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法”立法模式的法理分析
2019-08-11覃淮宇
大学教育 2019年8期
覃淮宇
[摘 要]广西民族教育地方立法应该采用促进法的立法模式,立法以政府引导和促进广西民族教育为目的,以倡导性、授权性规范为主,以授益性法律后果为立法目标。广西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模式理论上是基于民族平等权、发展权的实现和对弱势群体倾向性的保护,现实依据是基于壮民族教育的弱质性特征。
[关键词]民族教育;促进法;法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9)08-0001-04
民族教育地方立法采用何种立法类型,应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形来进行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一般地方立法的方式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云南采用促进法的方式制定了《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和贵州黔西南自治州都出台了自治州级民族教育地方法规。
一、问题的缘起
广西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虽然在民族教育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教育发展不平衡、民族教育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广西有64个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0%以上,其中多数县教育基础薄弱,有41个县是贫困县,占全区54个贫困县的75.9%。特别是未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35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区,教育基础更加薄弱。目前中央多项教育资金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捆绑,35个县区得到的支持较少,亟须加大教育发展扶持。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蒋庆霖牵头共16人提出立法议案,建议制定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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