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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楚居》所見“盤”地望考
——兼談周代凡國的始封

2019-08-09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19年0期
关键词:文獻

王 玉

(菏澤市歷史與考古研究所)

《楚居》是《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的一篇,其内容大致敘述了自楚人先祖季連直至戰國時代“歷代楚君居處建都之地”,①李學勤:《清華簡九篇綜述》,《文物》2010年第5期。對楚國史研究具有重要價值。尤其是開頭部分,在述及季連遷徙路綫時出現的一些地名,多爲傳世文獻所未載,故價值尤爲突出。

《楚居》開篇説:

目前學界關於楚人起源的主流看法可分爲東來説、西來説、土著説、中原説等四種。①各説具體代表學者及論著,囿于本文篇幅所限,不贅述,可參見黄瑩:《出土文獻與楚族起源研究》,《中原文物》2015年第4期。《楚居》問世之後,更多的學者開始將目光投到中原説上來。如李學勤就指出:“山應是《山海經·中山經》内《中次三經》的騩山……就是今河南新鄭、密縣一帶的具茨山。”②李學勤:《論清華簡〈楚居〉中的古史傳説》,《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杜勇認爲:“從騩山、喬山、京宗等第一組地名所涉區域看,基本集中在今河南洛陽附近,此即季連部落早期活動的地方,亦即楚人的族源地。”③杜勇:《清華簡〈楚居〉所見楚人早期居邑考》,《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11期。

雖然衆多學者都認識到了《楚居》中的這組地名的重要性,而且紛紛對其加以重點研究。但是,對於其中出現的“及之盤”的“盤”字,大部分學者並未將其看作是一個具體的地名,而是如整理者所指出的“盤,讀爲‘泮’,水涯,《易》‘鴻漸于磐’,《經義述聞》讀‘磐’爲‘泮’”,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頁183。將之理解爲水濱,也即一個籠統的地點。

當然,也有一些學者對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守彬指出:“‘盤’當讀如本字,與前文‘盤庚’呼應。”⑤守彬:《讀清華簡〈楚居〉季連故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82,2011年1月10日。陳民鎮也認爲:“其作爲處所並無問題,且很可能是一個具體的地名。”⑥陳民鎮:《清華簡〈楚居〉集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663,2011年9月23日。子居認爲“盤”是具體地名:“古有盤谷水,在今河南省鞏義市西南。”⑦子居:《清華簡〈楚居〉解析》,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ziju001.html,2011年3月30日。趙平安也主張:“大約盤庚曾居於盤,故稱盤庚。殷墟卜辭中,盤用爲地名……在今山東樂陵西南。”⑧趙平安:《〈楚居〉的性質、作者及寫作年代》,《清華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周宏偉指出:“蕃(番)、盤二字的古讀音幾無區别,應該是一地異寫……蕃邑在漢晋間的鄭縣之西。漢晋間的鄭縣即治今陝西華縣。”⑨周宏偉:《楚人源于關中平原新證——以清華簡〈楚居〉相關地名的考釋爲中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2年第2期。

筆者認爲,趙平安“盤庚曾居於盤,故稱盤庚”的説法是可信的。但關於《楚居》之中盤地的具體地望,諸説歧異之處甚多,筆者均不敢苟同。故不揣譾陋,草就此文,以期對此問題能有一些新的認識。

一、商王名號中的地名區别字

趙平安將盤庚名號中之“盤”理解爲具體地名的觀點,實際上並非首創。張秉權在其《甲骨文所見人地同名考》①張秉權:《甲骨文所見人地同名考》,見《慶祝李濟先生七十歲論文集》下,臺北:清華學報社1967年版,又載氏著:《甲骨文與甲骨學》,臺北:“國立”編譯館1988年版,頁301—350。中率先指出了在甲骨文中存在大量人地同名的現象。張氏進而認爲:

在上甲以後,譬如:示壬、示癸的示,大乙的唐和咸,雝己(雍己)的雝,羌甲(沃甲)的羌,南庚的南,虎甲的虎,武丁、武乙的武,庚丁的庚,廩辛的廩等等,似乎也應是他們在未即王位以前的采邑之名,也就是他們在未即位前的因采地之名而得的名字。②張秉權:《甲骨文與甲骨學》,頁336。

