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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代表住宅区广大业主—以北京市朝阳区润枫水尚小区为例

2019-08-15■陈树

城乡建设 2019年15期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

■ 陈 树

住宅区的自治和管理是每个业主都关心的事。但这种自治和管理如何在顺应广大业主意愿的前提下落地,则需要探索。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润枫水尚小区的业主就发生了激烈争议。争议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怎样保证选举程序正确?

一个住宅区往往多达几百、几千户,业主们平时忙于各自的工作、家务,如果想成立业主委员会,谁来牵头、如何组织呢?

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规定:“业主代表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履行业主义务等。”但没有明确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流程。

对此,《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有了相对明确的程序。其中第十条规定:“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社区居委会人员担任筹备组召集人(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派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代表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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