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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字編》校讀札記37則*

2019-08-09喬雁群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19年0期
关键词:筆者拓片甲骨文

喬雁群

(安陽師範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甲骨文信息處理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李宗焜先生《甲骨文字編》①李宗焜:《甲骨文字編》,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版。(下文簡稱《字編》),不僅是近年來出版的甲骨文字書中收字最多的,且摹寫嚴謹,字形大小、結構位置都較爲真實地反映出原字情狀,利於讀者學習和研究。書中對早先一些資料中出現的不少摹寫錯誤也都予以糾正,尤其對於一些僅有一見却又模糊不清的字形,以往各家摹寫各有所失,《字編》的摹寫可以看出作者對其理解多有真知灼見。不過書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有些字形摹寫與實際狀况有誤差,個别因爲單字摹寫的失誤,導致影響了字頭的確立,另外還有誤收、重復收字等情况。筆者在研讀過程中將所見一些問題以札記形式記録下來,並選取其中部分字例整理成文,以期得到學者方家們指正。

爲明確問題所在,筆者將所選字例歸納爲誤摹例、誤收例、重收例、可增補例、可合併字頭例、宜分立字頭例、隸定不當例、單字或多字拆合不當例、殘字處理不當例等幾種情形。有的字例或爲幾種情况兼存,下文不予嚴格區分,而只大致歸爲上述某種類别。另,本文各則依序爲:所涉及字頭在《字編》中的標號;該字頭下所涉及字形在書中位置的截圖(圖注標明分册及頁碼);存在問題及相關情形描述;所涉字形出處拓片(小片可爲整片,較大片則只取相關局部;個别拓片考慮爲節約篇幅版面則與《字編》截圖並置)。

1.【842】誤摹例

《字編》842只收一個字形,來自《合集》21038,摹寫作,《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①陳年福:《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北京:綫裝書局2010年版。(下文簡稱《摹釋》)、《殷墟甲骨刻辭類纂》②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下文簡稱《類纂》)與此同,《甲骨文合集釋文》(下文簡稱《釋文》)則釋爲工。檢其原拓,細審可見上部一豎是出頭的,結合文例來看,該字應爲从乇从口,即用爲祭名的字。卜辭大意爲黄昏上燈時是否舉行祭祛除疾病。

2.【2427】袁 誤摹例

《字編》2427共收兩字,其中第一字來自《合集》30085。核對拓片,該字的上部實爲止形,只是止形左下筆畫不清,但細審起止痕迹,應是止字,原字應與所收的第二字即《合集》31774字形同構,而對於所殘斷的部分《字編》未摹寫出來,因此所摹字形上部看起來像是从屮。

《字編》的摹寫宗旨之一是忠實於原拓真實情况,筆畫如有斷裂等即依其情狀摹寫,這是一種很嚴謹的態度,可以避免主觀判斷可能造成的誤差,但太過“忠實”於原狀,所呈現出的字形亦容易給讀者造成誤解,因此筆者以爲甲骨文字的摹寫,除了忠實原貌以外,亦需考慮不失字理,盡可能展示字形原始形態。

3.【1643】 誤摹例

《字編》1643-3所收《合集》37439一形,摹寫有誤,原字中部應是兩個構件,兩側筆畫不相連,全形應爲,《字編》摹寫作,中部成爲一個構件。

4.【2199】 誤摹例

《字編》2199只收有一個字形,來自《合集》18359。核對該片,魚形兩側應各有二鰭,《字編》摹寫有失。

5.【3108】亡 誤收例

《字編》3108亡字後附列兩組字形,其中第二組字从刀,並在“刀柄”處加半圈環形,《摹釋》釋刃,《釋文》未釋;第三組只一個字形,或爲第二組字形的不規範刻寫。今檢其出處,《合集》5475中該字三見,均用於“王事”句式;《合集》21051爲“不其……”,系“某某有疾”句式的完整或省簡形式;《合集》20743則是“令某……”句式。由此可見該字在卜辭中皆用爲人名,收在“亡”字下是不合適,可考慮在刀部單獨立字頭。