張秉權首先明確指出了商王名號與地名間可能存在的聯繫,首創之功固不可磨滅。但結合下面將提到的陳夢家的觀點,張氏之説似乎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商王名號中的示、南、武、庚、廩等字,未必皆與地名有關。而般、戔等可能與地名有關的字,張氏却並未提到。而其所舉的一些具體的辭例,隨着釋字水平的提升,現在看來也存在問題。比如,張氏舉出的一條辭例:

(1)甲午卜,韋貞:往羌? (《粹》1135=《合集》515/1典賓)

可見,隨着研究的推進,張氏的某些具體觀點還有進一步修正的必要。因此筆者試圖從商王名號中的區别字入手,④衆所周知,商人大都以天干爲其日名,而爲了區分日名相同的人物,商人往往在每人日名前冠以一兩個不同的字,學界通常把此字稱爲區别字。揭示出在商代存在一類特殊的地名區别字,盤庚之“盤”即屬此類。

對於區别字的性質,陳夢家在研究商王廟號時曾將其分爲四類,其中前兩類與此處要討論的問題無關,故不贅述。而第三、四類陳氏認爲分别乃商王之“王號或美稱”和“生稱或王號”。前者包括“文、武、文武、康”,而後者包括“邕、戔、羌、彖、般、[廩]”等字。陳氏坦言兩者相近,但“三類可以省去主名,而且都是直系先王;四類都是旁系先王”。①參見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頁439。我們認爲,陳氏的這一發現有助於我們解决第四類區别字,也即“般”的確切含義問題。

筆者發現,第四類的諸區别字,在卜辭中都可用爲地名。如下:

(2)壬子卜,貞:王田雝往來亡災。吉。 (《合集》37406/3黄類)

卜辭中又有一些非田獵地的“雝”地。如:

(4)貞:雝其受年。貞:雝不其受年。二告。 (《合集》811正/20、21典賓)

(5)戊午卜,雝受年。 (《合集》9798賓一)

雝地地望學界聚訟已久,④雝地地望涉及商王田獵區的所在,是殷商史的大問題,聚訟紛紛。陳絜近年對此問題發表了一系列論文,指出商王田獵區不在沁陽,而在一個“以泰山爲中心”的範圍内。按:從考古學上來看,晚商時期商人雖然在魯北地區仍保持了强勢,但魯南地區的商文化遺存却“從殷墟文化三期開始遺址凋零,至殷墟文化四期已不屬商王朝的地界”(曹斌:《周文化統治的格局在“東土”的形成》,《考古》2017年第6期),是以陳説雖新穎,但因與考古發現稍有不合,本文暫不取。對於田獵區的討論,可參見郭沫若:《卜辭通纂》,《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二卷,北京: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序,頁13—14;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北京:科學出版社1959年版;董作賓:《殷曆譜》,《董作賓先全集乙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77年版,頁751—754;[日]島邦男著,濮茅左、顧傳良譯:《殷墟卜辭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頁714—719;陳絜、趙慶淼:《“泰山田獵區”與商末東土地理——以田獵卜辭“盂”、“”諸地地望考察爲中心》,《歷史研究》2015年第5期等。我們難以確指,但由上引諸辭例可知,雝地不僅位於商王的田獵區中,還是重要的農業區,受到商王重視。或有以滕州前掌大M18出土的一件銘文爲“擒人方灉伯”⑤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滕州前掌大墓地》上册,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頁302—303。的盉爲據,來申説雍乃人方部落者。⑥陳絜、趙慶淼:《“泰山田獵區”與商末東土地理——以田獵卜辭“盂”、“”諸地地望考察爲中心》,《歷史研究》2015年第5期。若如此,則雝地似乎並不處於商王朝的管控之下。

事實可能並非如此。卜辭中有貴族名“子雝”者,此人不僅見於王卜辭,在子卜辭中也有反映。如:

(7)[丙]辰[卜],貞:子雝不作艱不死。 (《合集》3122/1師賓間B)

卜辭中的這類“子某”,目前學界一般認爲他們的身份爲商王之子,其稱名形式類似於春秋時代的“公子某”。他們有不少都“具有族長的身份,擁有一個同名號的、獨立的族氏與一塊同名的屬地”。①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頁57。“子某”的這種人地同名現象,據宋鎮豪統計,在甲骨金文總計156名“子某”中,達79例之多。②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頁185—186。况且,這還是在商代史料並不很充足的基礎上,真實數字只會更多。考慮到雝爲田獵區、農業區的事實,故當時在人方範圍之外,還存在一個處於商王管控之下的雝地,當無太大問題。

