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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大司空村新出牛骨刻辭考釋與性質試探

2019-08-09張惟捷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19年0期
关键词:文獻有關司空

張惟捷

(厦門大學人文學院)

壹、前 言

最近,何毓靈所著《河南安陽市殷墟大司空村出土刻辭牛骨》一文(以下簡稱《刻辭牛骨》),刊載了一版安陽新出土的牛胛骨殘片拓本與彩色照片(見圖一、二)並做了相關的研究。①何毓靈:《河南安陽市殷墟大司空村出土刻辭牛骨》,《考古》2018年第3期。這版殘片寫滿文字,具有相當豐富的研究價值。《刻辭牛骨》的研究較爲細緻,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果,例如在胛骨型態方面,《刻辭牛骨》針對實物做了觀察,指出:

本版刻辭是在廢棄的卜骨上刻寫而成。……從復原狀况看,本版爲右肩胛骨的一部分。與絶大多數卜骨刻辭不同的是,本版刻辭爲倒書,即從骨扇往骨臼方嚮書寫。如果刻辭之前牛肩胛骨完整,正面界格爲從骨扇到骨臼垂直延伸最合理。但此界格爲斜向。結合“倒書”,説明這塊肩胛骨在刻辭之前已殘。②關於胛骨的左右判定,可以參考以下二著作。黄天樹:《關於卜骨的左右問題》,《紀念王懿榮發現甲骨文11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劉影:《殷墟胛骨文例》,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此版胛骨乃倒反書寫,故鑽鑿應據照片倒反向右來判定。

何先生認爲此骨是重新取用的廢棄卜骨,這是非常可信的,這從反面“觴”字避開鑽鑿即可看出;不過推測這塊肩胛骨在刻辭之前已殘,至少由文辭殘斷位置所暗示的書寫

連貫性上看不出這一點,正面界格也“不一定”從骨扇到骨臼垂直延伸最合理。①此外我們注意到這版殘骨原邊在正面左側,此點亦經《刻辭牛骨》指出,正面的契刻字排角度自然而下,最左末五行看似截斷,其實各行末字均刻意配合原邊書寫;反面契刻亦基本沿着殘骨原邊而下,右側第一行明顯順着原邊書寫下來,顯然是遷就了角度,這顯示出原邊作爲正反左右的書寫底綫,是被刻手充分認識到的,刻手完全可以在完整胛骨上照此版的角度契刻文字,尤其是考量到契刻時稍微横置胛骨較爲便利書寫的實際情况。

關於所謂“界格”,這種在界劃内單行刻寫的例子較爲罕見,與家譜刻辭有關的《合》14925,以及小字的《合》20338+21844,可以作爲類似型態的參照。①《合》20338+21844漫漶不清,可參筆者目驗摹本:《史語所藏殷墟甲骨目驗校訂九則》,《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七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前者不是卜辭,後者辭例非常特别,是否這種異於一般卜辭内容的刻辭才會如此書寫,抑或與竹簡文本有關,值得進一步研究。

此外,《刻辭牛骨》提出此版内容爲習刻的觀點,這應該也是没問題的,詳見後述。總之,何先生已經有了較爲全面的分析,我們則試圖在其基礎上,考量語序結構,嘗試針對這些刻辭另外進行文字考釋以及斷句,並在第叁章對其使用性質做進一步的分析。以下,從自右而左的順序,以(一)(二)……作爲豎行標記,對骨版正反面刻辭進行釋文與考釋。

貳、正 文

一、正面刻辭

辭殘。

從第七、八行來看,“令”前殘去的可能是有司二字。“牧”可以呼令,見《合》148“呼牧于朕芻”。“”字未見於《甲骨文字編》、《新甲骨文編》等工具書,屬新見字,鑒於卜辭“牧”連結處所名詞必加介詞之性質,在此當用爲受命之牧官私名。

末字殘斷,仍可看出主要結構,拓本未將“亼”下横畫拓出,辨認上亦忽略了下部方框左右兩豎未出頭,並非“口”,以致誤釋爲“吉”。從結構看,此字有“郭”、“亯”、“敦”、“京”等多種可能性。全辭表達呼令牧去從事某事,並進一步補充敘述之意。

