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审议通过 创新立法,为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
2019-08-07董忱
齐鲁周刊 2019年29期
关键词:发展
董忱
7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山东方案”,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法治保障。
找准堵点、痛点和难点,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新旧动能转换是一项关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由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条例》是全国首部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一部引领和推动改革的创设性立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山东方案”,可以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为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放管服”改革,早在2018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就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其审议次数之多,也创我省立法之最。
由于新旧动能转换立法工作涉及领域广、创新力度大,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创新工作机制,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多次论证和修改,数十易其稿,《条例》草案由常委会初审时的8章72条,精简为通过时不设章节,共30条,使体例结构更加优化,规范内容更加精准,制度创新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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