2.戔,河亶甲卜辭中作戔甲。作爲地名,戔多見於記事刻辭,也見於卜辭。如:

(9)戔來四十。 (《合集》438/7典賓)

商代人名、地名、國族名多合而爲一,早已爲人所熟知,上引諸刻辭顯然是商代已有戔地的明證。但林歡曾引一版甲骨,其文作“貞呼從戔侯”(《合集》3331/1),林氏進而認爲“戔國”爲侯爵。③孫亞冰、林歡:《商代地理與方國》,宋鎮豪主編:《商代史》卷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頁458。若如此,則戔地似乎爲商之方國,非商王朝直屬地。但我們核對原拓後發現,此字“”漫漶不清且不全,姚孝遂將其摹寫爲,④姚孝遂:《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上,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頁94。與常見的戔字(《合集》25339)有較大差異,實不知林氏釋“戔”何據。

3.羌,沃甲於卜辭中作羌甲,于省吾認爲沃字乃羌之訛字。⑤于省吾:《雙劍誃殷契駢枝》,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頁58。羌爲地名極常見,但多指位於西北方的羌族與羌方。羌人始終與商人爲敵,其地商王自然無法控制。實際上,在商代疆域内,也有羌地。如:

(11)戊戌卜,王在一月,在師羌。 (《合集》24281出二)

(12)戊午王卜,在羌貞:田舊往來亡災。 (《合集》37434/2黄類)從上引第一版卜辭來看,商在羌地駐紥有軍隊,而下一版卜辭爲商王在羌地貞問田獵吉凶,兩例都可説明此地並非西北之羌方,兩者只是異地同名的關係。

(17)兔以四十。 (《合集》17397/3典賓)

5.廩,作爲廩辛的王號,此字是否應與上引諸字分爲一組,陳夢家在分類時也不十分確定,故在其外以方括號標明。究其原因,大概是由於廩辛之名並未見於卜辭,而在傳世文獻中他的名號其實也並不統一。如《殷本紀》作廩辛,《古本竹書紀年》和《漢書·古今人表》均作馮辛。我們實不敢遽斷廩辛在當時真正的王號區别字爲何字。而且,有些學者依據廩辛不入周祭祀譜的事實,推斷廩辛可能實際上並未繼位稱王。⑥韓江蘇、江林昌:《〈殷本紀〉訂補與商史人物徵》,宋鎮豪主編:《商代史》卷二,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頁163。這一説法是有道理的,故我們暫且不討論廩辛的問題。

由此,陳夢家所分第四類區别字,我們都作了分析(“般”字將在下節專門討論),除了可疑的廩字之外,我們都可於甲骨中找到一個地名與其對應,且此地名似乎皆處於商王的統轄之下,而非四土侯伯乃至方國,這應當不是偶然。

而且,正如上文所言,陳氏指出“(第)四類都是旁系先王”。商代王子由王族獨立出去,自立族氏的時間,朱鳳瀚認爲有些王子“在其父王逝後,即從原來的王族中分化出去,成爲卜辭所見‘子族’”。①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頁56。作爲旁系先王,第四類的幾位商王在其父王去世之後,本人即位之前——也即其兄長在位之時,顯然都經歷過這一階段。此時他們的身份,與卜辭中的“子某”是相合的。我們在前文便已經提到,“子某”們大多都有一塊“同名的屬地”。既然如此,他們在即位後便以自己原來屬地的地名作爲王號的區别字,便也不難理解了。

趙鵬曾指出商代人名存在“國族地名+某”的形式,②趙鵬:《殷墟甲骨文人名與斷代的初步研究》,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版,頁57。這種形式實質上反映了殷商時期人們對於各自所出之地的重視,在這種觀念影響下,由外而内入繼大統的旁系商王們,其名號的構成也存在這種形式,絲毫不奇怪。那麽,《楚居》中的“盤”字,是否如盤庚之“盤”一樣,也是個具體的地名,甚至是同一地呢?