乞字在卜辭中一般有兩種主要用法,一是表收、受義的實詞用法,要看語境變化來作詞義判斷;一是表最終、竟止的虚詞用法,古書中往往用在否定句中,分化爲“迄”、“訖”,在卜辭中則肯定、否定兩見。①沈培:《説殷墟甲骨文“气”字的虚詞用法》,引自何景成編:《甲骨文字詁林補編》下册,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版,頁859。下接“女”字,同樣也有兩種主要用法,作爲女子的實指以及否定副詞“毋”的兩類,這種否定詞同時具有主語能控制與否的主客觀情態。②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版,頁213—217。“ㄅ(伏)”字原形作“”字,《刻辭牛骨》的釋文是正確的,字象人伸手伏抱之形,其構字角度在古文字中變化稍多,可參于省吾、吴振武、李家浩、王子楊的相關研究。③于省吾:《釋ㄅ、、》,《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吴振武:《説“苞”“鬱”》,《中原文物》1990年第3期,頁32—36;李家浩:《甲骨文北方神名“勹”與戰國从“勹”之字— —談古文字“勹”有讀如“宛”的音》,《文史》2012年第3輯,頁29—69。王子楊:《甲骨文“苞”的一種用法——論及殷代的伏擊戰》,《“出土文獻與學術新知”學術研討會暨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長春:吉林大學,2015年,頁19—29;王子楊:《甲骨文“(鬱)”的用法》,《文史》2016年第3輯,頁43—56。此字重見於第八行。考量第八行“卒”前綴否定副詞“弗”,這種片語一般後加狩、歸、入等動詞,“ㄅ(伏)”也有可能是某種與在外行動相關的活動,如此讀來也與本條末句“兹行”有較好的聯繫,付强已經點出可能與戰争有關,似可信。④付强:《安陽殷墟大司空村出土牛骨刻辭再釋》,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0426.html,2018年5月2日。此條刻辭疑表達“……最終不要前去從事‘伏’的軍事活動,此路途……”這樣的概念。

不過,如果跳出“卜辭”的語境去思考,將這些刻辭作爲一般文書來理解,或許有另一種可能性。王寧認爲:

“乞”通“汔”,幾也,“將”字之意。“女”同“汝”。“勹”即“伏”初文,此疑讀爲“服”,二字古通用,服行意,猶今言從事或執行。“汔汝服兹行”即“汝汔服兹行”,意思是你將要執行這趟出行的任務。此句當是王或有司册告牧宰的話。⑤王寧:《大司空村出土牛骨刻辭釋文訂補及討論》,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0513.html,2018年5月5日。

筆者不認同“你將要執行這趟出行的任務”的説法,因爲商代文字材料中從未見“汔”的“將要”副詞用法,但王寧所根據的裴學海《古書虚字集釋》指出之“幾也,將字之意”值得重視,先秦文獻中“將”置於人名、人稱前,多有祈求、要求義,《詩》“將仲子”是個素爲人知的例子,此處不贅。從這一點來看,本辭或亦可理解爲“乞(要求)女(汝)往(某處)伏”這樣的一種概念。

首字雖殘斷,然斷邊有殘筆,全字似爲“涉”,《刻辭牛骨》徑釋“止”不確。辭例“涉水”與第九行亦密合,只是第九行“涉”之水旁爲右上斜至左下,與本行首字相反,不過這並不影響對“涉”的釋讀,本版同一字契刻的朝嚮並不固定,例如正面的“隹”、“若”等字朝右,於反面則朝左。

值得注意的是,“逾”(或渝、踰)亦存在一種較少見的古漢語用法,即表“順流而下”義,在清華簡《繫年》、上博簡《上博六·莊王既成》、《鄂君啓節》中都有這類用例。清華簡《越公其事》載:“若明日,將舟戰于江。及昏,乃命左軍銜枚穌(泝)江五里以須。亦命右軍銜枚渝江五里以須。夜中乃命左軍、右軍涉江,鳴鼓中水以須。”此段記事亦見於《國語·吴語》:“於是吴王起師,軍於江北,越王軍於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師,以爲左右軍。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爲中軍。明日將舟戰於江,及昏,乃令左軍銜枚泝江五里以須,亦令右軍銜枚踰江五里以須。”李守奎已明確指出:

韋昭注:“踰,度也。”其古義漢代學者已經不解。陳偉先生指出:“‘踰’與‘溯’相對而言,並且左右軍是在後來(夜中)才‘涉江’到‘中水’(韋昭注:‘中水,水中央也。’)。可見‘踰’指沿‘江’而下,與‘泝’指溯‘江’而上對應。”並進一步指出:“此義未見於字書,但于鬯《香草校書·國語三》已經指出。”②李守奎:《“俞”字的闡釋與考釋》,《首届新語文學與早期中國研究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澳門大學、武漢大學、香港城市大學、佛羅里達大學合辦,2016年6月,頁173—174。李氏所引見陳偉:《楚簡册概論》,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頁87。本文不同意李文對“俞”字的重新考釋結論,但其對俞的“順流”古義材料之分析是可信的。由於本版此行中“涉水”與“逾”並見,或許釋讀上也存在“順流而下”的可能性,姑兩存之以待考。

“何”亦爲卜辭習見人/氏族名,見《合》273、14912等。、何於賓組中均屬商人陣營,而作爲正(征)的受詞,應是氏族/地名,此字从阜从,,麥芒也,爲“齊”字主要部件。又見《合》18755,可惜辭殘。《合》31274另有字,从營聲,從無名組文例來看,其應該也是作爲地名/氏族名用。

“若”,從殘字判斷應無問題,參反面第一行,表示比擬義。“之”,代詞,“若之”疑與介賓短語“若兹”類似,表示“如此”、“像這樣”的意涵。①見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辭典》,頁183—184“若兹”條。前者用法僅見《合》5760正,後者屢見,如《合》94、975反、1611反、7153等等。

受到卜辭性質的限制,“衣”(卒)在辭例中若與否定副詞結合,絶大多數是表主觀的“衣”(卒)形式,但也有少數搭配“不”的例子,如《合》13958“婦媟娩惟卒”,13959“婦媟娩,不惟卒”,此類正反對貞的虚詞隹(惟)往往可以省略,如此便能形成不/弗卒的形式。

其説似可信。據此,本行内容大概與祭祀“司”之後,不停止“伏(洀)”活動有關。

“咸”在卜辭中若非作爲先王名,一般則作爲副詞,這裏無疑應該表副詞“既”義,修飾“涉”字。而且鑒於“水”字後還帶有殘字,張玉金認爲:

但是,由於“咸”所在的小句後還有表示另一件事情的小句,這種特定的客觀環境使“咸”臨時具有表示兩件事情先後相繼關係的作用。可以譯爲“……後,就……”、“……完,就……”。③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辭典》,頁240—241。

因此,從本版辭例來看,可能表示了“(某人)儘快到達某地,既已涉水而過,於是……”的相關意涵。

子宋*,與反面之子可能爲一人。此字未必與後世宋字有直接聯繫,暫隸定之。王卜辭中偶見子宋*此人,見《合》19921(師組肥筆)、20032(師歷間類)、20034(師組小字)“子宋”等。《合》21481(《乙》56)有“宋家”一辭,《彙編》第531組有“令比宋家”,與軍事有關。屈萬里曾指出“此言宋家,亦謂子宋之國”,是可信的。①屈萬里:《殷虚文字甲編考釋》,臺北:中研院史語所1992年版,頁33。此人活躍於師組卜辭的時間,後來死去,故受祭,而限於辭例殘斷,不能確知本版這位子宋*生死與否,付强認爲本辭當讀“山散(殺)子宋”,指山這個人殺了子宋*,②付强:《説安陽殷墟大司空村出土牛骨刻辭的“散子宋”》。限於辭殘,姑置疑於此。

“乃”在卜辭中有第三人稱代詞與副詞兩類用法,這裏置於“余”之後,難以想象能起代詞的作用。試推敲語意,作副詞用或許較爲可能,張玉金指出這類可譯爲“然後”、“就”的乃字:

出現在雙事句(表示了兩件事情的語句,一般都是複合句)後一個分句中的謂語中心詞前,表示兩件事情時間上的前後相接。③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辭典》,頁135—138。

倘若如此,則“司”只能視爲動詞,但這與我們一般對商代文字“司”的理解有抵觸,也無法據此解釋同版其他司字的用法,只能暫時闕疑待考。④古文字“司”或从司之字多見與“始”通假之例,“乃始……”的用法亦習見文獻中,這裏是否可以如此理解,可待進一步考證。