6.【2056】麑 誤收例

《字編》2056所收《合集》10308(該片與《合集》13331綴合後爲《合補》2591)一字,《合集》釋文作“廌”,《合補》改釋爲“兕”;《摹釋》《新甲骨文編》①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頁222。(下文簡稱《新編》)亦收爲“兕”,沈建華釋兔。按麑字卜辭所見其身形幾乎毫無例外爲横嚮,而兕字則一律爲豎立側形,另外該字角形先寬大而後呈長而尖狀,並順背部方嚮下垂,口部略呈方形,這些均較符合卜辭中“兕”字的特徵。“兕”字尾部多分叉,該字尾巴則未分叉,但如同“象”字,尾部多爲分叉,但亦有少數不分叉。此外從辭例來看,殷人一次獵獲兕的數量往往不多,偶爾亦有十只左右算數量較多的,如《合集》1538即有一辭爲“獲兕十一”,正與此片同。綜上考慮,該字合補釋文與《摹釋》釋“兕”應是,故可考慮將該字收入“兕”中。

7.【1984】 【2056】麑 誤收例

8.【1967】象 誤收例

《字編》1967“象”字頭下,收有《合集》4616一形、4618兩形、4619兩形、6528一形。此數個字形,形似有曲鼻狀,但一則非長鼻,二則尾部上翹,與象(象字尾部一律作下垂狀)不同,並非象字,當屬誤收。

考察《合集》4616、4618、4619等,其辭與《字編》1984所收《合集》199、233、234、499等片的字用法一致,辭中均爲占卜名之人有關“獲羌”、“來羌”及是否“亡禍”等事項,由此可知《合集》4616、4618、4619中的字與合集199、233、234等實爲同一字,應歸入《字編》1984字頭下。另,《字編》1967所收《合集》4612、6528中字形,疑亦爲字。

9.【1888】豕 誤收例

《字編》1888第7形,來源是《合集》21202。核對該片中至少有三形(《字編》所收應爲拓片右下部一形),皆是豕腹下有一短畫,應釋爲豖,合集釋文釋爲豕,《摹釋》已糾正,《字編》當歸入1890中。

10.【2012】誤收例

《字編》2012-2所收第4形,出自《合集》4593,該字从虍从人,應歸入《字編》2001字頭下。

11.【1798-7】【1804-3】誤收例

《字編》1798-7(黍)與1804-3(來)所收兩批字很接近,字形都似“來”字,可從辭例用法來辨其異同。前者用爲黍或粟類農作物(裘錫圭先生認爲是黍之異形,宋鎮豪先生認爲是粟類作物,可釋爲粱或秫,見《夏商社會生活史》①宋鎮豪:《夏商生活生活史》(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頁356—358。),後者則是來麥之來,假借爲來去、來年之來。來字最常見的寫法中豎是直的,第五期則有的中豎的上部略彎曲,這樣字形便與上述前者的字形極易混同。《字編》所收兩組字區分合理,不過其中還是有錯收之例。1804-3中第8形即合集27219中該字從辭例看,“來登祖乙”,與1798-7一組中的大部分字用法一致(如《合集》32534),應歸到1798-7中去;1798-7一組中第1形來自《合集》28208,該字從用法看則應爲“來歲”、“來年”之“來”字,應歸到1804-3中去。

12.【1675】燎 誤收例

《字編》1675-1燎字所收第2形,出自《合集》10529。該字《摹釋》釋“黍”,《合集釋文》釋“沐”,按燎字賓組常規寫法是三直綫交叉以示積薪狀,而10529基本形是木字,下像根,上像木枝錯節而生,非數木交叉之積薪狀,且從原片内容看亦非用爲燎,應是用爲田獵卜辭後的一個地名,因此該字可歸入《字編》1680-2中。

13.【3993】橐 誤收例

《字編》3993“橐”字第二形,出自《合集》7694,該片與《合集》9696、7697、7698等爲同文卜辭,互相參看,則無論從字形還是辭意來看,均非橐字。《甲骨文字典》釋丰字爲“從從,像土形,故 像封土成堆,植木其上之形,爲‘封’之初文……古代植樹於土堆之上以爲封域,丰字正像其形”。丰(封)字又有、等形,卜辭中有“一封”、“二封方”、“三封方”、“四封方”之辭,徐中舒謂“與散氏盤銘之一封、二封義同,乃方國之封疆。而橐字則像橐中實物以繩約括兩端之形”。檢《合集》7694等片該字之形,與下部形並非緊接,固非以繩繫橐之形,而是簡約的木字之形,因此該字當非橐字,而應釋丰(封),宜置入《字編》1634-1丰(封)字之列。

14.【664】【688】重收例

《字編》664所收《合補》1850正,與《字編》668所收《日天》043,核對原片,二字實爲同一片、同一字,《字編》重復收録該字,並置兩個字頭。

15.【1671】【1691】重收例

《字編》1691-2,第4字收録的是《合集》24458的一個字形,該字目前所知僅一見,疑爲形的省寫,卜辭中與同樣用爲地名,收於1691字頭下,可謂得其宜。但《字編》1671又重復收録該字,並單獨立爲字頭,其下亦僅此一形,建議可删除1671字頭。