二、般庚之“般”應爲地名

盤與般爲古今字。西周時,在“般”字上加“皿”旁,才分化出了“盤”字,故甲骨中所見“盤”字皆作“般”。甲骨中般字字形作“”(《合集》31987)或“”(《合集》5566),從凡從攴。郭沫若指出:“即後來之般字,字當作‘’,訛變而爲從舟從殳。”③郭沫若:《卜辭通纂》,《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二卷,頁272。

《説文》曰:“般,辟也,象舟之旋,从舟,从殳。”④(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説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頁404。往者多據《説文》從舟之説,以般爲會意字,但由甲骨字形來看,知《説文》不確。上文已提到,甲骨文中般字左部所從應爲“凡”,西周時始訛寫爲從舟。因此,即便此字確爲會意字,其造字本義也絶非“象舟之旋”,王樹明以爲乃“一手拿食匙,從盤中向外撥物”⑤王樹明:《談陵陽河與大朱村出土的陶尊“文字”》,《山東史前文化論文集》,濟南:齊魯書社1986年版,頁264。之形,可備一説。從音韻上來看,凡屬並母侵部,般屬並母元部,兩字雙聲。又《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鄭注:“辯當爲貶,聲之誤也”,⑥《周禮註疏》卷三十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版,頁527。是侵、元二部可通轉之證,故凡、般兩字古音必近。據“會意兼形聲”的規則,知“凡”在般字中又可兼作音符。

甲骨中凡與盤相通之例,最直截的便是卜辭中常見“般庚”與“凡庚”混用。卜辭中常將盤庚作合文,寫法不一,有時作“般庚”合文之形,兩字位置不固定,或左或右。如:

有時又作“凡庚”合文之形,兩字位置亦不定。如:

以上所舉辭例應當足以説明,盤(般)與凡,在甲骨文中確是可以通假的。既然盤與凡可以相通,我們不妨重新審視盤庚之盤(般)是否爲地名的看法。

與前文討論的其他幾個區别字一樣,甲骨文中也屢見凡(般)地貢納龜版的記載:

(24)凡入十。 (《合集》3990反 典賓)

(25)凡入十。 (《合集》6478反 賓一)

(26)般入十。 (《合集》7407反乙 典賓)

(27)般入四。 (《合集》9504反 典賓)

貢納地或作凡,或作般,與甲骨文中般庚名號的不固定寫法暗合,爲凡、般相通增添了新的證據。同時,也進一步的證實了我們對這幾位商王名號中的區别字爲地名的看法。

我們現在知道,陳夢家所分第四類區别字皆可用爲地名。或曰“般”可訓爲“大”,如此似乎般應被歸爲第三類區别字,也即美號中。考之文獻,盤的確可訓爲“大”。如《孟子·公孫丑上》有“般樂怠敖”之語,趙岐注曰“般,大也”。①(清)焦循:《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頁224。《廣雅·釋詁》也曰“般,大也”。②(清)王念孫著,鍾宇訊點校:《廣雅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頁5。但是,般字在甲骨文中只用作人名或地名,目前並無證據可表明般字在商代已有“大”的含義。

《楚居》中先後出現了兩個盤字,分别是“見盤庚之子”之盤與“及之盤”之盤。兩字字形分别作與(字形采自《清華簡》(壹)字形表,第223頁),可知確爲同一字無疑。劉麗曾指出“及之盤”的“及”應訓爲“相嫁娶也”,但她却仍從整理者之説,將第二個盤字通作“泮”,解爲水涯之意。③劉麗:《談〈楚居〉中“及”字的一個特殊用法》,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出土文獻》第四輯,上海:中西書局2013年版,頁49—55。筆者認爲,劉氏訓“及”爲“相嫁娶也”的看法是極有道理的。但整理者對於“盤”的解釋仍稍顯迂曲。依筆者淺見,不如直接將第二個盤理解爲地名,此句意爲季連在盤庚之居地迎娶妣隹。

三、多重證據下的凡地地望分析

周代有凡國,《春秋》經文有“天王使凡伯來聘”的記載。杜注:“汲郡共縣東南有凡城。”④《春秋左傳正義》卷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版,頁71。《水經注·清水注》注引《續漢書·郡國志》云:“(共縣)有凡亭,周凡伯國。”⑤(北魏)酈道元著,陳橋驛校證:《水經注校證》,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頁226。《路史·國名記》云:“衛之共城西南二十二里,凡故城也。”⑥(宋)罗泌:《路史》卷二十八《國名記戊》,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8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頁349。據此我們可知,在今天的輝縣境内,先秦時確有凡地,其遺迹魏晋時尚存。張富祥曾基於這些記載,猜測盤庚之“盤”即河南輝縣的凡城,但是並没有給出過多證據。⑦張富祥:《商王名號與上古日名制研究》,《歷史研究》2005年第2期。下面我們就從文獻、出土材料以及考古資料出發,來考察張説是否合理。