此外我們知道舊釋“萑”有穫、灌、觀等説法,①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二册,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版,頁1691—1696。《合》9596“帚妌年萑”、9608“在田萑”屬於農事,而近來陳劍根據常玉芝的看法,指出萑若用作“酒萑”,可能是某種祀典之名。②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版,頁383—384。不過鑒於本版整體内容來看,“萑(雚)鷢”或許與觀察“鷢”在某地進行軍事活動較爲有關。

已殘去,王寧認爲或爲“余”殘字,這是有可能的。⑤王寧:《大司空村出土牛骨刻辭釋文訂補及討論》。

二、反面刻辭

此行首字“乍”可訓“起”,或釋“營造”,也可釋“柞”,表達“伐除樹木開闢田地”概念,⑥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一卷《甲骨文卷》,頁250—251。在此未知孰是。“令”下該字僅存些許殘筆。“司”,付强認爲“有武將職官名稱的這一含義”,這點僅體現在西周少數青銅器銘文上,然由於全辭語境未明,闕疑待考。⑦付强:《説安陽殷墟大司空村出土牛骨刻辭的“有司”》。

“其隹(惟)”一語,卜辭中未見能與否定副詞搭配之例,此處待考。“其隹”若處在占辭之中,之後大多附加天干,指示推測的時間,這種例子最多;若處在命辭之中,可附加人稱代詞如《合》3201臣、《合》10422王。本條屬於後面這類用法。

另外從古漢語辭例來説,此行其“曰”的主語可能是“二人”,“之”作爲二人説話/行事前事件的賓語,《莊子·讓王》“血牲而埋之。二人相視而笑曰……”,《左傳·莊公八年》“襄公絀之,二人因之以作亂”是其例。然而也存在主語是前面殘去的某人,而非此“二人”的可能,卜辭有“王大令衆人曰:田”(《合》1+《合補》657)的辭例,若是如此,此處標點就應該改成“……之二人,曰”,筆者認爲後者較爲符合語感,《合》39873有辭:“令戉來。曰:戉罙伐工方”,主語是商王,命令“戉”這名將領深入討伐工方,其用法與本條辭例似正契合,也就是説,本條可以語譯爲“……(命令)此二人,説:深入謀劃……”這樣的概念。

“敗”,見《合》17318“貞:亡敗”、2274“丙子卜,賓貞:父乙異惟敗王/父乙不異敗王”。黄天樹指出:

《説文》:“敗,悔也,从攴貝。”《説文》認爲是會意字,其實“敗”字从“貝”,是有所選擇的,“貝”既是表示“被毁之物”的形(義)符,同時也標示“敗”字的讀音。“貝”是具有表音作用的。稽諸古音,“敗”在並母月部,“貝”在幫母月部。聲母祇有並幫濁清之異,韻部同屬月部。按敗應從攴從貝,貝亦聲。①黄天樹:《商代文字的構造與“二書”説》,《書譜》總第96期,香港:書譜出版社2009年版。

應當注意的是,本行内容與正面第十行似有某種關係,至少二者在語序結構與内容性質上頗爲近似,這體現在“若之/若兹”、“每火/火”、“敗/”、“子某/子宋*”這四項的對比上,這種現象看來恐非巧合可以解釋,“若之/若兹”均表“如此、像這樣”的意思;从口之、在用牲法之外,能表示一種不順、不安之意,《合》6080“貞:王曰,工方其出,不”、《合》15328“貞:若,不”,與“若”相對,且非占卜主語所能控制,而每讀爲“悔”,性質也與之近似。“敗/”,如前所述,同樣表示毁傷、殘損的動詞概念。可見,此行體現出當時一種刻意的同形式書寫,其背後動機爲何,尚待進一步研究。

[若?]兹一詞,由於上字殘斷,所謂“若”也可能是“母”,如此則應釋爲“毋兹”。值得注意的是,古漢語中的“兹”存在一種較少見的用法,即訓爲致使之“使”,可參石小力《上古漢語“兹”用爲“使”説》,文中有很好的論證,例如《清華簡·越公其事》“邊人爲不道,或抗御寡人之辭,不兹(使)達氣”、“王並無好修于民三工之功,兹(使)民暇自相,農工得時,邦乃暇安,民乃蕃滋”等等。②石小力:《上古漢語“兹”用爲“使”説》,《语言科學》2017年第6期,頁658—663。由此來看,牛骨此條“毋兹”,或可讀爲“勿使”也。