16.【1673】【1887-3】重收例

《合集》21095的兩個字形,《字編》單立字頭爲1673號,而在1687-3(書中該字頭釋“早”)下又重復收録。

17.【1748】【1813】重收例

《字編》1748喪字頭下收録了一個來自《合集》31275的字形,與喪字很相近但又有不同。《字編》1813字頭下祇有一個字,即《合補》10384一形,與31275結構完全一致。經查證,兩字實爲同一片、同一字。該字所在的骨片,至少有三處著録:據《合補來源表》所録,《合補》10384與《懷特》1460是同一片;而《合集》31275的著拓號是“柏俗3”,按柏俗並無著録書,所録乃是研究室藏照片,字迹較爲模糊,今經比對,與《合補》10384、《懷特》1460實爲同一骨片,因此《字編》1813與1748爲重復收録。

18.【1741】可增補例

《字編》1741號,只收《合集》20500一例,該字另有一例爲《合集》31942,兩片文辭基本一致,二者參照可知該字上部从雨,作,《合集》20500雨部墨拓不清,可據以補足。

19.【799】可增補例

《字編》0799只收《合集》27639一個字形,左象一張弓,右从言,今檢《合集》28009有一形應爲同一字,辭中用爲地名,《字編》0799可增補此例。

20.【2167】可增補例

《字編》2167只收兩個字,二者右部均爲帶有齒狀的一種工具,所異只在於一从隹,一从鳥,可視爲同構。另有《合集》635正亦有此字形,可增補。該拓片較爲模糊,但仍可辨識爲,與上述第一形結構相同,只是左右互换,隹形在右。

21.【2282】 可增補例

《字編》2282收有一個字形,該字在《摹釋》等資料中視爲兩字,《字編》摹寫爲一字,筆者以《字編》爲得之。按《合集》40761亦有該字形,上下兩個構件首尾相接,顯爲一字,同時可爲《字編》2282增補一例。另《字編》此字隸定爲(从鬲从龜)恐有不妥,者,器型爲上下兩部分,羅振玉謂上象鼎,下象鬲,實爲甗,而非鬲,《合集釋文》釋作从甗从龜,但甗爲後起字,《甲骨文字典》①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2004年版,頁258。謂高鴻縉引董説謂鬳爲甗之古字,因此《字編》該字隸定可作从鬳从龜爲宜。

22.【2287】可增補例

《字編》2287只收有一個字形,來自《合集》8811正,从龜从匕,用爲地名。另有《合集》18365一字,雖上下辭殘,但字形亦从龜从匕,可增收於此。另,此字所从之“匕”或應作“人”,且兩字的“人”旁頭上均有一點(或短横)似亦不可忽視。

23.【2306】可增補例

《字編》2306只收《合集》20340、《英》380反兩個字形,另有《合集》22103(即《乙編》6390,後者較爲清晰)可補收。

24.【2315】可增補例

《字編》2315,从二卣,共收兩形。《合集》22787另有一形,可補收。

25.【168】【摹本-5】可合併例

《字编》168是“人”部下的一個字頭,只收有一個字形,來源爲《合集》4335。下册最後一部分“摹本”下第5號收有《合集》40772的一個字形。兩字形接近,經核對,兩片應爲同文卜辭,辭爲“辛卯卜,王,貞,”。由此,二字基本可確定爲同一字,可合併收録。至於該字形是否應歸屬人部,亦可商榷。

26.【2609】【2610】【2611】可合併字頭

《字編》2609和2611各收有一個字形,兩字皆从宀、从二竹枝形(或兩個倒置的屮)和兩只手,不同的是《合集》14250一形爲二,《合集》14218从二(《字編》二字摹寫略有誤差,可參看拓片),而此兩種構件在甲骨文字中基本是通用無别的,因此上述兩字可視爲同一字。另外2610一字似爲2609與2611之省簡,且卜辭中皆用爲動詞,故三個字頭可考慮合併,或亦可以一字頭下分1、2列之。党相魁曾釋字爲“茨”,謂“象以兩手持茅苫屋頂之形”,①党相魁:《甲骨文釋叢(續)》《釋“茨”》,王宇信、宋鎮豪、徐義華主編:《紀念王懿榮發現甲骨文11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頁122—123。宋鎮豪先生亦以上列三組字形爲同一字,認爲“‘學’與‘茨’字初義當指建房過程中傳次布構棟椽、覆蓋茅草封頂的先後兩道工序”。①《甲骨金文中所见的殷商建築稱名》,《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三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頁27。