除了上引貢納龜版的記事刻辭外,卜辭中也有凡地。王子楊雖撰文指出甲骨文中許多舊釋爲“凡”的字應當重新釋爲“同”,但他仍没有否認甲骨文中“凡”字的存在,並指出“卜辭中的‘凡’一般見於無名組卜辭,皆用爲地名”。①王子楊:《甲骨文舊釋“凡”之字絶大多數當釋爲“同”——兼談“凡”、“同”之别》,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頁26。他舉出以下辭例:

(28)其乍龍于凡田,又雨。 (《合集》29990/2無名組)

上引三條卜辭中,(28)是於凡地舉行祈雨儀式,(29)是商王到達凡地,而(30)則是商王在凡地進行田獵活動。《合補》9009(即《合集》28945+29139)中,凡地與榆地、向地共見。對於榆地,陳夢家指出:“沁陽縣東南三十里沁水南岸有徐堡鎮……卜辭之梌或在此。又《左傳》襄二十三‘救晋次於雍榆’,杜注云‘雍榆,晋地,汲郡朝歌縣東有雍城’。”②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頁261—262。鄭傑祥從其後説。而向地,郭沫若認爲“當是《小雅·十月》‘作都于向’之向,在今河南省濟源縣南”。③郭沫若:《卜辭通纂》,頁141。鄭傑祥認爲在今滑縣。④鄭傑祥:《商代地理概論》,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頁141。由以上幾個地點之間的相互繫聯,我們可知作爲田獵地點的凡地,確應在今河南北部一帶。

“穴窮”地望,整理者無説。杜勇認爲“‘穴窮’是季連由降而抵之地,應即‘山’的某個地方”。⑧杜勇:《清華簡〈楚居〉所見楚人早期居邑考》,《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11期。陳民鎮疑其與窮谷有關,並指出窮谷可能在河南省孟州市西。⑨陳民鎮:《清華簡〈楚居〉集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663,2011年9月23日。

“喬山”,整理者認爲“即《山海經》驕山”,①《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年版,頁182。李學勤指出其地“雖不易確指,總在漢水以南荆山一帶”。②李學勤:《論清華簡〈楚居〉中的古史傳説》,《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對於此説,學界頗多信從者。但是,正如杜勇所説:“其時季連部落尚未南下,喬山恐不致遠‘在漢水以南荆山一帶’。”③杜勇:《清華簡〈楚居〉所見楚人早期居邑考》,《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11期。杜勇又指出:

《山海經·中次三經》説:“又東十里,曰青要之山,實爲帝之密都。是多駕鳥。南望墠渚,禹父之所化。是多僕累、蒲盧。”其“青要”二字急讀即爲“喬”,且“喬”與“要”上古音同爲宵部,音近可通。據《陳書·世祖本紀》載陳世祖説:“每車駕巡遊,眇瞻河洛之路,故喬山之祀。”是知後世河洛一帶猶有喬山。……喬山當即與騩山相距不遠的“青要之山”。④杜勇:《清華簡〈楚居〉所見楚人早期居邑考》,《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11期。

由以上第一組的幾個地名,杜勇斷定它們“基本集中在今洛陽附近,此即季連部落早期活動的地方,亦即楚人的族源地。經過夏代和商代前期數百年的發展,季連部落日漸擴大,於是離開原來的活動區域,北渡黄河,向殷都方嚮靠近”,⑤杜勇:《清華簡〈楚居〉所見楚人早期居邑考》,《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11期。筆者認爲杜勇對於季連部落早期居地的分析是基本可信的。