至於“每火”一詞,較爲難釋,則可依前條考釋,以“謀火”釋之,即“謀策焚燒”之意,《史記·晋世家》:“乃欲與其徒謀燒公宫,殺文公。”放在戰争上,則爲火攻。“毋使謀火”,即勿使其謀劃(從事)火燒之意。

美國弗立爾美術館藏著名的西周早期“太保玉戈”有刻辭:“六月丙寅,王在豐,令太保省南國,帥漢,遂殷南,令厲侯辟,用鼄走百人。”記載了召公南征的重要史實。②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頁47。陳夢家認爲“走百人”之“走”乃一種奴隸的身份名詞,而對“鼄”字無説。③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頁48。後來,龐懷靖在1986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對此字作了分析:

鼄走:鼄字見邾公華鐘、邾太宰鐘、邾有父鬲、朱討鼎等器銘,當即蛛之初文。蜘蛛善走,能張網以補小蟲。衛護尊者出行的警蹕人員,必是捷足勇士,故得稱作蛛走。疑蛛走亦或可稱爲虎賁。……今召公以周室開國元臣,“作上公,爲二伯”,銜命南巡,周王賜以虎賁百人,以備儀衛,辟除行人,以壯聲威而防不虞,是完全符合禮制而又非常需要的。④龐懷靖:《跋太保玉戈——兼論召公奭的有關問題》,《考古與文物》1986年第1期,頁72。

今按,龐説以“鼄”字本義説解銘文,雖缺乏文獻證據,不足取信,然而他將“鼄”視作賓語名詞的觀點却是可取的,牛骨刻辭“鼄”的詞位、用法均與卜辭中“伐”極爲相近,後者可置於祭祀動詞“又(侑)”(《合》41410)、“酒”(《合》30428)之後。“伐”是斬首祭祀,名動相因,亦可作名詞用,“某人以伐”一語屢見,例如“往西多其以伐”(《合》9472正),即表示西方君長們所帶來的斬首人牲。由此看來,牛骨刻辭本行内容或大略可解釋爲“‘傷毁’子宋*所帶來的這些人牲”。

叁、刻辭内容性質探析

關於本版刻辭的性質,《刻辭牛骨》作者做了一些推測:

本版刻辭雖有鑽與灼,但未見卜辭常用的干支、卜、貞、占等字,刻寫順序也與一般的骨臼朝下的牛骨卜辭不同,其性質當非卜辭,而屬習刻刻辭。所記内容似乎與戰争有關。②何毓靈:《河南安陽市殷墟大司空村出土刻辭牛骨》,頁119。

其論大致可信,筆者認爲,刻辭所記内容除了部分實不可解之處外,其餘無疑與軍事活動有較深的關係,而且刻手練習書寫當有所本,也就是説刻手應該取用了某類現成的文字材料作爲母本。下面,我們試將前章所做的考釋以語體文排列於下,以……表示殘斷,以()標明擬補,以阿拉伯數字標明不同釋法,進行文意上的比較觀察:

一、正面刻辭

(一)辭殘。

(四)1.……最終不要前去從事“伏”的軍事活動,此路途……2.……乞(要求)女(汝)往(某處)從事“伏”的軍事活動,此路途……

(五)1.……(師旅)涉水而行,且越山移動……2.……(師旅)涉水而行,且順流而下,山……

(九)……(某人)儘快到達某地,既已涉水而過,於是……

(十二)……觀察“鷢”在某地進行活動……

(十三)……下雨……

(十四)辭殘。

二、反面刻辭

(二)……不要(勿)施行與我酒觴相關的活動……

(三)1.……此二人,説:深悔之,也……

2.……(命令)此二人,説:深入謀劃……

(四)……勿使其謀劃(從事)火燒,敗傷子(宋*)……(五)……苑囿。不要(勿)肩人之女子……

(六)……傷毁子宋*所帶來的這些人牲……

(七)……三天後的一個時辰,於是……

分析整體的辭例,我們可以發現,牛骨正面的第(四)、(八)兩辭講到呼令某人前往“ㄅ(伏)”,可能與所謂的伏擊戰有關,①ㄅ(伏)爲“鬱”字主要表意兼聲部件,在辭例中表潜伏、伏擊義没有太大問題。接着正面第(五)、(六)、(七)、(八)、(九)諸辭提到“涉水”的軍事活動,應承繼伏擊事宜,並與迅速移動作戰單位有關。關於這點,吴雪飛指出:

