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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解犯法案,是澳門人的智慧表現

2019-08-16譚志強

澳门月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例特區月娥

譚志強

前 言

正當香港出現過百萬人上街遊行示威,反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簡稱“逃犯條例”,又稱“引渡條例”、“送中條例”)之際,中國駐英國大使劉曉明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節目“新聞之夜”(Newsnight)訪問時明確表示,(中國)中央政府從未指示香港修訂(逃犯)法例。

劉曉明大使強調:某些媒體,包括英國廣播公司,把事件曲解成香港政府修例是受中央政府指使的。事實上,中央政府從未指示香港修訂法例,這次修訂法例是香港政府自己發起的,原因是一起發生在台灣的凶殺案。他認為,香港內部和外部的某些勢力,正在利用此事挑起糾紛。

消息一出,除了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之外,其他香港特區政府高級官員、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親中社團領袖,在得悉林鄭月娥其實是在“假傳聖旨”之後,都先後和林鄭月娥等“闖禍者”速速切割,甚至發生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麥美娟,用廣東粗口“問候”林鄭月娥,兩個女人一起當眾流淚的尷尬場面。

香港“逃犯條例”的前世今生

其實,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供的背景資料指出,香港曾經長期生效的《華人引渡條例》(第235章)是於100多年前訂立的,其效果是令1858 年的《天津條約》當中的一個條款生效,以致管轄香港的英屬機構,須要把在滿清中國領土內干犯刑事罪行的中國籍嫌犯移交到中國內地。相關人士亦有經常根據這條條例被移交,直至中方認為天津條約的條文屬於“不平等條約”,而拒絕援引該條約。

有關資料指出,最後一次根據《華人引渡條例》作出的引渡案例,發生於1930 年。雖然《華人引渡條例》之後沒有再被引用,但是此項條例並沒有被廢除。此項條例一直是香港的法例,直至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人管治之後,被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與《香港基本法》抵觸才被廢除。

至於《逃犯條例》,則是由即將卸任的港英政府準備並於1997年4月制定通過的。澳門、台灣及中國內地被排除在外是基於《逃犯條例》第2條將“移交逃犯安排”定義為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的安排,而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即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的政府則不包括在內。(按:其實台灣和澳門當年是刻意被拖下水“陪斬”的。)

明顯可見,這是中國和英國雙方存在默契,很清楚大多數的香港市民,對中國內地的司法系統嚴重信心不足,存在嚴重的恐懼情緒,為了保證香港回歸中國人管治前後的民心安定,才會由中方負責廢除舊例,英方負責通過(不包含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的)有一定限制的新例。

香港特區政府犯下的政治錯誤

林鄭月娥等港官犯下一連串的嚴重政治錯誤,是無法掩飾的。這些嚴重政治錯誤至少包括:

一、修訂理由缺乏說服力:本來香港特區府希望借在台灣發生的“陳同佳案”過橋,然而,卻被台方披露曾經3次向港府提出引渡要求,卻被港府不理不睬的事實,一撃即潰。再加上台方加碼表示,即使港府主動交人,台方也不會接收,也絕對不會和港方簽署任何有關協定,港方的“初心”(理由)便完全破局,淪為連建制派人士都不相信的“笑話”。

二、修訂技術不妥:如果“逃犯條例”的管轄範圍,只限在移交在中國大陸之內犯下刑事罪行的中國公民返回中國內地審判,或者在香港犯下刑事罪行的香港永久居民返回香港特區審判,如同2009年陸方和台方簽訂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一樣,本人相信反對聲浪應該是不會太過強烈的。但是,香港特區政府卻將“逃犯條例”的管轄範圍,經修訂後無限擴大至所有在香港居住甚至在香港各口岸機場碼頭短暫過境的世界各國人民,便和慈禧太后當年荒唐的“向萬國政府宣戰”一樣,無異於在挑戰全世界各國政府,於是,便自然引來了“新八國聯軍”(具體言之,是全球30多個政府發言人、政治人物、相關機構和社團)。