而對於第二組地名中的“汌水”與“方山”。杜勇認爲“方山”即《水經注》所記清水流域的“方山”,在今河南淇縣境内,而“汌水”即“清水”。據此我們知道,季連部落此時已遷徙至淇縣境内,而淇縣與輝縣接壤,距離相當近。若季連由方山趕到距離不遠的盤(凡)地,迎娶妣隹,也是極有可能的。又陳夢家曾據《春秋·隱公七年》經文“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⑥《春秋左傳正義》卷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71。的記載,推斷“凡伯既在共縣東南,則戎所伐之凡伯楚丘應在輝縣附近”。⑦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頁268。若陳説可信,那輝縣附近的這個楚丘,也許便是季連時代楚人在此活動的遺迹。⑧雖然據《楚居》之下文所載,知楚族始得名於穴熊之時,季連時其族名尚不爲楚,但穴熊上距季連迎娶妣隹之時尚不遠,地名出於穴熊後之人追記亦未可知。

從考古材料上來看,輝縣境内也是商文化遺存豐富的地區之一,而且不少遺址的年代都相當於殷墟一期或更早一些,這與盤庚曾居於此的觀點是相合的。

上世紀30年代和50年代,中研院和中科院考古所曾分别在輝縣進行過一系列發掘,其中最重要的發現是琉璃閣遺址。建國後在琉璃閣遺址共計發掘了四個商代灰坑,發現商代墓葬53座,出土了陶器、石器、骨牙器、卜骨等遺物,其中有些物品與殷墟同類物品具有相似性。比如,琉璃閣出土了兩件敞口圓底過濾器,發掘者即指出:“其共同特徵是敞口、方唇,腹頸形狀與殷墟出土的將軍盔相似。”①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輝縣發掘報告》,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年版,頁9。又比如,對於出土的一種大口尊形器,整理者指出其“外表呈黑灰色,較光滑。内表面凹凸不平,有小石子錘擊的印迹,可能製造時是用石子做成模子壓印上去的。這種情形在殷墟的陶器内壁是很常見的一種做法”。②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輝縣發掘報告》,頁9。對於琉璃閣遺址中商代遺存的年代,發掘者指出:

遺物的一般特徵與安陽殷虚出土的基本上是相同的。毫無疑問,它們是同一文化系統的物質遺存。其中有些有些遺物如瓦鬲、卜骨等在形態或製作方面都較安陽殷虚發現的爲原始;也許這四座灰坑的時代比較它早些,但也不會太早。③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輝縣發掘報告》,頁15。

唐際根注意到琉璃閣與中商王都屢遷之間的聯繫。他指出殷墟一期早段與邢臺曹演莊、槁城臺西、琉璃閣等遺址間的緊密聯繫,並指出這些遺址實可構成“偃師商城或鄭州商城作爲王都被廢棄之後,殷墟辟爲都城之前”一個“相當長一段時間的商文化”。④唐際根:《殷墟一期文化及其相關問題》,《考古》1993年第10期。

1992年開始發掘的孟莊遺址,還發現了殷墟時期城址的存在。發掘者指出:“殷代的夯土直接疊壓在二里崗的遺迹之上……我們認爲這是殷代又在二里頭城址的基礎上修築起了城牆,其面積形狀應同二里頭城址一樣。”⑤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輝縣孟莊》,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頁388。而孟莊二里頭城址“東牆長約375米,北牆約340米,西牆長約330米,南牆已被毁掉”,⑥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輝縣孟莊》,頁180。其面積當在13萬平方米以上,此城址的規模於此可見一斑。而孟莊商代城址的意義,正如整理者所説:

商代自中期(白家莊期)以後,整個商文化向北有一個大的收縮,以前分布於河南、山西等廣大地區的二里崗文化遺址,大部分已不復存在,一些重要的城址也隨之放棄,如偃師商城、鄭州商城、垣曲商城、焦作商城、東下馮商城等都是這一時期廢棄的,而與之相反的是冀南、豫北地區的商代晚期遺址的數量大增,目前在河北邢臺、安陽花園莊等地都發現大面積的這一時期的遺址或城址。孟莊此時出現這樣一座城址,其意義十分重大。⑦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輝縣孟莊》,頁388。

以上列舉的考古發現只是輝縣商代中後期遺存的一斑,但也足以證明約當盤庚遷殷之前,此處已是“當時的重鎮”。①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輝縣發掘報告》,頁2。聯繫到盤、凡兩字間的通假關係,此處又是文獻中凡國之所在,《楚居》中季連活動的喬山距此也不遠,我們推測此處即商代盤地所在,絶不是空穴來風。大概盤庚即位爲王前,曾居於此,故稱盤庚,輝縣衆多的商代中期遺址,可能便有與盤庚相關者。

