以及基础设施水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共享经济才能形成和发展。

一般而言,仅仅依靠收费y=y3收益,供给方将无法确保信息服务平台的固定投资(i,e,c)与投资成本(c1(i),c2(e))营运,但是,由于存在用户资本化价值v1(·)与v2(·),则可能有:T(y3;v1,v2)≥c1(i)+c2(e)。这里,假设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也即用户资本化的单位价值(b1,b2,b3,b)是外生给定的,于是,供给方进行投资的营运最优决策为:

定理2表明,与市场范围、规模效应相关的城市化、专业化及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发展水平,决定着共享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仅当三者发展到一定程度,共享经济才能把更多经济体和产业纳入共享体系,进而提高平均劳动生产率、扩大市场容量、促进劳动力跨部门转移、提高人均真实收入,并且这种正向经济的网络回馈,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

3.用户资本化终端补偿

定理3:在APP营运成交过程中,由于用户的资本化增值,终端用户获得补偿是可行的。

证明:由定义3可知,用户资本化将使得供给方的产权值随着用户人数的增加而增值,为了吸引更多用户,这驱使供给方对终端用户给予补偿,同时,补偿的付出将减少资本的增值收益,即二者存在一个补偿的权衡。

在APP模式中,交易收益是实现整个APP经济效率的关键。无论对应交易是供给主导或者需求主导的,第三阶段的交易双方都是广义用户,共同决定着交易的运行效率,即用户资本化的产权概念在APP经济中占具重要地位。

一般而言,平台商将获取资本化价值,而用户将获取交易剩余值的收益。在现实中,资本化过程的常见方式是一种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通过以软件平台商联合为主的融资交易,就可以实现用户资本化的有效补偿。也就是说,市场中大多数APP模式并非都是以终端供给商为主的一体化(如阿里巴巴的B2B模式);上述资本市场的融资逻辑就说明,通过用户资本化的资本市场融资,软件商也可以通过终端用户补偿,将要素主导权收买,形成以软件平台商为主的一体化(如优步或者滴滴出行)。

六、结论

针对社会上因共享经济中的免费现象而质疑外部性理论的状况,本文旨在解析APP共享经济外部性的市场有效逻辑。基于APP软件下载、信息使用和产品交易三阶段博弈中用户人数与软件、信息和产品供应方在收费、闲置资源、潜在消费上的内在关系,得出三类七个动态均衡解、产权界定路径及其收费模式。

产权动态化均衡说明,在某一个或几个阶段上的免费,并不等于最终放弃它的产权及其收益,而是在综合权衡之后,确定在哪一个阶段收费更加合算。这本质上是节省界定产权的外生交易成本与节省产权界定不清引起内生交易成本之间的两难冲突。这种两难冲突的折中决定了产权清晰程度,决定了在哪些环节免费、哪些环节收费。共享经济中的这种收费模式,既有利于扩展供求双方更自由选择、更自由供给、更个性定制的广度与深度,发挥规模效应与多样化经济效应,又不至于出现过度外部性问题而导致市场失灵。

通过用户资本化的创新定义,证明了用户资本化的价值法则和门槛法则,给出了现实中用户补偿的基本逻辑。也正是用户资本化,极大地扩展了网络分工效应,使得产权动态化即使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免费,仍然对其所有者具有经济意义。

总之,共享經济中呈现出的免费现象,并不是市场失灵理论的失灵。正是产权动态化均衡的外部性市场有效与用户资本化的网络分工效应的有机统一,使得共享经济中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角色转换更为灵活,能够极大地利用闲置资源、激发潜在消费,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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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 郑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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