27.【4160】【4161】可合併例

《字編》4160與4161各收一字,分别出自《合集》10063、18202,雖原拓兩片均爲殘辭而難以考察其用法,但從字形本身看,兩字結構實無異,可合併爲一個字頭。

28.【2133】可合併例

《字編》2133與2096各收兩個字,四字結構相似,差異在於隹字外的“框”形,考察其用法,均與田獵有關,卜辭中用爲動詞,應該是一種田獵方式,而其方形“外框”,蓋爲以樹木圍起來捕鳥的一種裝置。《合集》10198與119一種當是側視之形,下插於地,上可見樹木枝杈;6653與19215一種則爲俯視之形,故四圍齊全,兩組字可合併爲一個字頭。

29.【2145】可合併例

《字編》2145只收一字,來源是《合集》6153。該字形右部應爲“匕”字賓組的一個典型寫法,如《合集》18291、1248中匕字的形態,故字實从隹从匕,可歸入《字編》2144中。

30.【2025】可合併例

《字編》2025所收《合集》17224一形,與《合集》8857正、17223等卜辭中皆爲災害意,字形應爲从人,可歸入《字編》2024虐字下;《合集》2307殘辭不易判斷,《合集釋文》釋爲,《摹釋》釋爲虐,究竟从人還是从匕,可商榷。但目前除2307外,似尚無其他確定从虎从匕之例,是以卜辭中究竟是否有从虎从匕之字,恐有待重新考察。

31.【710-1】宜分立字頭例

32.【1647】隸定不當例

《字編》1647與2113兩個字頭均隸定爲雈。筆者以爲1647字頭隸定欠妥。雈,自《説文》即有其字形,且是540部首之一,《説文·雈部》:“雈,鴟屬。从隹,从,有毛角。”該字形中隹的上方近似草字頭而略有異,是隹鳥形頭部上方多出的一個構件,即説文所謂“毛角”,甲骨文中亦有其字,即,如《合》9607等。《字編》收爲2113號,字頭隸定爲“雈”正得宜。而1647號則可隸定爲或,从艸从隹,更符合字形結構,又可與雈字區分開來。

33.【1911】隸定可商榷例

《字編》1911收有兩個字形,來源是同一片即英1924。此片中該字出現兩次,《字編》隸定爲从豕从又。核對原片,下部一形較爲清晰,左部疑應是从刀,全字當釋爲从豕从刀的字。該片重見於《合集摹本》40926,其中字形上部摹錯,《合集釋文》則將下字釋爲,與上部摹錯的字形當成兩個不同的字。《摹釋》將該兩形一釋爲,一釋爲豕。

34.【2449】拆合不當例

《字編》2449僅收有一個字形,來自《合集》4818。檢對原片,該形處於拓片下方,辭不全,但基本可通讀,應爲“庚申卜,賓貞,令*多入于……”,某人“入于”某地,是卜辭中常見辭例,《字編》2449所收“字形”實應爲“入于”二字,故該字頭應删除。

35.【4162】殘字處理不當例

《字編》4162下收有五個字形,其中第1、4形與另3形上部略有不同。查對《合集》1034與9103兩個拓片,上部均處邊緣處,二字殘缺,全形應與4162另外三字同。在邊緣殘損之字的處理上,《字編》的體例是加虚綫以示意該處不確定還有其他怎樣的筆畫,而似此二字可能受損却未加以虚綫示意的處理,容易造成讀者的誤解,筆者即曾看到有人將《合集》1034字形作爲“弄”字用在書法作品中。

36.【1692】【1831】殘字處理不當例

《字編》1692只收了一個字形,出自《花東》363,形似的上半部。看拓片,該字處於中後甲卜兆斷裂處的上方,仔細對照《花東》363彩圖,則可以看到下部斷裂部位上方果有“根部”的筆畫,可以確知該字應是字無疑,《字編》1692爲誤摹殘缺字形而衍生字頭,故1692字頭宜去掉。此亦殘損字處理未當之故。

37.【1831】殘字處理不當例

《字編》1831所收出自《合集》9004,該字下部殘缺,疑爲字。字在卜辭中多用爲地名、族名,而卜辭“以某”常接族名,因此《合集》9004宜收在1691-1字後面。《合集》9003辭例與9004同,“以”後亦應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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