四、周代凡國的始封地

文獻中有關凡國的史料匱乏。《左傳》中富辰曾言:“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②《春秋左傳正義》卷十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255。知凡國爲姬姓,周公之後。西周時凡伯曾於周王室擔任卿士,據《詩序》,《板》、《瞻卬》、《召旻》等詩皆爲凡伯所作。但《板》是爲“刺厲王”而作,③《毛詩正義》卷十七,(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版,頁632。《瞻卬》與《召旻》則是“刺幽王大壞也”,④《毛詩正義》卷十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697、694。故這三首詩應當不是同一代凡伯所做,兩個凡伯應爲父子或祖孫關係。東周時,凡伯仍爲王室卿士,《春秋·隱公七年》記“天王使凡伯來聘”,⑤《春秋左傳正義》卷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71。此後,凡國似即亡於戎狄之手,不復見於史料了。

往者多有以爲凡國乃畿内諸侯者,如孔穎達即認爲:“(凡伯)世在王朝,蓋畿内之國。杜預云‘汲郡共縣東南有凡城’,蓋在周東都之畿内也。”⑥《毛詩正義》卷十七,(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頁632。筆者雖不敢斷言西周時成周王畿是否已將共縣(即今輝縣)包含在内,但無論如何孔氏確是認爲凡國西周時就在此地。

不過董珊提出了不同看法。董珊對它簋(《集成》4330)銘文進行考察,將銘文中舊釋爲“同”之字改釋爲“凡”,認爲它簋應爲凡國銅器,而非傳統觀點認爲的沈國銅器。董氏指出:“根據散氏盤銘提到的‘凡道’來看,西周時代的凡國在宗周地區有采邑。而周東都畿内之凡城,或可能不是最初封地,而是平王東遷以來的凡伯采邑所在。”⑦董珊:《它簋蓋銘文新釋——西周凡國銅器的重新發現》,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頁175。乍看之下,董説似乎極有道理。我們知道,兩周之際時有不少諸侯國曾從關中東遷,在此過程中將原居地的地名一併帶到東方也是常有之事,我們所熟知的鄭國與虢國的東遷便是極好的例子。

但問題在於,我們若從董珊之説,那麽也就説明商代、西周時,在今河南輝縣可能並不存在一個凡地,這勢必將極大地影響本文的論點是否能够成立。故筆者將會通過商代金文與卜辭的合證,證明董説存在問題,輝縣之凡地商代實已有之。

1952年,輝縣褚丘村曾出土過一組青銅器,其中包括一鼎、一簋、一尊、一卣、三爵,這七件銅器的銘文無論是風格還是内容皆一致,皆作“聑婦”。

《殷周金文集成》也收録了這幾件銅器。以其中的一件卣爲例(圖一),這件卣中的字,《集成》將之釋爲“髭”。①參見《集成》5098。

事實上,卜辭中也有此字,如下:

叀瞽髭令監凡。 (《合集》27742無名組)

後經黄天樹、蔣玉斌等學者的努力,③參見黄天樹:《甲骨拼合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10年版,頁362;蔣玉斌:《新綴甲骨第1—4組》,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671.html,2012年5月4日。此版卜辭與《合補》10394綴合。其中與監凡之事相關的卜辭如下:

叀瞽髭令監凡。

叀瞽戠令監凡。

叀瞽髭令監凡。

王氏在其文中指出“考察全部甲骨卜辭,獨立使用的‘凡’以及用爲偏旁的‘凡’有訛混爲‘同’之例,但數量極少”,他舉出的例子包括《合補》9009與《合集》21565的兩個凡(同)字,以及《合集》30233、《合集》30261的兩個從凡得聲的風字。在王氏看來,訛混的例子僅此四例。但除此之外,筆者却發現了較多的例子,似乎難以用“訛混”來一以括之。

我們在前文已經提到,般字雖然可能是個會意字,但其中的凡也充當了表音的功能。因此,當卜辭中出現商王般庚或凡庚時,其所從必爲凡而非同。我們在般庚的辭例中發現了這些凡形,其左右兩筆皆對稱等長,按王子楊的觀點,本應爲同:

另外,如《合集》21211、35726、35775、35776、35782與《合補》11204等一些字,因字迹漫漶,上文未列。但即便如此,我們也可看出,它們兩邊對稱等長,同樣不符王子楊所言的凡字寫法。