古代軍事與地形關係密切,如何利用地形布兵,以及如何克服地形因素等,成爲軍事中涉及較多的問題。卜辭中反復提及踰山涉水,大概與軍事有關。“伏”是一種帶有偷襲性質的戰術。《春秋公羊傳》僖公三十三年何休注:“輕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襲。”古代偷襲、伏擊講求“輕行疾至”,即軍隊輕裝而行,快速行軍到達,出奇不意進行襲擊。卜辭中的“疾至”大概即文獻中的“輕行疾至”,和“伏”的伏擊戰術有關。①吴雪飛:《殷墟大司空村出土胛骨中的“從止從矢”之字》。

這是很好的分析,刻辭内容亦透露出軍情謀策的意味。正面第(七)、(八)的“司”是否牽涉到對所“逾”河、山的祭祀,值得推敲。正面第(十),反面第(三)、(四)、(五)、(六)則與火攻作戰有關,子宋*是主要角色,整版記事所涵蓋地點有、肩等地。

從刻辭釋文可以清楚看出,整版牛骨所記述的應該是同一件事件的相關記録,或至少是同一篇“母本”内的有機成分,而此事件與武丁中期偏早的某次戰争關係密切,這能由“子宋*”、“”、“何”、“鷢”等人/氏族的參與得到證明,這些人名均可見於師組、賓組,乃至出組卜辭之中。綜合言之,這版牛骨所記録的刻辭内容頗爲詳細,屬於深入到細節的軍事活動實録,並包括了若干對話與祭祀行爲。這些刻辭内容很可能來自竹簡的母本,王藴智認爲:

書家在當時用過的卜骨上模仿簡牘的形式,利用豎條界劃好的骨面記録了當時的情况。……當時最通行的書寫載體應該是用毛筆寫成的簡牘,大司空新出土刻辭牛骨正面界劃綫大致與骨條邊平行,反面界劃大致與臼邊平行。如此界劃綫規整,將骨面界格成列,且行距大致相當,顯然是效仿了當時編連而成的典册模式。②王藴智:《試論大司空村出土牛骨刻辭的性質及幾處語詞的釋讀》,《紀念中國古文字研究會成立四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長春:吉林大學,2018年10月9日—11日,頁70—72。

我們認爲,王先生所言大體符合情理,但如此格式的設計不應視作“模仿”,契刻當下必有一簡册作爲範本,否則無法解釋爲何徑自於牛骨上歪斜地刻下如此重要的史事,如此歪斜導致每豎行最底參差不齊,尤以正面爲然,無視書寫對稱性的這個現象,僅能以習刻作爲解釋。進一步思考,倘若當時習刻的行爲偶然地保留下了母本的文字,①此點由刻辭上下界劃,分出由右至左豎行直下的書寫情形,亦可作爲旁證。則此處必須追問的,是這個竹簡母本的使用性質爲何?書寫者身份是誰?它有何種用途,以至於能够較爲詳細地保存下包括對話與軍情細節的片段史事。