三、修訂過程太過粗糙: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等高官,幾乎完全無視香港各界的反對意見,違反港英政府和特區政府行之多年並相有效的“諮詢式民主”(Discussion Democracy)立法慣例,拒絕與香港3大界別(由於和中國大陸內地常有生意往來以致涉及法律糾紛的工商界、由於人權問題得罪中國內地各級政府官員的法律界、由於披露中國內地醜聞而被時時扣上其他罪名的傳媒界)的代表溝通,連一場大戲都不屑去做。惹怒了這3大界別的後果便是:工商界方面,不但有議員在立法會內放軟手腳以拖慢立法程序,工商界大亨不斷抽離在香港的資金,大財團公開“撻訂”數千萬元放棄在香港已經投得的土地;法律界方面,則不斷提供“法律理據”給各界人士批判政府;傳媒界更是在人人自危之下,天天炮轟香港特區政府。3界聯手,漸漸激起大多數香港市民的“集體恐懼情緒”,那就是任何政府,甚至神仙下凡,都無法說服大多數香港市民了。

四、修訂時間不對頭:林鄭月娥等香港高官一是對“逢九必亂”、“六月四日”和“七月一日”常常有事的“老皇曆”全無警覺,還“假傳聖旨”地企圖迫使立法會在今年六月底之前將法案逕付二讀,速速三讀,無私顯見私,更令大家疑神疑鬼,覺得其中必有“陰謀”。於是,年年都會在七月一日上街的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振臂一呼,便爆出百萬人上街的歷史紀綠,令目前正在全力維持“建國70周年”(十月一日)前後不要出亂子的中央政府非常尷尬。

不但如此,一堆港府高官更無視臺灣明年1月會進行領導人大選,反覆彈調沒有多少人會相信的“陳同佳案”,便在實質上天天為台灣的蔡英文(民進黨)政府“反面助選”,令蔡英文在今年2月的支持率只有約百分之20的低谷,5個月之內一路上揚。到6月底為止,已有部份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蔡英文已經些微地超越曾經落後甚多的韓國瑜、郭台銘、柯文哲、朱立倫的地步,完全打亂了中央政府的最新對台政策(一國兩制台模式),千古罪人,莫過於此。

更加嚴重的是,由於渉及在香港約8萬7千位美國僑民的人身安全,此舉便讓美國共和黨總統特朗普(杜林普、川普)和民主黨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等政治領袖借機玩野,建議廢除“香港政策法”,或代以“香港人權保障法”,不斷威脅中國政府在即將在日本召開的“G20高峰會議”上安排的“習特會”上作出更多的讓步。

定期修訂舊例,本來無可厚非

其實,定期檢討某些法例是否符合最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變化,這些法例是否應該修訂,如要修訂就應該如何修訂,諸如此類的工作,本來就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香港的律政司、保安局,澳門的保安政務司、法務局)的責任,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今次香港特區政府的修訂“逃犯條例”,卻在理由上、技術上、過程上、時間上都發生嚴重政治問題,再加上林鄭月娥本人在記者會及其他公開場合的發言,頻頻挑釁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常識”和“真實意願”(不願將自己交給中國大陸的司法系審判),死不撤回有關草案,還在“理不足,氣很壯”的情況下反唇相駁,遂將本來的一件小事愈鬧愈大,情勢發展至不可收拾,令政府出現“正當性危機”(Legitimacy Crisis),幾乎馬上倒臺。

由於“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之故,目前香港的對立雙方已經無法理性溝通,根本不聽也不接受對方理由的地步,再去追究誰對誰錯,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事到如今,大家應該怎麼樣去善後,繼續維持香港的繁榮安定現狀,才是當務之急。

澳門精神,Hea住做人,

是高度政治智慧的表現

不過,整天以為自己是天下第一,以為自己好打得,卻不知道其實係以前隱藏在她們背後適時指點的紅毛鬼(英國人)才真正了得,這是桂枝仔桂枝妹(香港人)的通病,除非2047年之後“一國一制”,日後應該也很難改善。

相對於此,澳門特區政府於2015年曾提出過效果類似香港《逃犯倏例》修訂草案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解犯)法案,也出現過如同今日香港般的爭議,不過,在吸收各方批評之後,澳門特區政府便撤回法案,爭議亦馬上平息。

由此可見,澳門精神,Hea住(懶洋洋地)做人,雖然是有點消極,也被不少澳門市民垢病,但是,接納民意批評,從善如流,不會硬幹到底,是澳門人高度政治智慧的表現,也是不容否認的。

總而言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有事,澳門官員和人民,只要做好支援“粵港澳大灣區”、搞好“葡語國家論壇”等等和“一帶一路”相關的國家目標,“治小城如烹小鮮”,那就恰如其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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