必須指出的是,對於自己舉出的第二例“訛混”,也即《合集》21565(圖二)中的凡字,王氏解釋説:

此版卜辭上下皆殘,行款比較亂,卜辭不好通讀。學者一般把“同”看作是右側卜辭“田于”的地點,整條卜辭讀爲“貞:中子呼田于凡”。如果真是如此,則此“同”當看作是“凡”的訛混。但“同”字右上有“疾”,“同”也可能屬於上面一條卜辭,跟“肩興有疾”有關。如此則未必看作“凡”、“同”訛混。事實如何,有待綴合後解决。①王子楊:《甲骨文舊釋“凡”之字絶大多數當釋爲“同”——兼談“凡”、“同”之别》,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頁27。

按王氏之意,此版甲骨爲殘片,故這裏的“同(凡)字”未必爲地名,也許與之前的“肩興有疾”有關。但是對照原拓(見圖二)之後,知此字必爲地名,與“肩興有疾”無關。根據原拓,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雖然此版甲骨確爲殘片,但“呼田于”之下有空白之處甚多,並未受殘斷影響。若此字真與“肩興有疾”相關,那麽依照甲骨文書寫的一般規律,真正的田獵地點也應出現在圖中筆者框住的某一區域。既然這兩處均没有文字存在,那麽凡(同)無疑就應當是這條卜辭的田獵地。王子楊並不認爲“同”在甲骨文中可表示地點,而凡地又是商代習見的田獵地,可知此字應爲凡。

既然此字爲凡,再考慮到前文列舉的衆多例證,可知甲骨文中凡、同訛混的情况絶非祇有王氏所舉的四例。這種情况,在作地名理解時尤其常見。比如《合補》9009、《合集》21565皆爲田獵地,般庚名號中的凡(般)字,據前文的看法,無疑也有地名的含義。

我們再回到前文所引的卜辭文本中,裘錫圭認爲本條卜辭内容是在“卜問讓誰配合瞽去監凡的。監凡之事的性質待考”。②裘錫圭:《關于殷墟卜辭的“瞽”》,王宇信、宋鎮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頁4。對於監凡的含義,筆者贊同劉雨的看法,監凡“就是在凡地設監”,③劉雨:《西周的監察制度》,《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頁172。與西周時代的監國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我們既知道凡是一地名,考慮到我們關於“作地名的凡字多訛混爲同”的認識,則瞽所監之地似也爲凡。

結合銘文與卜辭我們知道,商王令髭監凡,而上述七件銅器又恰恰出土於輝縣,也即我們所認爲的商代凡地一帶,這實在很難説是巧合。另外,此版爲無名組卜辭,無名組卜辭的年代,一般認爲在康丁至文丁之世。而聑婦卣則被認爲是比較典型的殷墟四期銅器,④嚴志斌:《商代青銅器銘文分期斷代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頁148。從年代上來看,約當帝乙帝辛時期。銅器的時間恰在卜辭之後,這也能反映髭所率領的這支家族,前往位於今輝縣境内的凡地附近設監的史實。

由此可知,商代時,在今天的輝縣境内確有凡地的存在。董珊認爲輝縣的凡地之名是東遷時由陝西帶來的説法也就難以成立了。而其提到的散氏盤銘文中的“凡道”,則應當與輝縣之凡國有共同的淵源。其實,類似情况在西周時並不少見。以邢國爲例,一般認爲金文中畿内的“井氏”,與位於今邢臺的邢國間存在同源關係。周王先於殷商故地邢地分封了邢國,而後次子供職於王室,形成了畿内的“井氏”。⑤參見龐小霞:《商周之邢綜合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頁187—190。也正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可以認爲“凡道”之名與“井”、“邢”類似,正源於東部的凡國。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故宫博物院藏有一件“京簋”(《集成》3975),⑥此簋定名有争議,或稱其爲“邐簋”或“聽簋”,此從韋心瀅説,見氏著:《關於故宫博物院所藏邐簋的定名及相關問題》,《故宫博物院院刊》2012年第5期。作器者京也爲聑族之人。據銘文所記,他曾在享祭儀式中擔任商王的助手,受到賞賜。監凡的聑族之人能擔任如此重要職務,不僅可見聑族與商王室間的密切關係,也從側面反映了凡地在商代的重要性,這與盤庚曾居於此可能是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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