筆者認爲,由牛骨刻辭同時具有“記言”以及“記事”這兩種内容的情形來判斷,似乎應該放在與後世的史書相比較的框架下來看待,始較爲合適。也就是説,如果能將其置於中國史官傳統的書寫系統中來考察,我們對其内涵的理解應能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有些學者以爲本版内容可以作爲《尚書》等“書類”文獻淵源的重要指標,②王寧《大司空村出土牛骨刻辭釋文訂補及討論》已提到此版内容“和《逸周書·世俘》類同”,認爲“殷商時期就有《書》類的記事作品完全有可能”。筆者認爲商代就有書類作品是可能的,具見上述,但牛骨刻辭内容偏向細節實録,與《世俘》等作品選録大事之本質仍有不同。這是有道理的,然而“書類”文獻中記載有關戰争史事之處,觀其細節之描寫,也很少如牛骨刻辭如此細緻,縱觀《尚書》、《逸周書》皆然。此類軍事細節的記録,傳世文獻上最早應該見於《左傳》、《國語》,其對細節的刻劃已經十分深入,反觀出土文字在殷商之後,最早應見於西周青銅器銘文,例如禹鼎、師同鼎等,但在細節描寫上却遠不如商代的牛骨刻辭來得細緻。以下試舉傳世文獻的相關内容,《孫子兵法·行軍》:“軍行有險阻、潢井、葭葦、山林、蘙薈者,必謹覆索之,此伏奸之所處也。”這是伏擊的背景;《左傳·定公四年》:“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舍舟于淮汭,自豫章與楚夾漢,左司馬戌謂子常曰,子沿漢而與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還塞大隧、直轅、冥阨,子濟漢而伐之,我自後擊之,必大敗之。”《國語·卷十九吴語》:“於是越王句踐乃命范蠡、舌庸,率師沿海泝淮以絶吴路,敗王子友於姑熊夷。越王句踐乃率中軍泝江以襲吴,入其郛,焚其姑蘇,徙其大舟。”此二例是水陸合戰的實例;《左傳·昭公廿五年》:“壬申,尹文公涉于鞏,焚東訾,弗克。”這是火攻的例子,相關事類亦可參《孫子兵法·火攻》。春秋以後傳世文獻對戰争史事的刻劃逐漸深入,看似文體自然的演進,然從牛骨刻辭來看,這種“書寫傳統”其實淵源已久,雖然占筮的卜辭中早有較爲詳細的戰争史實記録,如《合》6057等版,③事實上,已有學者認爲此類驗辭中較長篇幅的戰事記載,已經具有特意修辭的現象了,見黄天樹:《論字數最長的一篇甲骨卜辭》,《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輯,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版,頁18—22。但是卜辭受卜筮性質與刻辭用途所制約,仍與“史録”有根本上的區别,不可率爾混同。至於本版内容是否與書類文獻有直接聯繫,這也是筆者原先的考量,但細審之,由於從中看不出典、謨、誥、誓之類道德教訓的存在迹象,而道德化、典範化恰是書類文獻的重要標誌,這是從牛骨刻辭所看不出來的,筆者認爲牛骨刻辭内容可能與左史記言、右史記事的上古史官傳統關係較爲接近。雖然不可諱言這類古史的早期書寫,與《尚書》類文書的淵源關係至爲密切,但仍應在性質上有所區别,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牛骨刻辭記事記言之細膩,促使我們不得不朝這方面來思考。

據此判斷,牛骨刻辭内容所根據的母本,應來自史官記言載事之簡册,其内容並無一字涉及卜筮,且能够記録曾發生的戰事細節,以及可能來自商王的命令言辭、對軍情的通盤策劃,充分展現出中國上古史官傳統的成熟背景,其史料價值毋庸置疑。

肆、結 語

通過對牛骨刻辭殘存内容的分析,我們發現,此刻辭屬於習刻性質,其書寫内容來自一個母本,其中記載了一段武丁中期偏早的戰争史實。這個母本以王爲敘事主體,記録了領導者的指派命令、軍事活動以及一些口語,似乎與史册類文書關係密切,其所記載之軍事活動頗有可與《左傳》、《國語》合觀者,但行文、用字更顯簡單、古奥,我曾推測其母本來自廢棄的卜辭,現在看來有修正的必要。①張惟捷:《安陽大司空村新出刻辭胛骨補釋》,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0165.html,2018年5月1日。“反面的鑿没有打破刻辭,由此推斷,本版刻辭是在廢棄的卜骨上刻寫而成”。②何毓靈:《河南安陽市殷墟大司空村出土刻辭牛骨》,頁119。廢棄卜骨保存狀態不佳,導致本版面積不及原骨的四分之一,從竹簡字數比例來估算,筆者估計原有的刻辭至少殘去一半以上,③這部分竹簡形制及書寫字數的推算,可參錢存訓的相關介紹,見氏著:《書於竹帛——中國古代的文字記録》,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版,頁83—86。爲進一步通曉全文帶來了極大挑戰。希望往後的大司空村考古工作中能將殘缺的部分儘早尋回,關於此版内容仍存在太多疑難,補齊的刻辭將對殷商文化史、古文字學,乃至中國文獻源流的研究推進大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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